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安徽省動物學會與安徽省植物學會是從原安徽省生物學會籌委會分出成立的,時間可能是1964年或者1965年春天,這兩個省級學會一經成立,安徽省生物學會籌委會即不復存在。安徽省動物學會第一屆理事會:秦素美(安徽大學)任主任委員(當時不稱理事,稱委員),謝麟閣(安徽大學)任秘書長,委員有:羅敦厚(安徽醫科大學),楊兆莘(安徽醫科大學),曾濟仁(省血防所),梁余鑫(省水產所),吳書齊(省水產所)梁仁濟(安徽師範大學),王家槐(安徽農業大學)等(確切人數無資料可查);1965年秋季在合肥市省政協召開第一次學術年會,會議分成寄生蟲、實驗動物、脊椎動物、水產共四個組進行論文宣讀和討論。此間雖有零星學術報告,但因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學術活動被迫停止。文革後,大約在1978年學會逐漸恢復工作,開展的專業工作主要有:(1)1979年9月17日以安徽省動物學會的名義,向省科委寫報告建議將《安徽動物志》列入省重大科研項目進行立項,調查編寫和出版。(2)部分會員協助省林業廳建立安徽省野生動物普查辦公室,組織有關人員開展野外調查,出版(內部)《野生動物資源調查與保護》自1977年12月至1980年12月每年一本共4本。相關工作還有1978年11月20日為林業廳起草報告省革委會要求建立安徽省揚子鱷養殖場,1979年5月20日為林業廳起草報告該廳人事處要求建立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站等等。
經會員投票選舉,安徽省動物學會第二屆理事會於1980年9月21日在合肥產生,理事會由11名理事組成:謝麟閣(安徽大學)任理事長,樊培芳(蚌醫),陳璧輝(安徽師範大學)任副理事長,王岐山(安徽大學)任秘書長,李友才(安徽師範大學)任副秘書長, 楊兆莘(安徽醫科大學),梁仁濟(安徽師範大學),王文正(省醫學情報所),戴群力(安徽大學),張國芳(皖南醫學院),盛芳青(合肥六中)任理事。1981年5月3日至6日在合肥市梅山飯店召開安徽省動物學會第二次學術年會,有57名代表出席會議,大會收到論文和報告共59篇,美國鱷魚專家渡部摩娜(Mona watanabe)博士和中科院動物研究所宋大祥教授應邀在會上作了專題報告。1983年10月3日至8日在合肥市梅山飯店召開第三次學術年會,有48名代表出席會議,大會收到論文49篇,省農牧漁業廳趙乃剛副總工程師和林業廳葉行德工程師在大會上做了專題報告。本屆理事會除召開年會之外的工作尚有:(1)1982年1月4日在安徽大學主樓會議室舉行“提高人工養麝技術和麝香產量”小型學術討論會,有9個單位15人參加會議;(2)1982年6月22日至24日召開“安徽省第一次科普工作積極分子,先進集體代表大會”,獎給安徽省動物學會脊椎動物組獎旗一面,自1978年10月至1982年5月,安徽省動物學會組織會員積極舉辦保護野生動物科普報告和撰寫科普文章,據學會不完全統計共有38篇;(3)1983年4月3日在省科協三屆二次委員會上,安徽省動物學會會員提出“建議將升金湖劃為水禽自然保護區”報告;(4)協助中國獸類學會於1983年10月20日至26日在合肥市梅山飯店召開“全國瀕危獸類和小型獸類學術討論會”,隨即於10月30日至11月3日在江淮旅社(現名華僑飯店)召開“中日獸類學術討論會”;(5)1984年與安徽省植物學會,合肥市生物學會在九華山共同舉辦“中學生物學講習班”,合肥34所中學有38名中學生參加,7月28日至8月6日為動物學教學時間,我會會員承擔教學和野外採集標本工作;(6)1984年12月20日,安徽省動物學會通過省科協向合肥市政府提出“關於把合肥市建成無鼠害城市的建議”;(7)經省科協批准,1985年2月,安徽省動物學會和省科協諮詢服務中心聯合主辦“安徽省動物養殖函授學校”,開設水產、養禽、毛皮、藥用動物共4個班,編寫教材137萬字;(8)經省科協批准,1987年8月22日成立“安徽省動物學會動物養殖協會”並制定協會章程;(9)1987年10月6日至10日,安徽省動物學會和安徽大學生物系聯合舉辦“獸類報告討論會”,有8個單位15人參加,會議由日本和田一雄教授主講“哺乳類的生態和進化——以獼猴屬和鰭腳目為例”,西北大學和山東海洋研究所科研人員也在會上介紹了對金絲猴和海獸的研究成果;(10)按省科協通知,安徽省動物學會於1988年推薦4名(王岐山,王增賢,陳璧輝,熊成培)中青年科技人才,由省科協,省政府人事局,省委組織部匯總全省90個學會內部出版《安徽省中青年科技人才名錄第一輯》。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安徽省動物學會(Anhui Zoological Society,寫為AZS)是依法登記的地方性社會團體。
第二條 安徽省動物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是安徽動物學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學術性社會團體,由從事動物學教學、科學研究、飼養繁殖、保護管理和宣傳教育的人員自願組成的專業性非營利社會組織,是本省同行業各有關單位人員橫向聯繫的重要紐帶,也是繁榮發展本行動物科學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組織、協調和團結本省廣大的動物學科技工作者,為本省的經濟發展和動物資源持續利用多出成果,為本省動物科學的提高和普及多做貢獻。
第四條 本會業務主管部門是安徽省科協,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安徽省民政廳,本會接受安徽省科協和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會辦事機構掛靠在安徽大學生命科學學院,行政上是安徽大學生命科學學院領導。
第五條 本會會址:安徽省合肥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 組織開展國內外動物學的課題研究、學術交流和技術合作;
(二) 承擔完成委託的科學研究項目;編輯出版科技圖書和期刊;接受委託進行科技項目論證、成果鑑定、論文評選和技術職稱評定;
(三) 提供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
(四) 通過多種途徑宣傳普及科學知識,培養推薦優秀人才;
(五) 接受單位或個人的捐款資助;
