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通知
湖北省政府債券公開招標發行承銷團成員,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
為做好湖北省政府債券公開發行與兌付工作,根據財政部有關規定,湖北省財政廳制定了《湖北省政府債券公開招標發行規則》,現印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附屬檔案:湖北省政府債券公開招標發行規則
湖北省財政廳
2022年12月22日
檔案全文
湖北省政府債券公開招標發行規則
一、招標方式
湖北省政府債券公開招標發行,面向湖北省政府債券公開招標發行承銷團(以下簡稱“承銷團”)成員,通過財政部政府債券發行系統、財政部上海證券交易所政府債券發行系統、財政部深圳證券交易所政府債券發行系統、財政部北京證券交易所政府債券發行系統(以下簡稱“招標系統”)進行,採用單一價格招標方式。首次發行招標標的為利率,全場最高中標利率為當期湖北省政府債券票面利率,各中標承銷團成員按面值承銷;一般債券續發行招標標的為含息價格,全場最低中標價格為當期湖北省政府債券發行價格,各中標承銷團成員按發行價格承銷。
二、投標限定
(一)投標標位。利率招標時,投標標位變動幅度為0.01%。價格招標時,投標標位變動幅度在各期債券發行檔案中具體規定。每一承銷團成員最高、最低標位差為40個標位,無需連續投標。投標標位區間為招標日前1至5個工作日(含第1和第5個工作日)財政部公布的財政部-中國國債收益率曲線中,相同待償期國債收益率算術平均值與該平均值上浮20%(四捨五入計算到0.01%)之間。為提升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市場化水平,條件具備時可以參考地方債收益率曲線合理設定投標標位區間,具體在當期債券發行檔案中規定。
(二)投標量限定。單個承銷團成員最高投標量為當期債券計畫發行量,銀行類主承銷商最低投標量為每期債券發行量的12%,券商類主承銷商最低投標量為每期債券發行量的0.5%,銀行類副主承銷商最低投標量為每期債券發行量的5%,券商類副主承銷商最低投標量為每期債券發行量的0.3%,銀行類一般成員(不含外資商業銀行、在漢無網點的內資商業銀行,下同)最低投標量為每期債券發行量的1.6%,券商類一般成員(含外資商業銀行以及在漢無網點的內資商業銀行,下同)最低投標量為每期債券發行量的0.1%。單個承銷團成員單一標位最高投標量不得高於當期債券計畫發行量的35%,最低投標量為0.1億元,投標量變動幅度為0.1億元的整數倍。
(三)最低承銷額限定。銀行類主承銷商最低承銷額為每期債券發行量的7%,券商類主承銷商最低承銷額為每期債券發行量的0.17%,銀行類副主承銷商最低承銷額為每期債券發行量的2.5%,券商類副主承銷商最低承銷額為每期債券發行量的0.1%,銀行類一般成員最低承銷額為每期債券發行量的1%,券商類一般成員最低承銷額為每期債券發行量的0.05%。
上述比例均計算至0.1億元,0.1億元以下四捨五入。
三、中標規則
(一)中標募入順序。按照低利率或高價格優先的規則對有效投標逐筆募入,直到募滿招標額或將全部有效標位募滿為止。
(二)邊際額度分配。在邊際中標標位,以各承銷團成員在最高中標利率標位或最低中標價格標位投標量占該標位總有效投標量的權重平均分配,最小中標單位為0.1億元,分配後仍有尾數時,按投標時間優先原則分配。
四、債權登記和託管
(一)在招標工作結束後15分鐘內,各中標承銷團成員應通過招標系統填制《債權託管申請書》,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債登記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證券登記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選擇託管。逾時未填制的,系統默認全部在國債登記公司託管。
(二)券種註冊和承銷額度註冊。國債登記公司、證券登記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根據招標結果辦理券種註冊,根據各中標承銷團成員選擇的債券託管數據為各中標機構辦理承銷額度註冊。
(三)湖北省政府債券債權確立實行見款付券方式。中標承銷團成員應不遲於繳款日將發行款繳入國家金庫湖北省分庫。湖北省財政廳足額收到款項後,於債權登記日(即招標日後第二個工作日)中午15:00前通知國債登記公司辦理債權登記和託管,並委託國債登記公司對涉及證券登記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分託管的部分,於債權登記日16:00前通知證券登記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辦理債權登記和託管。如果湖北省財政廳未在規定時間通知國債登記公司辦理債權登記和託管,國債登記公司可順延後續業務辦理時間。
五、應急投標
招標系統客戶端出現技術問題,承銷團成員可以將內容齊全的《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應急投標書》(以下簡稱“應急投標書”)或《地方政府債券債權託管應急申請書》(以下簡稱“債權託管應急申請書)傳真至國債登記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發行場所”),委託發行場所代為投標或託管債權。
(一)承銷團成員如需進行應急投標或債權託管,應及時通過撥打發行場所招標室電話向湖北省財政廳招標人員報告。
(二)應急投標或債權託管時間,以發行場所收到應急投標書或債權託管應急申請書的時間為準。應急投標截止時間為當期湖北省政府債券投標截止時間,應急債權託管申請截止時間為當期湖北省政府債券債權託管截止時間。
(三)應急投標書或債權託管應急申請書錄入招標系統後,申請應急的承銷團成員將無法通過招標系統投標或託管債權。應急投標書或債權託管應急申請書錄入招標系統前,該承銷團成員仍可通過招標系統投標或託管債權。
(四)如承銷團成員既通過招標系統投標或託管債權,又進行應急投標或債權託管,或多次進行應急投標或債權託管,以最後一次有效投標或債權託管為準;如承銷團成員應急投標或債權託管內容與通過招標系統投標或託管債權的內容一致,不做應急處理。
(五)除湖北省財政廳通知延長應急投標時間外,晚於投標截止時間的應急投標為無效投標。
(六)發行場所確認招標時間內其負責維護的招標系統或通訊主幹線運行出現問題時,湖北省財政廳將通過中債發行業務簡訊平台或證券交易所相關信息渠道,通知經報備的承銷團成員常規聯繫人、投標操作人,延長招標應急投標時間至投標截止時間後半小時。通知內容為“[招標室通知]202×年×月×日湖北省政府債券招標應急投標時間延長半小時”。
六、分銷
湖北省政府債券分銷,是指在招標發行結束後至繳款日(含繳款當日),中標承銷團成員將中標的全部或部分湖北省政府債券債權額度轉讓給非承銷團成員的行為。
(一)分銷方式。湖北省政府債券採取場內掛牌、場外簽訂分銷契約的方式分銷。
(二)分銷對象。湖北省政府債券分銷對象為在國債登記公司開立債券賬戶以及在證券登記公司開立股票和基金賬戶的各類投資者,承銷團成員間不得分銷。非承銷團成員通過分銷獲得的湖北省政府債券債權額度,在分銷期內不得轉讓。
(三)分銷價格。由中標承銷團成員根據市場情況自定價格分銷。
七、其他
(一)承銷團成員承銷湖北省政府債券情況,作為以後年度組建和調整湖北省政府債券承銷團的重要參考。
(二)湖北省政府債券招標發行嚴格執行《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現場管理工作規範》的有關規定,並邀請湖北省審計廳等非財政部門派出監督員進行現場監督。
(三)執行中如有變動,以當期湖北省政府債券發行檔案為準。
(四)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1.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應急投標書
2.地方政府債券債權託管應急申請書
湖北省財政廳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