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加快災後水利水毀修復與薄弱環節建設性治理三年行動方案

《安徽省加快災後水利水毀修復與薄弱環節建設性治理三年行動方案》是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6年9月25日印發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加快災後水利水毀修復與薄弱環節建設性治理三年行動方案
  • 實施地區:安徽省
印發通知,方案全文,

印發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安徽省加快災後水利水毀修復與薄弱環節建設性治理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安徽省加快災後水利水毀修復與薄弱環節建設性治理三年行動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9月25日

方案全文

安徽省加快災後水利水毀修復
與薄弱環節建設性治理三年行動方案
2016年汛期,我省長江流域發生了僅次於1954年的大洪水,造成嚴重洪澇災害和水利工程損毀,暴露出我省防洪減災體系存在諸多薄弱環節,中小河流防洪標準偏低,城鄉排澇能力不足,沿江湖泊防洪排澇能力較弱,小型水庫病險隱患問題突出。為推進災後水利建設,加快提升水利工程防洪減災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抓緊謀劃災後水利建設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部署,統籌考慮經濟社會發展和防洪減災要求,堅持“建重於防、防重於搶、搶重於救”的原則,以問題為導向,聚焦災區,補齊短板,計畫用3年左右時間,按照“建檔立項、掛圖作戰,系統規劃、分類施策,遠近結合、急用先行,規範程式、落實責任,不等不靠、先建後補”的基本思路,全力推進災後水利工程水毀修復和薄弱環節建設性治理工作,著力提高防洪排澇能力,為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打造創新型“三個強省”提供堅實的水利保障。
二、基本原則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全面修復今年(2016年)水毀工程,加快推進水利薄弱環節建設性治理,確保防洪安全,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
(一)水毀工程修復。按照“先重點、後一般,先生活、後生產,先應急、後長遠”的原則,以防洪、灌溉及農村安全飲水為重點,以縣為主體、鄉鎮為單位、行政村為單元,建立清單,分級負責,加快修復。
(二)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在建設布局上,堅持突出重點,統籌考慮上下游、左右岸、乾支流,兼顧沿江重點湖泊堤防加固,加快防洪工程建設。在治理措施上,堅持蓄泄兼籌、合理安排,重視非工程措施在防洪減災中的作用,強化防洪預報預警系統建設。在建設時序上,堅持先急後緩、近遠結合,做好災後水利建設與現有各類水利規劃的有效銜接,整合資源,有序推進。
(三)重點區域排澇能力建設。堅持洪澇兼治、湖圩兼顧,綜合治理、突出重點,近遠結合、分步實施。
(四)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全面消除安全隱患,保障水庫正常運行。在建設內容上,統籌考慮工程安全、日常管護、防汛調度的需要。在建設時序上,按照先急後緩、先重點後一般、先加固今年(2016年)出險水庫後加固其他病險水庫的順序,分年實施,除險一座,達標一座,強化管理一座。
三、目標任務
(一)水毀工程修復。加快恢復災區生活生產條件,確保2017年度汛安全。儘快完成堵口復堤,把對人民民眾生活生產影響降至最低;儘快完成農村安全飲水工程水毀修復,確保農村居民飲水安全;2017年汛前完成損毀堤防、塘壩、閘站等防洪、灌排設施恢復,為防洪減災創造條件。據統計,全省共需修復大中型水庫11座、小型水庫269座、堵口復堤129處、農村安全飲水工程1466處、重要堤防522.9公里、一般堤防3010公里、大中型水閘4座、小型水閘2891座、水文通信設施191處、排澇泵站等設施2043處、面上小型水利工程41709處。
(二)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全面完成列入國家“十二五”規劃的水陽江(當塗段)、青弋江、裕溪河、秋浦河、皖河、滁河、池河等7條主要支流治理工程和2013-2015年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規劃內項目,新增水陽江中游治理、杭埠河(含豐樂河)治理、大沙河治理、滁河治理、皖河治理、汾泉河治理等6項工程。全面啟動新一輪中小河流治理,其中對牛屯河等14條中小河流進行系統治理。重點湖泊堤防加固納入中小河流治理項目實施。
(三)重點區域排澇能力建設。著重對包括沿江重點湖泊圩區內的長江流域64個易澇區進行治理,新建、改擴建排澇泵站裝機容量31萬千瓦。湖泊對江排澇泵站建設納入易澇片區治理統籌安排。
(四)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全面解決現有小型水庫病險問題,對經安全鑑定或評估認定存在病險問題的1627座小型水庫進行除險加固。
四、加快水利工程水毀修復,確保明年(2017年)安全度汛
(一)修復內容。
