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廬江台灣農民創業園管理委員會

安徽省廬江台灣農民創業園管理委員會是安徽省一個行政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廬江台灣農民創業園管理委員會
  • 地區:安徽省
  • 編制人數:13
  • 屬性:行政機構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根據農業部、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關於同意設立安徽巢湖廬江台灣農民創業園的批覆》(農辦發〔2010〕4號)、省政府《關於建設合肥濱湖等六個現代農業綜合開發示範區的通知》(皖政辦〔2009〕11號)和省編辦《關於同意成立安徽省廬江台灣農民創業園管理委員會的批覆》(皖編辦〔2011〕50號),設立安徽省廬江台灣農民創業園管理委員會,為縣政府派出機構。

主要職責


(一)按照國家和省、市、縣農業發展規劃,負責編制園區總體規劃和各類專業性詳規及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擬訂促進創業園發展的有關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制定並實施園區各項管理制度和服務工作規範,依法開展外經、外貿、外資和科技合作工作,處理相關涉外事務;負責園區企業服務和管理工作,協調企業與政府各部門、各行業的關係,為企業排憂解難。
(三)負責加強與台灣開展品種、技術、信息、農業服務組織等方面的交流;負責優質糧食生產區、循環農業示範區、園藝生產區、觀光休閒農業區、加工與服務區等功能區建設,促進海峽兩岸農業產業合作、科技孵化交流與信息互換溝通。
(四)負責通過島內農民組織,有計畫、有步驟地引導台灣農業企業、研究機構和高素質農民到大陸創業發展,促進兩岸農業交流與合作。
(五)負責園區內工程建設和建築市場的管理及控違拆遷安置工作;審核設計施工單位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和指導建設工程招投標、質量監督、工程監理和安全生產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六)負責園區內的土地管理及開發利用,制定土地流轉方案和工作計畫,保護耕地資源,承辦園區內土地徵用、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以及其他土地管理工作。
(七)依據縣環境保護規劃,編報園區環境保護規劃;加強環境保護,協助有關部門審核或審批園區內項目的環保設施和工程,核發《環保施工許可證》、《環保設施驗收證》、《排放污染物許可證》。
(八)負責園區內房屋產權、產籍以及房地產市場管理,核發《房地產所有權證》等證書。
(九)負責制定園區招商引資、投資優惠政策,擴大對外宣傳,發揮園區集聚發展、最佳化產業、典型示範的功能作用;負責招商引資和重點項目洽談、推進、信息發布等工作;負責區內項目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工作;協助辦理進園區各類企業的登記註冊並進行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園區內各項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建設和市容市貌管理。
(十一)負責園區的財政、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監督以及稅收征管等有關工作,負責金融、保險等部門的協調工作。
(十二)負責園區進出口貿易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十三)負責園區農村行政、經濟和村級幹部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園區內機構編制、人事、勞動保障、社會治安、民政、司法、社會中介組織等具體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園區社會事業和公共事業的管理工作。
(十六)指導、協調並監督有關部門設在園區的分支機構或派出機構工作。
(十七)負責安徽廬江郭河現代農業示範區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台灣農民創業園管委會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政務和有關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後勤保障、車輛管理和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監督檢查;承擔綜合性文稿、政策研究、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文明創建、效能建設等工作;負責人大、政協提(議)案辦理和統戰外事、穩定等工作;負責園區內發生的重大事件和緊急情況的上傳下達;負責園區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園區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建立人才信息儲備庫,全面掌握園區內企業用工需求情況,協助企業招收員工,組織協調崗前技能培訓工作,監督企業按照勞動契約法要求規範用工;負責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監管工作。
(二)國土規劃建設辦公室
組織編制園區各項規劃,包括園區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建設規劃以及環境保護方案等,負責園區耕地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管理,依法對項目用地進行監管,防止亂占耕地、破壞環境,保護創業園合作雙方農民的合法權益。負責園區各項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與市容市貌管理;負責園區內工程建設和建築市場的管理及控違拆遷安置工作,審核設計施工單位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和指導建設工程招投標、質量監督、工程監理和安全生產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園區內土地的統一開發,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前期各項工作,落戶企業等建設項目的協調工作;負責編報園區環境保護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審核或審批園區內項目的環保設施和工程,核發《環保施工許可證》、《環保設施驗收證》、《排放污染物許可證》;負責園區內房屋產權、產籍以及房地產市場管理,核發《房地產所有權證》等證書。
(三)產業發展辦公室(招商分局)
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園區的產業政策、產業發展總體規劃及利用外資計畫。負責園區現代農業科技示範、推廣工作,組織建設農業科技或推廣示範基地以及園區科技項目申報與管理工作。負責園區食品安全、商貿(外經貿)流通工作,加強農產品市場開發建設,鼓勵企業加強產品開發創新和質量管理。負責園區對外項目和技術的引進、示範和推廣以及園區經濟統計分析與市場監測等工作,指導園區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研究兩岸農業資源、市場、技術,農業科技合作的方向和重點,引進新品種、新技術、新農藥、新肥料、新機具和先進管理經驗及產業經營模式,編制推廣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農業技術培訓,提高勞動者素質,為落戶企業提供勞動力資源保障,注重引進新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創新,促進外來技術本土化;積極為企業和農戶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提供服務;負責園內農產品市場的開發建設,促進農產品銷售流通;負責協調生態農業觀光旅遊產業的引進、開發,促進園區向都市型休閒觀光農業發展。負責園區宣傳推介,積極拓展招商引資渠道,做好重點項目推薦、包裝和儲備。
(四)社會事務辦公室(人口和計畫生育辦公室)
負責編制園區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和管理園區的文化、教育、科技、衛生、體育、廣播、電視等社會事業;負責園區內行政村的日常管理以及水利興修、防汛抗旱、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工作;負責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等工作;制定和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年度計畫及工作細則,負責轄區內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與服務。
(五)財政分局
負責園區財稅和財政預決算工作,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支,調度財政資金;負責園區融資工作;貫徹執行財務和會計規章制度;實施國有資產管理;負責金融、保險等部門的協調工作。

人員編制

台灣農民創業園管委會機關行政編制8名,財政全額供給事業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高配副縣級),副主任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高配副科級)。

其他事項


(一)國土規劃建設辦公室業務接受縣國土局、住建局指導。
(二)台灣農民創業園黨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機構設定,按有關規定和章程執行。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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