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策部署,切實改善農村地區交通條件,更好地助推精準扶貧,加快貧困地區脫貧致富步伐,省政府決定,從2016年起,用3年時間,在全省實施農村道路暢通工程。現提出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農村道路暢通工程的意見
- 發布機構: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文號:皖政〔2015〕133號
- 發布時間:2016年1月15日
背景,目標任務,縣鄉公路暢通工程,鄉村道路暢通工程,基本原則,組織實施,明確建設任務,規範工程實施,加強質量監督,加強養護管理,資金籌措與管理,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強資金管理,保障措施,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職責,強化督查考核,
背景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策部署,切實改善農村地區交通條件,更好地助推精準扶貧,加快貧困地區脫貧致富步伐,省政府決定,從2016年起,用3年時間,在全省實施農村道路暢通工程。現提出如下意見。
目標任務
縣鄉公路暢通工程
實施縣級公路暢通工程,通過對現有公路進行升級改造或路面改善,到2017年6月底,使全省每個鄉鎮具備1條連線國省幹線或縣城的路況良好、安全設施齊全的三級及以上公路。
實施鄉級公路暢通工程,通過對現有公路進行路面改善,到2017年底,使全省每個鄉鎮具備1條與相鄰鄉鎮最短捷的路況良好、安全設施齊全的四級及以上公路(其中31個貧困縣中農村公路密度小於25公里/萬人的鄉鎮各增加1條通往相鄰鄉鎮或主幹道的四級及以上公路),原則上路面寬度不低於5米。
鄉村道路暢通工程
實施老村級道路加寬改造工程,到2018年底,完成交通運輸部認定的建制村優選通達路線窄路面拓寬改造任務,原則上在原有路面寬度的基礎上加寬不低於1米,對原有路面寬度已達4.5米的路段不再拓寬改造。
實施撤併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到2018年底,完成交通運輸部認定的撤併建制村路面硬化任務,路基寬度不低於5米,路面寬度不低於4米;特殊路段路基寬度不低於4.5米,路面寬度不低於3.5米;錯車道設定間距原則上不大於500米。
實施貧困村內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對全省3000個建檔立卡貧困村在實施撤併建制村路面硬化的同時,增加實施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到2018年底,每個較大自然村硬化一條從村口到既有農村公路的最短捷連通道路,路基寬度不低於4.5米,路面寬度不低於3.5米;特殊路段路基寬度不低於4米,路面寬度不低於3米;錯車道設定間距原則上不大於500米。較大自然村須符合以下條件:皖北平原地區每個自然村50戶以上、江淮丘陵地區每個自然村40戶以上、大別山區和皖南山區每個自然村30戶以上。
基本原則
(一)省市統籌,縣負總責。省級負責制定有關建設技術標準,下達建設計畫,安排部省補助資金,統籌推進工程實施;市級負責指導檢查和協調服務,安排市級補助資金;縣級政府是農村道路暢通工程實施主體,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工作,落實應承擔的資金。
(二)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主導作用,鼓勵和動員幫扶單位、企業、社會各界參與和支持農村道路暢通工程建設。
(三)依法實施,自願申報。堅持陽光操作、公開透明,確保每個環節依法合規、經得起歷史檢驗。加強宣傳發動,充分調動各級、各部門和民眾的積極性。尊重民眾和基層政府的意願,民眾願意乾、政府就支持,市縣先建設、省里再補助。
(四)科學論證,精準施策。統籌考慮當地自然條件、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交通需求特點、旅遊資源、鎮村建設規劃等因素,組織專業人員科學論證,精準確定項目的建設規模、方案和標準。因地制宜,注重節約集約用地、生態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儘可能利用既有路基,儘量減少土地占用,確需新增建設用地的,應儘量選擇荒山、荒坡、空閒地進行建設,避免大拆大建,有效控制工程造價。
組織實施
明確建設任務
各縣(市、區)政府按照目標任務組織開展調查摸底,摸清當地建設需求,提出建設項目計畫,向社會公示後報所在市政府審核,各市政府審核後於2016年1月中旬匯總報省交通運輸廳。省交通運輸廳組織開展實地核查,合理確定建設規模,於2016年3月中旬下達各地建設任務。
規範工程實施
各地要明確項目實施主體,抓緊開展勘察、設計等前期工作,確保農村道路暢通工程2016年3月底前啟動實施。要落實項目法人制度、招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制度和契約管理制度,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從優選擇施工單位,確保工程質優價廉。實行項目公示制,在施工現場設立公示牌,公開項目實施的時間、規模、技術標準、資金來源、項目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監督電話等情況,自覺接受民眾監督。
加強質量監督