主要為堵口復堤和修復因災受損的水庫、重要堤防(護岸)、一般堤防(護岸)、農村安全飲水工程、水閘、排澇泵站、水文通信設施、面上工程(塘壩、灌溉設施)等,主要分布在合肥、滁州、六安、馬鞍山、蕪湖、銅陵、宣城、池州、安慶、黃山等10個市及省司法廳、省農墾事業管理局所屬農場。共需完成土方13650萬立方米、石方742萬立方米、鋼筋混凝土235萬立方米。
(二)前期工作。
充分核查水利工程損毀情況,受災市、縣(市、區)、鄉(鎮)、村分級列出項目清單,分類造冊,建立台賬,掛圖作戰。市、縣(市、區)、鄉(鎮)分級編制水毀水利工程修復實施方案,其中,市、縣級實施方案報省水利廳備查。
縣級實施方案由縣級水利(水務)局組織編制,市級水利(水務)局指導,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實施。鄉鎮級實施方案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實施,縣級水利(水務)局指導。千畝以上圩口的堵口復堤設計方案按圩口編制,水庫、農村安全飲水、水閘、泵站、水文設施等工程修復設計方案按每座(個、項)編制;圩堤、塘壩、山洪溝、灌溉設施等工程修復設計方案按行政村編制,可以“一圩一方案、一河(溝)一方案、一工程一方案”,並附必要的圖紙。
千畝以上圩口堵口復堤、大中型水庫、水閘和泵站、汛期出險的小水庫等工程修復應進行初步設計。大中型水庫、水閘初步設計檔案由市級水利(水務)局批覆,其他工程初步設計檔案原則上由縣級水利(水務)局批覆。
在方案編制和單項工程設計時,要著眼提升防洪減災能力,科學合理確定修復標準,不能簡單原樣恢復;新修復的工程不得擠占河溝、削減過流能力,嚴禁侵占湖泊水域。攔河堰壩重建要綜合考慮防洪、灌溉、水土保持等需求,慎重選址,做好基礎處理,保證工程質量。農村安全飲水工程供水管道水毀修復埋深應預留足夠的防沖刷深度,並避開易沖河道岸邊、山洪地質災害威脅區等危險地帶。
(三)實施安排。
1. 堵口復堤:2016年9月底前合肥、六安、池州、馬鞍山市完成堵口復堤,10月底前銅陵市完成堵口復堤,12月底前安慶、蕪湖、宣城市和省農墾事業管理局完成堵口復堤,並及時排除圩內積水,及時搶種。
2. 農村安全飲水工程:2016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修復任務,確保居民飲水安全。
3. 水庫工程:2017年4月底前完成大部分水庫水毀修復,2017年汛前完成納入除險加固計畫的水庫水毀修復,確保度汛安全。
4. 泵站及水文通信設施:2017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修復。
5. 其他小型水利工程:2017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面上小型水利設施水毀修復,2017年汛前完成少數難度相對較大的堰塥、閘站等工程水毀修復,確保度汛安全。
(四)建設管理和質量保障。
加強水毀修復工程的建設管理,對一些修復難度大、任務重的水毀工程,市、縣(市、區)水利(水務)局應安排工程技術人員駐守施工現場,強化現場管理,嚴格審查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管理措施。要對堵口復堤、大中型水庫、水閘、泵站、農村安全飲水等工程的關鍵工序、關鍵部位、重要隱蔽工程等推行強制性檢測。切實落實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安全責任,確保工程建設質量。
(五)工程驗收。
水毀工程修復完成後,可參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等要求,及時組織驗收,確保工程效益。大中型水庫和水閘泵站、萬畝及以上圩口堵口復堤及跨縣項目由市組織驗收,其他項目由縣組織驗收。
(六)資金安排。
水毀修復工程資金以市、縣級為主,省級以上適當補助。省司法廳、省農墾事業管理局參照上述要求,組織開展前期工作,強化建設管理,進行水毀水利工程驗收,確保按時完成水毀修復任務。
五、加快薄弱環節建設性治理,著力提高防洪排澇能力
災後水利薄弱環節建設性治理內容包括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重點區域排澇能力建設、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等工程。湖泊防洪綜合治理工程的湖泊堤防加固納入中小河流治理項目,湖泊對外排水泵站納入重點區域排澇能力項目實施。
(一)建設任務。
1.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
(1)主要支流治理:工程計畫投資115.4億元。其中,已列入國家“十二五”規劃內的水陽江(當塗段)、青弋江、裕溪河、秋浦河、皖河、滁河、池河等7條主要支流治理工程,尚需投資39.5億元;新增水陽江中游治理、杭埠河治理、大沙河治理、滁河防洪治理、皖河綜合治理、汾泉河治理工程,估算投資75.9億元。
(2)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計畫投資125.4億元。其中,國家規劃內的2013-2015年中小河流治理項目50項,剩餘投資6.3億元;新增中小河流治理項目293項,投資119.1億元。
2.重點區域排澇能力建設。
工程計畫投資70億元。新增長江流域64個重點易澇區治理工程,新建、改擴建排澇泵站總裝機容量31萬千瓦(其中新建17.4萬千瓦、改擴建13.6萬千瓦),設計排澇流量2797立方米/秒(其中新建1573立方米/秒、改擴建1224立方米/秒)。
