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擴大糧食補貼方式改革試點方案

安徽省擴大糧食補貼方式改革試點方案,自從2003年6月1日開始,在全省範圍開展擴大糧食補貼方式改革試點。現將《安徽省擴大糧食補貼方式改革試點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擴大糧食補貼方式改革試點的通知》(皖發〔2003〕9號)精神一併貫徹執行。擴大糧食補貼方式改革試點的主要內容是“兩放開、一調整”。 放開糧食收購價格。從2003年6月1日起,全面放開糧食收購價格,不再按保護價收購農民餘糧,糧食實行隨行就市收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擴大糧食補貼方式改革試點方案
  • 類型:方案
  • 地區:安徽省
  • 發布機構:安徽省人民政府
通知,方案,

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徽省擴大糧食補貼方式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
皖政〔2003〕28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委、省政府決定,自2003年6月1日開始,在全省範圍開展擴大糧食補貼方式改革試點。現將《安徽省擴大糧食補貼方式改革試點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擴大糧食補貼方式改革試點的通知》(皖發〔2003〕9號)精神一併貫徹執行。
擴大糧食補貼方式改革試點,是適應我國糧食市場供求關係變化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新形勢,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重大舉措,也是我省全面進行農村稅費改革後,又一項維護農民利益,促進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改革。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和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認真領會改革的精神實質,準確把握改革的基本要點,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改革順利推進並取得圓滿成功。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方案

