安徽省政府債券公開發行承銷團組建及管理辦法

2022年3月,安徽省財政廳印發《安徽省政府債券公開發行承銷團組建及管理辦法》。《辦法》共分6章22條,包括總則、資格條件、申請與組建、承銷團成員的權利與義務、承銷團成員的取消、退出與增補、附則等內容。

明確參團資格條件
按照財政部《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辦法》對申請參團金融機構的經營範圍、財務指標、內部管理、承銷協定履行能力、經營活動中的重大違法情況、註冊資本、總資產作了規定。同時,為促使承銷團成員切實履行承銷職責,要求報名機構在截至安徽省財政廳發布承銷團組建公告之日,前兩年內未被取消承銷團成員資格或未主動退團。
實行分類分檔管理
為確保主承銷商切實發揮作用,《辦法》鼓勵承銷商積極承銷,分別設定了銀行類和券商類主承銷商、副主承銷商,並明確相應目標數量。同時,為充分調動承銷團成員的積極性,兼顧主承銷商和副主承銷商、銀行類和券商類成員的差異特點,結合近年各金融機構承銷情況,分別規定了銀行類和券商類主承銷商、副主承銷商在一個年度內最低承銷額。對年度內累計承銷額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則下一個年度分別降為副主承銷商、一般成員。
建立取消退出機制
為充分發揮各承銷團成員的承銷能力,督促其履行投標和承銷義務,《辦法》規定對履約意識淡薄、年度內最低投標量未達標、年度承銷安徽省政府債券總量排名後十位等情形的,省財政廳視情況取消其成員資格。對出現財務狀況惡化難以繼續履行債券承銷義務、不正當投標或中標後不按時足額繳款、超承銷額度分銷等嚴重違反承銷協定約定的,應當主動退出承銷團,或者由省財政廳通知其退出本屆承銷團。
開展定期考核調整
為強化考核引導,省財政廳每年末從年度債券投標量、承銷額、參與發行創新工作、關鍵批次承銷情況、市場研究分析等方面,對承銷團成員進行考評,並根據考評結果和發行工作需要動態清退,並適當調整主承銷商、副主承銷商。同時,《辦法》規定每年最多增補一次承銷團成員,滿足金融機構申請參與承銷安徽省政府債券的需求,確保承銷團的投資能力充分滿足債券發行需求。
下一步,省財政廳將依據《辦法》規定,加強安徽省政府債券承銷團的日常管理,定期開展承銷團考評,並根據考評結果動態清退、增補承銷團成員,激勵承銷團成員不斷提升自身競爭力,全力保障我省政府債券的順利發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