3.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
工程計畫投資32.1億元。實施1627座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主要為加固大壩、溢洪道、輸放水設施等建築物,完善防汛通信預警系統和管理設施。其中,2016年洪災中出險的水庫38座,未列入1998年以來各批次除險加固規劃的1328座,已實施除險加固但尚存在病險問題的261座。
(二)前期工作。
1.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
(1)主要支流治理:2016年9月底完成青弋江治理工程初步設計批覆、裕溪河治理工程可研批覆,12月底完成裕溪河治理工程初步設計批覆。2017年9月底完成新增的水陽江中游治理、杭埠河治理、大沙河治理、滁河防洪治理、皖河綜合治理、汾泉河治理工程可研批覆,12月底完成初步設計批覆,工程可研和初步設計按現行審批程式由省級審批。
(2)中小河流治理:新增的293項中小河流治理項目按河流或單項工程編制初步設計,2016年11月底前完成今冬明春實施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批,其他項目原則上每年3月底前完成當年開工項目初步設計審批。系統治理的14條中小河流原則上按河流編制建設規劃,跨市治理河流由省水利廳會同工程投資占比較大的市共同牽頭編制,其他項目由所在市牽頭編制。新增中小河流治理項目中,跨市河流或單條河流治理投資在1億元以上的,由省級負責審批初步設計,其餘項目由市級審批、報省水利廳備案。
2.重點區域排澇能力建設。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郎溪縣城西站等11座排澇泵站工程初步設計批覆。其他項目以流域或市分批次編制重點區域排澇泵站建設工程總體可研報告,司法、農墾系統下轄農場的排澇泵站納入工程所在市編制的總體可研,2017年11月底前分批次完成可研批覆。泵站工程按單項工程編制初步設計,同步開展、壓茬推進。大型排澇泵站和位於長江二級以上乾堤上的排澇泵站由省級負責審批,其他中小型排澇泵站由市級負責審批。2018年底前分批次完成泵站工程初步設計審批。
3.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
(1)大壩安全鑑定或評估。列入國家投資計畫的,根據水利部制定的《水庫大壩安全鑑定辦法》開展大壩安全鑑定;列入省投資計畫的,根據省水利廳制定的《安徽省小型水庫大壩安全評估辦法》開展大壩安全評估,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經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覆核後,報省水利廳核備。2016年10月上旬完成列入2016-2017年度實施的水庫大壩安全鑑定或評估,2016年底前完成其餘水庫大壩安全鑑定或評估,由市級匯總報省水利廳核備。
(2)初步設計。2016-2017年度項目初步設計於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審批,其餘項目應於實施的上年年底前完成審批。初步設計編制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由具備水利行業(水庫樞紐)丙級以上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病險問題較重、投資規模較大的水庫需單獨編制初步設計,其餘水庫可根據分年度建設任務,以縣或鄉鎮為單位打捆編制初步設計;列入國家投資計畫的,由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列入省投資計畫的,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三)實施安排。
1.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
(1)主要支流治理: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水陽江(當塗段)、秋浦河、滁河、池河治理工程建設任務,2018年底前完成青弋江、裕溪河、皖河治理工程建設任務,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新增的水陽江中游治理、杭埠河治理、大沙河治理、滁河防洪治理、皖河綜合治理、汾泉河治理工程建設任務。
(2)中小河流治理:今冬明春完成國家2013-2015年中小河流治理規劃內的工程,並啟動部分新增治理項目,2017年汛前基本完成建設任務。年度內實施的項目,原則上在汛前建成發揮效益。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所有建設任務。
2.重點區域排澇能力建設。
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部排澇泵站工程建設,其中,郎溪縣城西站等11座排澇泵站工程,2016年11月底前開工建設,2017年5月前基本完成。中小型排澇泵站原則上在開工的次年汛前基本完成建設任務;需跨年度建設的大型排澇泵站,要確保建設期度汛安全。
3.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