按照“政府監督、業主管理、社會監理、企業自檢”的要求,建立四級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責任追究制、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履行工程驗收程式。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加強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加大現場抽查力度,省交通運輸廳對縣級公路暢通工程、鄉級公路暢通工程、鄉村道路暢通工程抽查率分別不少於10%、5%和2%,市、縣交通運輸部門的抽查率不得低於省交通運輸廳抽查率。實行政府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組織民眾參與管理和監督工作。嚴格執行質量缺陷責任期和質量保證金制度,對不合格工程責令整改並按契約約定扣減相應的質量保證金。
加強養護管理
縣鄉公路暢通工程和老村級道路加寬改造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縣、鄉(鎮)按照農村公路管理規定進行養護管理;撤併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和貧困村內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竣工驗收後,參照《安徽省農村公路條例》規定的村道進行養護管理。建立健全養護管理長效機制,確保養護管理人員、資金落實到位,推動養護工作規範化、常態化。
資金籌措與管理
多渠道籌措資金
農村道路暢通工程建設資金通過交通運輸部和省級補助、市縣整合、幫扶單位幫扶、社會支持、村級“一事一議”等多種渠道解決。
1.縣鄉公路暢通工程。
縣級公路暢通工程,部、省補助資金合計按一般地區60萬元/公里、省級貧困縣70萬元/公里、國家級貧困縣80萬元/公里予以定額補助,其餘資金由市、縣政府負責籌集,市、縣政府出資比例由各市政府自行確定。
鄉級公路暢通工程,部、省補助資金合計按一般地區40萬元/公里予以定額補助,省級貧困縣、國家級貧困縣補助標準分別提高15%和20%,其餘資金由市、縣政府負責籌集,市、縣政府出資比例由各市政府自行確定。
2.鄉村道路暢通工程。
老村級道路加寬改造工程,部、省補助資金合計按一般地區10萬元/公里予以定額補助,省級貧困縣、國家級貧困縣補助標準分別提高15%和20%,其餘資金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籌集。
撤併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部、省補助資金合計按一般地區20萬元/公里予以定額補助,省級貧困縣、國家級貧困縣補助標準分別提高15%和20%,其餘資金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籌集。
貧困村內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部、省補助資金合計按一般地區20萬元/公里予以定額補助,省級貧困縣、國家級貧困縣補助標準分別提高15%和20%,其餘資金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籌集。
鼓勵村級通過“一事一議”、受益民眾投工投勞、幫扶單位幫扶、社會支持等多種渠道籌措建設資金。
加強資金管理
建立健全農村道路暢通工程建設資金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安排和使用各類專項資金,實行財務公開、分級負責、分級監管,確保專款專用。部省補助資金必須全額用於工程直接費,嚴禁截留、擠占和挪用,違反者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依法追究責任。
保障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省農村道路暢通工程領導小組,由省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省交通運輸廳、省扶貧辦、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統籌協調推進全省農村道路暢通工程實施。各市、縣政府成立相應議事協調機構,協調推進當地農村道路暢通工程。
明確部門職責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牽頭編制農村道路暢通工程年度建設計畫,制定並完善有關技術標準、實施細則等,做好技術指導、業務培訓、質量監督、工程驗收等工作;財政部門牽頭負責補助資金的籌集、撥付和監管工作;發展改革、扶貧等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做好相關工作。
強化督查考核
從2016年起將農村道路暢通工程納入省民生工程,簽訂目標責任書,嚴格實施考核。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等部門加強對各地工程實施情況的督查,對於擅自改變工程項目或補助資金用途、不能及時落實地方自籌資金、工程建設進度滯後、工程質量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並核減、收回專項補助資金;情節嚴重的,停止下達下年度工程項目計畫,並予以全省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