安徽省擴大糧食補貼方式改革試點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國發〔2001〕28號)以及省委、省政府擴大糧食補貼方式改革試點的決定,制定本方案。
一、糧食補貼方式改革試點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擴大糧食補貼方式改革試點的指導思想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切實保護糧食生產能力和種糧農民利益,促進農民收入增長;堅持以市場為取向,放開搞活糧食流通,繼續發揮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主渠道作用,深化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搞好糧食儲備,加強糧食巨觀調控能力,促進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村經濟發展,切實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廣大農民民眾的根本利益。
擴大糧食補貼方式改革試點的基本原則是:有利於保護農民利益,促進農民增收;有利於加強農業的基礎地位,保證糧食安全;有利於深化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提高政府資金使用效率;便於公開公正規範操作,保持農村穩定。
二、糧食補貼方式改革試點的主要內容
擴大糧食補貼方式改革試點的主要內容是“兩放開、一調整”。
放開糧食收購價格。從2003年6月1日起,全面放開糧食收購價格,不再按保護價收購農民餘糧,糧食實行隨行就市收購。
放開糧食購銷市場。支持和鼓勵各類經營者公平參與糧食收購和經營,實現經營主體的多元化。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參與市場競爭,繼續發揮在糧食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
調整糧食補貼方式。將原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餘糧間接給農民的補貼,改為按國際通行的做法,直接補貼給農民,補貼標準為糧食市場價低於政府保護價的差價。與此同時,妥善解決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老庫存、老掛賬等歷史遺留問題。
三、糧食補貼方式改革試點的實施辦法
(一)確定各地享受補貼的商品糧常量。以1998年至2002年各縣(含縣級市、區,下同)5年間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按保護價收購農民餘糧的平均數為基礎,確定各地享受補貼的商品糧常量。
(二)確定每戶農民享受補貼的商品糧常量。各縣可根據實際情況,以農業稅計稅土地面積,或農業稅計稅常產,或兩者各占一定比例等方式為依據,確定每個農戶享受補貼的商品糧常量。具體的確定依據和落實方式,由各縣自行決定。不論採取何種方式確定農戶享受補貼的商品糧常量,各縣、鄉必須將上級審定的商品糧常量全數分配到農戶,不準截留、剋扣或留有機動。農戶享受補貼的商品糧常量確定後,由鄉鎮政府發給享受補貼通知書,並保持相對穩定。 
(三)核定差價補貼標準。由束行統計調查得出市場價,其低於省政府確定的保護價的差價部分,作為對農民補貼的標準。當市場價高於保護價時,取消差價補貼。2003年,全省混合小麥的差價補貼標準為每50公斤5.5元,中晚稻為4.5元。為保持政策的相對穩定,差價補貼標準原則上一定兩年不變。
(四)確定每戶農民補貼數額。將確定的每戶農民享受補貼的商品糧常量,乘以政府公布的差價補貼標準,即為每戶農民每年應得的補貼數額。
(五)對農民補貼兌付辦法。對農民補貼資金兌付工作由鄉鎮財政(農稅)所承擔,直接兌付給農民,不得由鄉鎮其他部門或村集體集中代領轉付。對農民補貼的兌付和農業稅的徵收原則上實行“征補兩條線”,即農戶憑本人身份證和糧食補貼通知書,到當地鄉鎮財政(農稅)所領取糧食補貼。各市、縣要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補貼資金如數兌付到每戶農民手中。畝均補貼額較少的地方,在充分徵求農民意見的基礎上,也可採取將農民補貼資金直接抵交農業稅及附加的辦法。除當年農業稅及附加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義從補貼資金中抵扣以前年度的稅費尾欠和其他任何款項。
(六)補貼資金的管理。對農民補貼的資金,由省財政一次或分批撥付給市、縣財政。各市、縣財政部門要在當地農業發展銀行(或代理行)設立對農民補貼資金專戶,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
四、糧食補貼方式改革試點的配套政策
(一)放開糧食購銷市場,拓寬流通渠道。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在糧食購銷和保證糧食市場穩定中繼續發揮主渠道作用。同時,為有利於農民出售餘糧,各地要放開、搞活糧食市場,積極支持和鼓勵其他經營者參與糧食收購和經營。
(二)調整糧食風險基金補貼政策。從2003年6月1日起,停止實行省對市的糧食風險基金包幹辦法。糧食風險基金由省財政統一掌握,按規定使用。
(三)加大處理老庫存糧食的力度。至2003年5月31日,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按定購價和保護價收購的老糧食庫存,經審計確認後,鎖定庫存數量和成本,並按計畫銷售和處理,力爭在兩到三年內將老庫存糧食基本銷售和處理完。對銷售或處理老庫存糧食發生價差虧損占用的農發行貸款,先實行掛賬,掛賬利息用糧食風險基金支付。差價虧損掛賬本金按國家有關政策處理。
(四)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BF〗《關於加快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的意見》(皖政〔2002〕8號),積極支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力爭儘快完成企業減員分流任務。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積極進行企業體制和經營機制的創新,發揮優勢,增強活力,強化管理,提高市場競爭能力。在改革過程中,要嚴防國有資產流失,保護倉儲設施。
(五)妥善處理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虧損掛賬問題。從2003年起,1991糧食年度末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中央和地方共同貼息的1998年5月底以前新增糧食財務掛賬的利息,由省財政用糧食風險基金支付。對1999年以來已處理陳化糧發生的差價虧損、1998年6月1日以後新發生的經營虧損,經審計認定後,實行掛賬,掛賬利息用糧食風險基金支付。各項掛賬的消化工作由各地按國家有關政策進行。嚴禁弄虛作假,嚴禁擠占、挪用和逃廢銀行貸款。
(六)做好糧食收購資金供應工作。放開糧食購銷市場和糧食價格後,各級農發行要繼續發揮糧食收購資金供應主渠道作用,切實加強資金監管,積極支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隨行就市收購農民餘糧,確保不出現因收購資金不足造成農民賣糧難問題。同時,支持和鼓勵其他商業銀行向糧食購銷企業提供收購資金貸款。
(七)切實保護糧食生產能力。現階段採取以計稅田畝或計稅常產為依據確定對農民補貼的辦法,是根據當前糧食市場總體上供大於求的狀況確定的,目的是支持和鼓勵農民積極調整種植結構,促進增加農民收入。如糧食市場出現供應緊張狀況,將改按糧食播種面積或農民向國家出售餘糧數量對農民進行補貼,鼓勵農民多種糧,向國家多出售糧食。
各地要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護好糧食生產能力,絕不允許違反政策將基本農田改為非農用地。
(八)積極調整農業種植結構。各地和有關部門要積極引導農民調整種植結構,通過信息、技術服務,推行訂單農業等多種有效方式,大力推進糧食產業化,發展優質糧食品種或經濟作物的生產,增加農民收入。
(九)增強糧食巨觀調控能力。進一步完善地方糧食儲備體系,逐步增加省級糧食儲備規模,市、縣特別是銷區也要建立一定的地方儲備。
(十)切實轉變糧食行政管理職能。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適應糧食市場化改革的新形勢,積極轉變工作職能,努力發揮“指導、協調、監督、服務”功能。
五、糧食補貼方式改革試點的實施步驟
擴大糧食補貼方式改革試點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各地特別是麥產區要立即行動起來,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和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擴大糧食補貼方式改革的重要意義、目的、內容和各項政策,基層宣傳要做到進村入戶,張貼上牆,使之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第二階段:認真制定方案。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在廣泛調研和認真測算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6月底報省擴大糧食補貼方式改革試點工作協調小組審批。7月底以前省完成對各市、縣具體實施方案的批覆工作。
第三階段:組織實施。各縣要按照省批覆的方案,嚴格操作程式,規範操作辦法,制訂詳細的分階段計畫,精心組織,配套推進,積極穩妥地組織實施。要嚴格按照省批覆的方案,及時做好所屬鄉鎮方案的審批工作。各鄉鎮要認真做好測算工作,及時將補貼分解落實到每一個農戶並張榜公布,接受民眾監督,確保公開、公平、公正,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補助到農戶手中。要切實做到“五個到戶”:政策宣傳到戶、清冊編制到戶、張榜公布到戶、通知發放到戶、資金兌付到戶。嚴格做到“六個不準”:不準擅自改動補貼通知書的數額;不準擅自以補貼抵扣當年農業稅及附加以外的任何款項;不準截留、擠占和挪用補貼資金;不準村、組集體代領補貼;不準拖延補貼兌付時間;不準以任何理由藉機增加農民負擔。9月20日以前,各市、縣要根據省批覆的具體實施方案,做好對農民兌付補貼資金的動員和準備工作,並將糧食補貼通知書發放到每個農戶。9月20日以後,開始兌付補貼資金。同時,繼續做好各項宣傳工作。
擴大糧食補貼方式改革試點工作關係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關係黨的農村政策的貫徹落實,各地要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在實施改革的過程中,省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地執行政策情況進行督查,隨時掌握改革動態,對改革不到位和政策執行有偏差的及時進行糾正,對嚴重違反政策的將進行嚴肅查處和通報。各地對在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積極研究探索解決的辦法和途徑,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省擴大糧食補貼方式改革試點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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