2016-2017年安排實施493座(包括2016年洪災中出險的38座),2016年11月前全部開工建設,2017年汛前完成建設任務,2017年底前竣工驗收。2017-2018年安排實施571座,2017年10月前全部開工建設,2018年汛前完成建設任務,2018年底前竣工驗收。2018-2019年安排實施563座,2018年10月前全部開工建設,2019年汛前完成建設任務,2019年底前竣工驗收。
(四)投資測算。
依照國家現行項目投資政策和省級配套資金政策,本方案內建設性治理項目投資比例測算如下:
1. 主要支流治理項目:中央投資50%,省級投資20%,市、縣配套30%。
2. 中小河流治理項目:中央投資60%,省級投資20%,市、縣配套20%。
3. 重點區域排澇能力建設泵站工程:中央投資40%,省級投資20%,市、縣配套40%。
4. 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列入國家計畫的,省以上財政平均補助每座150萬元,其餘投資由市、縣政府承擔;未列入國家投資計畫的,省財政平均補助每座小型水庫60萬元,其餘投資由市、縣級政府承擔。
據測算,災後水利薄弱環節建設性治理項目估算總投資342.9億元。其中,已列入國家計畫的建設性治理項目57個,估算投資45.8億元(中央投資25.4億元,省級投資8.4億元,市、縣投資12億元);爭取列入國家計畫的建設性治理項目1990個,估算投資297.1億元(中央投資157.1億元,省級投資57.8億元,市、縣投資82.2億元)。對本方案內最終未能列入國家計畫的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新增重點區域排澇能力建設項目,各地要不等不靠、自主建設,省級按總投資的20%予以先建後補。
六、強化措施保障,確保全面完成任務
(一)加強組織領導,層層落實責任。各地要把災後水利建設擺上重要日程,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認真研究謀劃,統籌協調推進。層層分解任務、壓實責任,市級政府負責做好上下銜接、域內協調、督促檢查工作,縣級政府承擔推進實施的主體責任。制訂明確的任務清單、責任清單,逐一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一級抓一級,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體系。省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協同推進,全力支持加快災後水利薄弱環節建設工作。省發展改革委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式,提高審批效率。省財政廳落實省級財政投資政策,加快資金撥付進度,加強資金使用監督管理。對本方案中新開工的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重點區域排澇能力建設項目,省級財政每年先行預安排15%的配套資金用於項目啟動,預留5%的配套資金實行先建後補。省水利廳建立項目綜合考核機制,省財政廳根據考核結果做好資金清算工作。省國土資源廳加強項目用地保障,對災後水利薄弱環節建設性治理項目中急需使用土地的水利工程,允許申報先行用地。省環保廳最佳化項目環評審批,在本方案內由省發展改革委審批可研的項目中,除跨市的項目環評檔案由省級審批外,其他項目的環評檔案由項目所在市(直管縣)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環評檔案形式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確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對納入災後水利薄弱環節建設性治理範圍內的新建水利工程,加快辦理規劃選址意見書。省審計廳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審計。省水利廳抓緊印發全省災後水利水毀工程修復任務安排表、災後水利薄弱環節建設性治理項目安排表及有關附圖,加強項目前期工作組織和技術指導,統籌協調推進項目前期審查、建設施工、工程驗收、考核監督等工作。其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二)強化規劃引領,推進前期工作。加大“一規四補”工作推進力度,加快研究制定新一輪水利建設規劃,重點補齊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城鄉排澇設施建設、湖泊防洪綜合治理、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四個短板”。省水利廳抓緊編制《安徽省災後水利建設總體規劃》。各市、縣(市、區)結合本地實際,儘快啟動新一輪水利建設規劃編制工作,尤其要加快編制薄弱環節建設性治理的各項專題規劃,注重與國家和省“十三五”發展規劃、流域綜合規劃等現有規劃的銜接,做到科學規劃、系統治理、突出重點、急用先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中確定的工作安排和責任分工,對照省水利廳配套印發的災後水利薄弱環節建設性治理前期工作責任表,逐個項目落實前期工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建立工作進度通報制度,全力推進項目前期工作。對今冬明春計畫新開工的項目,各地要抓緊編制工程初步設計報告。
