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章程
安徽省塑膠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安徽省塑膠協會 ANHUI PLASTICS ASSOCIATION(英文縮寫 AHPA)。
第二條 協會性質:由塑膠生產企業及商品流通單位及相關單位自願組成的全省性
行業組織,是
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是:本協會所開展的一切活動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接受政府部門委託,開展行業管理工作及其他行業之間協調,為行業,為會員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加強塑膠工業生產經營管理,加快全行業技術進步步伐,引導並促進我省塑膠工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為國民經濟建設作出更大的貢獻。
第四條 本協會業務主管單位是安徽省經濟委員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安徽省民政廳。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會址設在安徽省合肥市廬江路70號三樓328室(省輕工協會辦公樓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按照黨和國家經濟建設的總方針,結合塑膠行業的特點,反映行業意願,研究行業發展方向,對行業發展中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政府部門提出有關行業政策和行業立法的議。
(二)總結推廣行業體制改革、企業管理、技術進步等方面的經驗。
(三)促進塑膠商品市場流通,保護合理競爭。
(四)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參與塑膠產品行業標準的制修訂,組織行業產品質量檢查、質 量分級和推薦名優產品;指導行業技術開發、推廣新產品。
(五)組織推廣套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開拓新資源;節約原材料、降低能耗,推動行業科技進步。
(六)組織行業技術培訓、專業技能教育和等級評價工作。
(七)開展行業調查和諮詢服務等,搞好行業信息統計、分析、發布工作。
(八)開展技術交流活動,組織企業外出考察學習,促進我省塑膠生產技術水平的提高。
(九) 配合政府做好協調服務,推動本行業與各地區、各行業、各企業之間的橫向聯繫,促進本行業和相關行業的共同發展。
(十) 組織開展本行業及社會公益事業活動,承擔政府部門及其他團體委託辦理的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組成:團體會員有依法取得法人資格的從事塑膠生產、經營的各類企業,為本行業服務的有關企事業單位和部門組成;個人會員由熟悉本行業並能為本行業服務的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專家、學者和管理人員組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協會秘書處辦理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力:
(一) 參加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 有提請協會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的權力。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 及時向本協會報告企業撤併、單位更名、法人代表變化等情況。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 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安徽省經濟委員會審查並報安徽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制定協會工作計畫,並負責監督實施;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最長任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省國資委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 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
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省民政廳和省國資委有關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省國資委審查同意,並報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 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管理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省國資委和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5 年 11 月18 日安徽省塑膠協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由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