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國土資源科技獎勵辦法

《安徽省國土資源科技獎勵辦法》是在安徽省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國土資源科技獎勵辦法
  • 地點:安徽省
  • 時間: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 目的:提高國土資源科技水平
  • 面向對象:各市國土資源局,廳屬各單位
皖國土資〔2012〕185號
各市國土資源局,廳屬各單位:
現將修訂後的《安徽省國土資源科技獎勵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安徽省國土資源科技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省國土資源科技事業發展,提高國土資源科技水平,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國土資源科技獎勵授予省內國土資源科技和生產領域中的優秀項目。
第三條 省國土資源科技獎勵分為科技進步獎和項目質量優秀獎兩類,由省國土資源科技獎勵委員會組織實施。
第四條 省國土資源科技獎勵的授予貫徹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方針,維護科技獎勵的嚴肅性。獎勵的申報、推薦、評審和授予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 範圍與設定
第五條 省國土資源科技獎勵範圍:
土地資源調查、評價、保護、規劃和可持續利用及國土整治領域;
基礎地質調查與評價領域;
礦產資源勘查評價、規劃、保護和合理利用與可持續發展領域;
地質環境保護與地質災害防治,地下水資源勘查評價、合理利用,地質遺蹟保護研究、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領域;
土地科學、地質科學、測繪地理信息科學理論研究和科學知識普及領域;
國土資源方法技術(特別是信息技術)開發與套用研究領域;
國土資源管理科學研究領域;
國土資源工程管理實施領域。
第六條 省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獎授予在我省國土資源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科技成果推廣套用、高新技術產業化等方面有一定創新,且經評價後套用一年以上,獲得一定經濟、社會、環境效益的項目。
第七條 省國土資源優秀質量獎授予我省國土資源工程管理實施領域中具有一定規模或產值,經評價證明工程質量高,並取得較顯著經濟、社會、環境效益的項目。
第八條 省國土資源科技獎勵按照地質礦產科學、土地科學、測繪地理信息科學三大領域分別實施。每個領域每類獎勵中各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3個等級。授獎數額根據年度報獎項目數確定。
第三章 申報、評審和授予
第九條 省國土資源科技獎勵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
第十條 省國土資源科技獎勵面向全省土地、地質礦產、測繪地理信息領域,凡上述領域的單位和個人均可申報。屬於省國土資源廳組織開展的軟科學研究項目申報科技獎,應先獲得省國土資源廳設立的軟科學項目研究成果獎。
申報省國土資源科技獎勵的項目,需經其所在單位初審合格後方可推薦。推薦時,應當填寫項目推薦書,提供必要的證明或者評價材料。推薦書及有關材料應當完整、真實、可靠,並對項目參加人員按貢獻大小排序。
第十一條 地質科技項目,凡有屬於《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及其《實施辦法》規定應統一匯交的地質資料,應當按照該規定向安徽省地質資料館匯交相關地質資料後方可申報。
第十二條 省國土資源科技獎勵項目授獎人數和授獎單位數實行限額。一等獎成果獎勵的主要完成人不超過9人,主要完成單位不超過5個;二等獎成果獎勵的主要完成人不超過7人,主要完成單位不超過3個;三等獎成果獎勵的主要完成人不超過5人,主要完成單位不超過2個。
第十三條 省國土資源科技獎勵委員會下設獎勵辦公室,獎勵辦公室設在廳科技外事處,負責獎勵工作的組織協調。委託省土地學會、省地質學會、省測繪學會具體承擔土地、地質礦產(地質環境)、測繪地理信息三個領域的科技獎勵評審工作,提出項目獲獎種類與等級建議等初評結果。
第十四條 項目獲獎種類與等級建議等初評結果,需在省國土資源廳網站上公示15日,無異議後經省國土資源科技獎勵委員會審定並授予獎勵。
第十五條 對獲得省國土資源科技獎勵的單位和個人,省國土資源科技獎勵委員會頒發獎狀和證書。
第四章 異議及其處理
第十六條 剽竊、侵奪他人科技成果,或者以提供虛假數據、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騙取科技獎勵的,經查屬實,由省國土資源科技獎勵委員會撤消獎勵,並通報批評。
第十七條 凡在智慧財產權、有關完成單位、完成人員等方面存在爭議的,在爭議未解決前不得推薦參加省國土資源科技獎勵評審。凡是涉及保密類項目,也不得推薦參加省國土資源科技獎勵評審。項目獎勵初評結果在公示期間存在重大異議的,不參與評獎。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省國土資源科技獎勵委員會負責解釋,2005年9月印發的《安徽省國土資源科技獎勵辦法》同時廢止。省土地學會、省地質學會、省測繪學會可依據本獎勵辦法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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