(三)加強建設管理,保證進度質量。按照依法依規、規範程式、提高效率的要求,推進項目順利實施。一是完善項目法人組建。跨市的項目,根據工程治理範圍,分市組建項目法人;跨縣(市、區)的項目由所在市負責組建項目法人;縣(市、區)域內的項目由所在縣(市、區)負責組建項目法人。二是規範招標投標。原則上,項目可研報告批覆後10天內,相關監理、施工準備工程要具備掛網招標條件;投資計畫未下達的,提前辦理好預採購資金計畫申報手續;各市、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提交申請招標的項目,必須在3日內掛網招標。應急防汛及救災等工程初步設計(或實施方案)、施工、監理等可不進行招標,經項目主管部門批准後,指定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承擔。三是加強工程監理。發揮好監理單位作用,以縣為單位或將多個項目打捆作為一個監理標段,選擇一家監理單位。監理單位要按照投標承諾配備足夠的監理人員,對隱蔽工程施工進行全過程旁站監理,並做好施工記錄和平行檢測。四是嚴格質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項目法人負責、監理單位控制、施工單位保證、政府部門監督”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嚴格質量評定和驗收把關,強化質量巡查和安全生產大檢查,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五要保證工程建設進度。項目法人要按照災後水利薄弱環節建設性治理方案,倒排工期、建立台賬、掛圖作戰。六要加強工程督查稽察。加大對施工現場的監管力度,建立健全稽察工作檔案、台賬,認真落實整改措施,保證建設成效。
(四)拓寬投資渠道,強化資金保障。各級政府要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大對災後水利水毀修復與薄弱環節建設性治理的投入。一是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在積極爭取中央資金的基礎上,省、市、縣財政把災後水利水毀修復與薄弱環節建設性治理建設作為公共財政投入的重點領域,發揮公共財政投入主渠道作用。省財政廳制定省級災後水利建設三年行動方案資金安排意見。二是加強與金融機構對接,各地積極爭取農業發展銀行、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擴大專項建設基金、中長期專項過橋貸款、抵押補充貸款規模和範圍,支持水利薄弱環節治理建設。金融機構要最佳化貸款審批程式,創新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三是積極採取PPP等模式,吸引撬動社會資本參與災後水利薄弱環節建設性治理。四是規範資金使用管理,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切實管好用好建設資金。對騙取、套取建設資金等行為,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五)強化督查考核,嚴格追責問責。嚴格督促檢查,逐級建立災後水利水毀修復與薄弱環節建設性治理工作報告和督查問責制度,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全程跟蹤問效,動態掌握情況,加強工作指導,解決突出問題。嚴格考核驗收,各級要制定科學的考核辦法,完善指標體系,健全評價機制,真正把災後水利水毀修復與薄弱環節建設性治理工作考準核實。嚴格追責問責,堅持有責必問、失責必究、追責必嚴,對工作任務完成較慢的地方和單位要約談主要負責人,對弄虛作假、失職瀆職的要嚴肅追責,對嚴重違紀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
(六)加強驗收管理,確保工程實效。對已完工項目要及時組織驗收,並落實管理責任和管護資金,做到建成一批、驗收一批、管好一批。主要支流治理項目由省水利廳會同流域機構主持竣工驗收;中小河流治理項目由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竣工驗收;省直單位實施的項目及大型水庫、水閘和排澇泵站等由省水利廳負責驗收,其餘項目由市級負責驗收。項目法人要在工程開工報告核備後60個工作日內,制定法人驗收工作計畫,報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備案;及時提交竣工決算審計申請,按時組織工程驗收。工程投入使用前由項目法人組織投入使用驗收,一般應在完工後一年內完成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前要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質量抽檢,重要隱蔽工程和水下工程完工後,及時組織階段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後及時辦理移交手續,確保工程及早發揮效益。對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重點區域排澇能力建設項目按時組織驗收並通過的項目,省財政及時兌現預留的5%綜合獎補資金;對不能按時完成竣工驗收的項目,不再安排省級預留的5%綜合獎補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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