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四川商會,一個非盈利組織。商會的宗旨是:團結、拓展、交流、服務。本著和諧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四川商會
- 外文名:Sichu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Anhui
- 地點:安徽
- 屬性:非盈利
機構簡介,業務範圍,商會章程,
機構簡介
本團體名稱為“安徽省四川商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名為:Sichu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Anhui。本會的宗旨是:團結、拓展、交流、服務。本著和諧、誠信、發展、共贏的理念,團結在安徽省投資的四川企業和四川籍工商界、教育科技業及其他相關產業的人士,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加強聯繫,增進友誼,提供服務,互通信息,互相扶持,促進合作;加速發展,發揮本會的優勢和作用,為構建和諧安徽貢獻力量。
本會是在安徽省投資的四川企業自願發起成立的全省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組織。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為安徽省合作交流辦公室,登記管理機關為安徽省民政廳。本會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宿州路60號太陽城501室。
業務範圍
1、廣泛聯繫在安徽省投資的四川企業和四川籍工商界、教育科技業及其他相關產業的人士,加強信息交流,介紹投資導向,引進資金、技術、人才,促進全方位合作,為安徽經濟發展牽線搭橋;
2、宣傳國家的方針政策,加強政治思想工作,對會員進行團結、友愛、互助、愛國、敬業、守法教育,不斷提高會員素質;
3、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在會員與政府之間發揮橋樑作用;
4、為會員提供市場、技術、商品等信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為會員提供法律、會計、審計、融資、諮詢、交流、培訓、投資等服務,辦好本會服務事業;
5、為會員提供必要的合法的證明,為會員一般的經濟糾紛和民間糾紛提供協調服務,維護川籍在皖創業者的整體形象;
6、協調會員之間的關係,維護會員之間、行業之間公平競爭和權利,保障正常的生產和銷售秩序,使會員正當權益不受損害;
7、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政策舉辦聯誼活動,為會員創造聯絡交流的平台;組織會員舉辦或參加各種對外展銷會、交易會,組織會員考察訪問,幫助開拓國內、國際市場;
8、有條件時增進與國內工商經濟社團人士間的聯繫,開展與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外商外企和新聞媒體間的互動,組織參加政府和其他社會團體主辦的招商、洽談、展覽等活動,促進經濟、技術和貿易合作的發展,協助引進資金、技術和人才,尋求商貿合作的機遇;
9、創辦網站、報紙和會刊,加強對商會和會員單位的宣傳;
10、評選和表彰優秀會員和會員單位;
11、承辦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事項。
商會章程
安徽省四川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為“安徽省四川商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名為:Sichu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Anhui。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團結、拓展、交流、服務。本著和諧、誠信、發展、共贏的理念,團結在安徽省投資的四川企業和四川籍工商界、教育科技業及其他相關產業的人士,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加強聯繫,增進友誼,提供服務,互通信息,互相扶持,促進合作;加速發展,發揮本會的優勢和作用,為構建和諧安徽貢獻力量。
本會是在安徽省投資的四川企業自願發起成立的全省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為安徽省合作交流辦公室,登記管理機關為安徽省民政廳。
第四條 本會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宿州路60號太陽城501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會業務範圍
1、廣泛聯繫在安徽省投資的四川企業和四川籍工商界、教育科技業及其他相關產業的人士,加強信息交流,介紹投資導向,引進資金、技術、人才,促進全方位合作,為安徽經濟發展牽線搭橋;
2、宣傳國家的方針政策,加強政治思想工作,對會員進行團結、友愛、互助、愛國、敬業、守法教育,不斷提高會員素質;
3、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在會員與政府之間發揮橋樑作用;
4、為會員提供市場、技術、商品等信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為會員提供法律、會計、審計、融資、諮詢、交流、培訓、投資等服務,辦好本會服務事業;
5、為會員提供必要的合法的證明,為會員一般的經濟糾紛和民間糾紛提供協調服務,維護川籍在皖創業者的整體形象;
6、協調會員之間的關係,維護會員之間、行業之間公平競爭和權利,保障正常的生產和銷售秩序,使會員正當權益不受損害;
7、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政策舉辦聯誼活動,為會員創造聯絡交流的平台;組織會員舉辦或參加各種對外展銷會、交易會,組織會員考察訪問,幫助開拓國內、國際市場;
8、有條件時增進與國內工商經濟社團人士間的聯繫,開展與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外商外企和新聞媒體間的互動,組織參加政府和其他社會團體主辦的招商、洽談、展覽等活動,促進經濟、技術和貿易合作的發展,協助引進資金、技術和人才,尋求商貿合作的機遇;
9、創辦網站、報紙和會刊,加強對商會和會員單位的宣傳;
10、評選和表彰優秀會員和會員單位;
11、承辦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本商會會員為單位會員
1、四川籍在皖依法登記註冊的各類企業;
2、四川企事業單位在皖設立的分支機構;
第七條 申請加入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商會章程;
2、自願加入商會,自願履行會員義務;
3、接受商會管理教育,執行商會決議;
4、遵紀守法;
5、相關人士,可被邀請為名譽會員。
第八條 會員入會程式
1、提交入會申請;
2、有兩名會員介紹;
3、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4、由商會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主辦的各項活動;
3、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的義務
1、執行本會決議;
2、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3、積極承擔本會委託辦理的事項;
4、按規定繳納會費;
5、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商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章程的行為,經本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主要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變更、終止事項,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半數以上到會會員代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安徽省合作交流辦公室審查,並經安徽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代表機構等;
