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居民身份證首次申領“全省通辦”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35號),部治安局部署在長三角地區開展居民身份證首次申領“跨省通辦”試點,為科學推進此項工作,確保取得實效,廳治安總隊決定在省內開展居民身份證首次申領“全省通辦”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居民身份證首次申領“全省通辦”工作方案 
  • 索引號:123401004850270240/202210-00010 
  • 生成日期:2022-10-20 
一、工作目標
堅持科學設計、統籌管理原則,通過統一業務流程、規範業務標準、簡化操作步驟,創新戶政服務便民利民新舉措,實現我省戶籍居民在本省行政區劃內首次辦理居民身份證“全省通辦”。
二、工作流程
居民身份證首次申領“全省通辦”業務遵循“受理地核采、戶籍地審簽”原則,即受理地公安機關收驗申請人證明材料、核驗身份並採集制證信息;戶籍地公安機關審核、簽發制證信息;省廳制證中心製作、分發身份證;受理地公安機關發放證件或者民眾採取速遞方式領取證件。主要包括信息受理、數據傳遞、審核簽發、證件製作、證件發放、檔案管理、工作監督等內容。
(一)申請
1.年滿16周歲公民。公民本人向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受理點提出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全省通辦”申請,交驗居民戶口簿,提供帶有本人照片的有效證件或相關證明,公安機關應當進行人像、指紋等檢索比對,存疑的進行走訪調查,確保相關信息的準確性、真實性。
2.未滿16周歲公民。監護人陪同申請人向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受理點提出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全省通辦”申請,交驗申請人居民戶口簿、監護人居民身份證、監護關係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等;居民戶口簿或人口信息系統能夠查詢到監護關係的可以不提供),確認提交信息的準確性、真實性。
(二)受理。受理地公安機關根據人口信息管理系統中申請人身份信息,認真核驗申請材料與人口信息系統中的身份信息的一致性。對符合規定的,當場受理,現場採集申請人人像、指紋信息,列印《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簽訂書面承諾書。未滿16周歲的還需拍照留存申請人和監護人同框圖像信息,防止冒領、騙領居民身份證。
(三)審核簽發。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接收到受理信息,確認身份信息準確無誤後,於2個工作日內審核簽發。對因相貌特徵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對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買賣、使用偽造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對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不予審核通過,並向受理地公安機關反饋結果。受理地公安機關收到未審核通過信息後,及時告知申請人並提醒其回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居民身份證。
(四)證件製作分發。省廳制證中心接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審核簽發信息,按照規範完成證件製作,根據民眾自選的方式發放證件。選擇到公安機關領取的,自申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可領取證件;選擇速遞寄發的,自申領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送達證件。
(五)核驗發放
1.申請人憑領證憑條到公安機關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現場核驗證件和指紋信息,並在《居民身份證發放登記簿》上籤字確認。
2.委託他人代為領取的,代領人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證和領證憑條,並在《居民身份證發放登記簿》上籤字確認。通過他人代為領取或郵政寄遞方式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申請人應在證件發放5個工作日內,到受理點核驗證件和指紋信息。
(六)檔案管理
申請人、監護人提交的證明材料及現場採集的人像等信息按照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並通過平台系統實現檔案電子化,紙質檔案長期保存。
本方案自2021年9月1日起全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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