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業品牌促進會是政府品牌管理者,企業高層管理者及品牌部門工作人員,品牌推廣、研究的專家學者以及密切關注品牌成長的單位或個人自願組成的社會組織,是全省性、工商經濟類聯合性、非營利性的社團法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企業品牌促進會
- 時間:2009年6月
- 主管單位: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 地點:合肥
成立背景,主要職責,組織章程,
成立背景
安徽省企業品牌促進會於2009年6月由省民政廳正式批准,主管單位是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為推進企業品牌建設,創造更多的中國和世界品牌,由安徽省經信委、省國資委、省地方稅務局、省工商局和省法人權益保護協會、省企業品牌促進會主辦的安徽首屆企業品牌峰會於2010年9月13日在合肥隆重舉行。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朱先發出席會議並做重要 講話,品牌理論專家艾豐在會上做了《品牌管理與名牌戰略》專題演講,海螺、奇瑞、全柴等品牌百強企業代表在會上介紹了品牌建設經驗。峰會上隆重表彰安徽首屆品牌百強企 業和安徽企業品牌百傑人物。 正在落實明年安徽第二屆企業品牌峰會各項工作。
主要職責
1、宣傳黨和國家有關實施品牌戰略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指示;吸收、引進國際先進的品牌理念管理經驗,整合國際、國內資源,提供戰略引導與服務。
2、開展品牌戰略學術討論研究,提供品牌戰略諮詢服務,宣傳和推行科學的品牌戰略方法。
3、協同有關部門積極開展創品牌相關活動;總結交流推行全面實施品牌戰略的經驗。
4、開展各種形式的品牌戰略實施教育,普及品牌意識知識,培訓品牌管理骨幹隊伍。
2、開展品牌戰略學術討論研究,提供品牌戰略諮詢服務,宣傳和推行科學的品牌戰略方法。
3、協同有關部門積極開展創品牌相關活動;總結交流推行全面實施品牌戰略的經驗。
4、開展各種形式的品牌戰略實施教育,普及品牌意識知識,培訓品牌管理骨幹隊伍。
5、反饋用戶(消費者)信息,引導企業開展為用戶(消費者)服務活動,維護用戶(消費者)合法利益。引導消費者的合理品牌消費,促進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6、會同報刊、電台、電視台、網站宣傳優質品牌產品和提升品牌工作的重要意義。
7、開展品牌管理的學術交流活動。積極開展"品牌管理師"的培訓工作。
8、發展會員及做好會員登記工作,為會員提供服務和信息。
6、會同報刊、電台、電視台、網站宣傳優質品牌產品和提升品牌工作的重要意義。
7、開展品牌管理的學術交流活動。積極開展"品牌管理師"的培訓工作。
8、發展會員及做好會員登記工作,為會員提供服務和信息。
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促進會名稱為:安徽省企業品牌促進會
英文譯名是:AnHuiProvinceUnionofEnterpriseBrandProgress
縮寫為:AUEBP
第二條安徽省企業品牌促進會是政府品牌管理者,企業高層管理者及品牌部門工作人員,品牌推廣、研究的專家學者以及密切關注品牌成長的單位或個人自願組成的社會組織,是全省性、工商經濟類聯合性、非營利性的社團法人。
第三條安徽省企業品牌促進會的宗旨是依照法律、法規開展為政府和企業創建品牌搭橋、傳播先進的品牌理念、宣傳優秀的民族品牌,為廣大企業、團體、消費者提供信息服務,積極將我省中國品牌、省品牌推向外界,也將世界品牌、外省中國品牌、省品牌的經驗在省內宣傳。讓全國乃至世界了解安徽,同時也讓安徽了解世界,為安徽經濟發展服務。
第四條安徽省企業品牌促進會接受安徽省經濟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安徽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安徽省企業品牌促進會的住所設在安徽省合肥市。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促進會的主要任務
1、宣傳黨和國家有關實施品牌戰略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指示;吸收、引進國際先進的品牌理念管理經驗,整合國際、國內資源,提供戰略引導與服務。
2、開展品牌戰略學術討論研究,提供品牌戰略諮詢服務,宣傳和推行科學的品牌戰略方法。
3、協同有關部門積極開展創品牌相關活動;總結交流推行全面實施品牌戰略的經驗。
4、開展各種形式的品牌戰略實施教育,普及品牌意識知識,培訓品牌管理骨幹隊伍。
2、開展品牌戰略學術討論研究,提供品牌戰略諮詢服務,宣傳和推行科學的品牌戰略方法。
3、協同有關部門積極開展創品牌相關活動;總結交流推行全面實施品牌戰略的經驗。
4、開展各種形式的品牌戰略實施教育,普及品牌意識知識,培訓品牌管理骨幹隊伍。
5、反饋用戶(消費者)信息,引導企業開展為用戶(消費者)服務活動,維護用戶(消費者)合法利益。引導消費者的合理品牌消費,促進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6、會同報刊、電台、電視台、網站宣傳優質品牌產品和提升品牌工作的重要意義。
7、開展品牌管理的學術交流活動。積極開展"品牌管理師"的培訓工作。
8、發展會員及做好會員登記工作,為會員提供服務和信息。
6、會同報刊、電台、電視台、網站宣傳優質品牌產品和提升品牌工作的重要意義。
7、開展品牌管理的學術交流活動。積極開展"品牌管理師"的培訓工作。
8、發展會員及做好會員登記工作,為會員提供服務和信息。
第三章會 員
第七條本促進會會員分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兩種。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促進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促進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促進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促進會的意願;
(三)符合本促進會業務範圍的發展要求;
(四)具體要求:
1、單位會員。
凡具有自主創新意識;全面推行品牌戰略措施,具有獨立自主品牌、相關產品(服務)質量穩定、具有誠信觀念並且願意對用戶(消費者)負責;其他已有傑出成就或巨大發展潛力的企業。
2、個人會員。
(1)對品牌戰略實施有研究並有一定成績者;
(2)從事品牌戰略管理工作具有較豐富的實際經驗者;
(3)在品牌管理和提高品牌上做出顯著貢獻者;
(4)熱心品牌工作的領導幹部、國內外專家、學者、成功企業家、新聞工作者、社會工作者;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的權利。
(一)本促進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符合條件的會員將會獲得本促進會面向社會、免費的特別推薦。會員可參加促進會組織的學術報告、參觀學習、推薦參加全國性或區域性的品牌管理會議及有關活動;