(六) 從事和開展為會員服務的工作,表揚獎勵作出顯著成績的會員。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由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和外籍會員組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個人會員:本學科具有相當於助研、講師、工程師、農藝師、主治醫師等以上水平的利技人員;高等學校本科畢業從事本學科工作兩年以上的人員;專科畢業或自學成才有一定實踐工作經驗和學術水平的人員;長期從事本學科有豐富實踐經驗的技術人員;熱心和積極支持本學會的領導幹部。
(四) 團體會員:與本學會專業有關,具有一定數量科技隊伍,並願意參加本學會有關活動,支持學會工作的科研、教學、生產等企事業單位以及有關學術性社會團體。
(五) 外籍會員:在學術上有較高成就,對中國友好,並願意與本學會聯繫、交往和合作的外籍科技工作者。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個人會員:本人提出入會申請,經兩名會員和一名理事介紹或所在單位書面推薦,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即為本會會員。
(二) 團體會員:有關單位和團體向本會提出入會申請,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即為本會團體會員。
(三) 外籍會員:本人提出入會申請,經兩名會員和一名外籍會員介紹,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批准並報安徽省科協審核批准後,即為本會外籍會員。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半年不交納會費和不參加本會活動的,由本會提出警告,並通知本人;會員如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制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經費收支報告;
(四) 選舉和罷免理事;
(五) 決定中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必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最長不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科協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決定本學會階段工作計畫;
(三)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四)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七)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 決定有關獎勵及授予榮譽事項;
(十二)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如到會理事不到2/3,可用通訊形式,徵求未到會理事的意見。
第二十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一、二、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及第十二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如到會常務理事不到2/3,可用通訊形式,徵求未到會常務理事的意見。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若干工作委員會或專業委員會,以協助理事會開展工作。委員會成員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聘任。
第二十四條 本學會的辦事機構在常務理事會領導下,由秘書長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科協審查並經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4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省科協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司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省科協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掛靠單位和省科協的撥款;
(二) 國內外單位、團體及個人的資助和捐贈;
(三) 舉辦各種事業和有償服務活動的收入;
(四) 會員會費;
(五) 其他合法收入;
(六) 利息。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員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要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動物學會理事會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省科協同意,並報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省科協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動物學會有關機關知道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省科協和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宜。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提經1999年2月26日常務理事會審議,待下次理事會再行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