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商聯商會秘書長聯誼會

安徽省工商聯商(協)會秘書長聯誼會由在合肥及安徽省行業協會、商會秘書長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工商聯商會秘書長聯誼會
  • 性質: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 解釋權:本會理事會
  • 本會住所:合肥市徽州大道15號天徽大廈
機構簡介,業務範圍,機構章程,

機構簡介

是黨和政府聯繫行業協會、商會和民營企業家的橋樑和紐帶,是有關部門管理非公有制經濟的助手。
本會宗旨:堅持科學發展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構建安徽省商會協會秘書長、交流、學習的平台,服務行業協會、商會工作的發展,為安徽的經濟騰飛做貢獻。
本會接受安徽省工商聯聯合會和政府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本會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徽州大道15號天徽大廈C座7E

業務範圍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廣泛開展與了解行業協會、商會的新情況、新特點,舉辦有針對性專題講座。
(二)交流研討商會協會秘書長工作先進經驗和做法,有效提高秘書長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加強與省內外各行業協會、商會之間的聯繫,組織商會協會秘書長赴省內外參觀考察活動,有力推動行業協會、商會間的交流和合作。
(四)積極參加社會公益事業,有利於提高聯誼會整體地位和良好形象。
(五)結合民營企業的經營活動需求,積極提供管理諮詢報務。
(六) 辦好商會協會秘書長聯誼會刊、網站。以便廣泛宣傳政策、介紹經驗、交流信息、擴大影響。

機構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安徽省工商聯商(協)會秘書長聯誼會。
第二條 本會性質:由在合肥及安徽省行業協會、商會秘書長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繫行業協會、商會和民營企業家的橋樑和紐帶,是有關部門管理非公有制經濟的助手。
第三條 本會宗旨:堅持科學發展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構建安徽省商會協會秘書長、交流、學習的平台,服務行業協會、商會工作的發展,為安徽的經濟騰飛做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安徽省工商聯聯合會和政府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徽州大道15號天徽大廈C座7E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廣泛開展與了解行業協會、商會的新情況、新特點,舉辦有針對性專題講座。
(二)交流研討商會協會秘書長工作先進經驗和做法,有效提高秘書長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加強與省內外各行業協會、商會之間的聯繫,組織商會協會秘書長赴省內外參觀考察活動,有力推動行業協會、商會間的交流和合作。
(四)積極參加社會公益事業,有利於提高聯誼會整體地位和良好形象。
(五)結合民營企業的經營活動需求,積極提供管理諮詢報務。
(六) 辦好商會協會秘書長聯誼會刊、網站。以便廣泛宣傳政策、介紹經驗、交流信息、擴大影響。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由各商會協會秘書長及部分會長、副會長組成。
第八條 凡是在安徽省內的現任或曾任行業協會、商會的秘書長,副會長、會長均可申請加入本會,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自願加入本會;
(三)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是:
(一) 書面提出入會申請;
(二) 由本會秘書處(辦公室)情況核實;
(三)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 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享有本會提供的有關信息,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利;
(四) 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支持並參與本會各項活動;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內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毎屆5年。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但延期換屆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執行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及辦公室主任決定聘請名譽會長、副會長及顧問;
(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長辦公會議每月召開一次;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不設立常務理事會。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辦公室主任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 本會辦公室主任為專職;
(五)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 具有完全民事生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本會長、秘書長、辦公室主任每屆任期5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通過,報主管單位審查備案。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領導本會全面工作;
(二)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及會長辦會會;
(三)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五) 理事會授權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二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協調辦事機構開展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處理其他重要事務。
第二十七條 本會辦公室主任下列職責
(一) 開展日常工作,負責本會會刊的運營與發行;
(二) 負責本會來人來訪的接待與協調;
(三) 負責會費的收繳工作;
(四) 每年組織各商會協會之間交流和參觀考察活動不少於兩次。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承辦政府部門委託事項獲得的資助;
(四) 利息;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會按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 年會費標準:會長6萬元、執行會長5萬元、常務副會長4萬元、副會長2萬元、理事3000元、會員1000元。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賬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專款專用,並將收入情況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會專職人員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等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七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會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會議。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會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會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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