7、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9、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用通訊等形式召開會議。
第二十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會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第1、3、5、6、7、8、9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決議須經到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用通訊等形式召開會議。
第二十三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
2、熱愛商會,有帶領商會不斷發展壯大的意願和工作能力;
3、所在企業在省內外行業中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或者本人在四川籍人士中有很好的威望、信譽度和影響力;
4、遵紀守法,社會公德心和公益心較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的;
5、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6、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四條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安徽省合作交流辦公室審查並經安徽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須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安徽省合作交流辦公室審查並經安徽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特聘名譽會長、高級顧問、顧問若干名。
第二十七條 秘書長為專職,秘書長由理事會聘任。
第二十八條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職權
會長領導本會工作,行使以下職權:
1、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4、常務副會長和副會長實行輪職制,在當職期間,根據會長授權代理會長行使職權。
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協助會長領導本會工作,行使以下職權:
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有權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各項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秘書長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經會長同意後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4、決定聘用辦事機構、實體機構、代表機構等專職工作人員;
5、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商會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會員單位頒授證書和銅牌,對全體會員頒發會員證。
第三十一條 經理事會通過,可聘請對本會有特殊貢獻的領導、著名企業家及社會名流擔任名譽會長或高級顧問。名譽會長和高級顧問可應邀出席理事會議,應邀參與商會活動,有指導權但不具有表決權。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創辦實體上繳的管理費利息;
6、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商會會費管理制度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並向會員公開。
第三十六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本會換屆或變更法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安徽省民政廳和安徽省合作交流辦公室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有費用開支必須嚴格按照本會制度規定的審批程式執行。
第四十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兼職工作人員的待遇由秘書長報常務理事會審批。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安徽省民政廳審查同意批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安徽省民政廳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安徽省民政廳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會經安徽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安徽省民政廳和安徽省合作交流辦公室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2011年12月5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管理機關自核准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為“安徽省四川商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名為:Sichu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Anhui。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團結、拓展、交流、服務。本著和諧、誠信、發展、共贏的理念,團結在安徽省投資的四川企業和四川籍工商界、教育科技業及其他相關產業的人士,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加強聯繫,增進友誼,提供服務,互通信息,互相扶持,促進合作;加速發展,發揮本會的優勢和作用,為構建和諧安徽貢獻力量。
本會是在安徽省投資的四川企業自願發起成立的全省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為安徽省合作交流辦公室,登記管理機關為安徽省民政廳。
第四條 本會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宿州路60號太陽城501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會業務範圍
1、廣泛聯繫在安徽省投資的四川企業和四川籍工商界、教育科技業及其他相關產業的人士,加強信息交流,介紹投資導向,引進資金、技術、人才,促進全方位合作,為安徽經濟發展牽線搭橋;
2、宣傳國家的方針政策,加強政治思想工作,對會員進行團結、友愛、互助、愛國、敬業、守法教育,不斷提高會員素質;
3、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在會員與政府之間發揮橋樑作用;
4、為會員提供市場、技術、商品等信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為會員提供法律、會計、審計、融資、諮詢、交流、培訓、投資等服務,辦好本會服務事業;
5、為會員提供必要的合法的證明,為會員一般的經濟糾紛和民間糾紛提供協調服務,維護川籍在皖創業者的整體形象;
6、協調會員之間的關係,維護會員之間、行業之間公平競爭和權利,保障正常的生產和銷售秩序,使會員正當權益不受損害;
7、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政策舉辦聯誼活動,為會員創造聯絡交流的平台;組織會員舉辦或參加各種對外展銷會、交易會,組織會員考察訪問,幫助開拓國內、國際市場;