(三)獲本促進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促進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促進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促進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促進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促進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促進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連續
(二)有加入本促進會的意願;
(三)符合本促進會業務範圍的發展要求;
(四)具體要求:
1、單位會員。
凡具有自主創新意識;全面推行品牌戰略措施,具有獨立自主品牌、相關產品(服務)質量穩定、具有誠信觀念並且願意對用戶(消費者)負責;其他已有傑出成就或巨大發展潛力的企業。
2、個人會員。
(1)對品牌戰略實施有研究並有一定成績者;
(2)從事品牌戰略管理工作具有較豐富的實際經驗者;
(3)在品牌管理和提高品牌上做出顯著貢獻者;
(4)熱心品牌工作的領導幹部、國內外專家、學者、成功企業家、新聞工作者、社會工作者;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的權利。
(一)本促進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符合條件的會員將會獲得本促進會面向社會、免費的特別推薦。會員可參加促進會組織的學術報告、參觀學習、推薦參加全國性或區域性的品牌管理會議及有關活動;
(三)獲本促進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促進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促進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促進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促進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促進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促進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連續
二年不參加本促進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果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
第十三條會員如果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
通過,予以除名,進行公告。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會理事;
3、審議本會的工作報告;
4、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必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3、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4、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5、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6、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7、決定設立辦事機構;
8、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9、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10、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1、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
第二十一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本會秘書長為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議;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簽署本會有關重要檔案;
4、協調和領導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5、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6、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7、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本會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八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九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一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和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三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四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七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本會自行解散或其它原因需要註銷,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六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終止。
第三十八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會的合法會務活動受法律保護,未經理事會授權與委託,任何會員不得以本會名義進行活動。
第四十條本章程經2015年1月10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解散本會和終止本會會務活動。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