8、有條件時增進與國內工商經濟社團人士間的聯繫,開展與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外商外企和新聞媒體間的互動,組織參加政府和其他社會團體主辦的招商、洽談、展覽等活動,促進經濟、技術和貿易合作的發展,協助引進資金、技術和人才,尋求商貿合作的機遇;
9、創辦網站、報紙和會刊,加強對商會和會員單位的宣傳;
10、評選和表彰優秀會員和會員單位;
11、承辦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本商會會員為單位會員
1、四川籍在皖依法登記註冊的各類企業;
2、四川企事業單位在皖設立的分支機構;
第七條 申請加入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商會章程;
2、自願加入商會,自願履行會員義務;
3、接受商會管理教育,執行商會決議;
4、遵紀守法;
5、相關人士,可被邀請為名譽會員。
第八條 會員入會程式
1、提交入會申請;
2、有兩名會員介紹;
3、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4、由商會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主辦的各項活動;
3、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的義務
1、執行本會決議;
2、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3、積極承擔本會委託辦理的事項;
4、按規定繳納會費;
5、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商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章程的行為,經本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主要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變更、終止事項,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半數以上到會會員代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安徽省合作交流辦公室審查,並經安徽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代表機構等;
7、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9、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用通訊等形式召開會議。
第二十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會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第1、3、5、6、7、8、9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決議須經到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用通訊等形式召開會議。
第二十三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
2、熱愛商會,有帶領商會不斷發展壯大的意願和工作能力;
3、所在企業在省內外行業中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或者本人在四川籍人士中有很好的威望、信譽度和影響力;
4、遵紀守法,社會公德心和公益心較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的;
5、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6、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四條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安徽省合作交流辦公室審查並經安徽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須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安徽省合作交流辦公室審查並經安徽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特聘名譽會長、高級顧問、顧問若干名。
第二十七條 秘書長為專職,秘書長由理事會聘任。
第二十八條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職權
會長領導本會工作,行使以下職權:
1、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4、常務副會長和副會長實行輪職制,在當職期間,根據會長授權代理會長行使職權。
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協助會長領導本會工作,行使以下職權:
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有權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各項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秘書長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經會長同意後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4、決定聘用辦事機構、實體機構、代表機構等專職工作人員;
5、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商會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會員單位頒授證書和銅牌,對全體會員頒發會員證。
第三十一條 經理事會通過,可聘請對本會有特殊貢獻的領導、著名企業家及社會名流擔任名譽會長或高級顧問。名譽會長和高級顧問可應邀出席理事會議,應邀參與商會活動,有指導權但不具有表決權。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創辦實體上繳的管理費利息;
6、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商會會費管理制度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並向會員公開。
第三十六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本會換屆或變更法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安徽省民政廳和安徽省合作交流辦公室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有費用開支必須嚴格按照本會制度規定的審批程式執行。
第四十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兼職工作人員的待遇由秘書長報常務理事會審批。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安徽省民政廳審查同意批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安徽省民政廳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安徽省民政廳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會經安徽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安徽省民政廳和安徽省合作交流辦公室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2011年12月5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管理機關自核准成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