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捕撈漁民生產生活困難的意見

2013年5月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2013〕12號印發《關於解決捕撈漁民生產生活困難的意見》。該《意見》分解決捕撈漁民生產生活困難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加快實施漁民上岸安居工程、認真落實相關民生政策、積極推進上岸漁民轉產就業、切實保障捕撈漁民解困工作的順利推進5部分12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捕撈漁民生產生活困難的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皖政辦〔2013〕12號
  • 成文時期:2013年5月8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13年5月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解決捕撈漁民生產生活困難的意見》。

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捕撈漁民生產生活困難的意見
皖政辦〔2013〕12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捕撈漁民常年以捕魚為生,生產生活條件差,特別是以船為漁民,無房無田無養殖水面,收入低且不穩定,生活十分困難,與當地城鄉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日益拉大。為切實解決我省捕撈漁民生產生活困難,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解決捕撈漁民生產生活困難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1.總體要求。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以解決以船為家漁民上岸安居問題為重點,統籌解決漁民戶籍、子女上學和醫保、低保、養老、生活困難救助等社會保障問題,逐步實現漁民轉產轉業,不斷提高漁民收入水平,使廣大漁民安居樂業,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2.基本原則。堅持省、市、縣聯動,市政府負總責,縣(市、區)政府具體落實;分批分期,原則上用2年時間解決捕撈漁民上岸安居工程及其社會保障問題。
二、加快實施漁民上岸安居工程
3.實行多種安置方式。堅持自願、政策引導、因地制宜、方便漁民、就城就近,由所在地市、縣(市、區)政府組織實施漁民上岸安居工程。鼓勵漁民進城安居,符合條件的納入住房保障範圍。對進城有困難的漁民採取集中或分散安置方式:集中安置由縣級政府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在城鎮附近集中建設漁民小區,完善相關配套設施;分散安置由縣級政府按照當地村民宅基地標準,協調落實住宅建設用地。鼓勵漁民購置村內閒置住房。對符合危房改造條件的漁戶,按照有關程式優先辦理。
4.多渠道籌措資金。堅持以漁戶自籌為主,在中央財政補助的基礎上,省市縣政府適當補助,並通過銀行信貸和社會捐贈等渠道籌措資金。補助標準:無房戶、D級危房戶和臨時房戶,重建房屋戶均補助2萬元;對C類危房戶修繕加固戶均補助0.6萬元。所需資金省財政戶均綜合補助1.05萬元,由縣級財政統籌安排使用,不足部分由市縣財政承擔。補助對象原則上為2010年12月31日前登記在冊的常年以船為家的無房戶或危房戶漁民。
5.規範建設標準和管理。以滿足漁戶基本居住需求為目標,原則上安居房建築面積每戶60平方米,可根據漁民實際需求適當調整。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規範申請、審核、審批程式,實行補助對象及補助標準公示,納入保障性住房或農村危房改造檔案信息統一管理。
三、認真落實相關民生政策
6.落實社會保障制度。對無戶口的漁民,由所在地縣級政府按照有關規定負責解決戶口問題。對困難漁民家庭,根據其戶口性質,符合低保條件的,按規定程式納入低保範圍,實行應保盡保;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當地政府給予臨時救助。對困難漁民家庭中的重特大病患者,按規定給予大病醫療救助。將在血防區生產生活漁民納入當地血吸蟲病防治重點對象,免費進行血吸蟲病血清學等檢查,發放血吸蟲病抗病原治療藥物。對符合救助條件的晚期血吸蟲病人,按照有關政策給予救助。漁民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由當地政府統一組織辦理。
7.幫助漁民子女就學。漁民子女接受九年義務教育,按照屬地原則全部納入義務教育經費保障範圍,享受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有關政策。強化政策保障,確保適齡漁民子女全部就近入學並享受完整的九年制義務教育。
8.完善漁民社會管理與服務。上岸安居漁民就近納入街道、社區或城鎮、鄉村社會管理。集中安置小區要及時建立居委會或村委會等基層組織,完善公共服務設施,使漁民充分享受到教育、醫療、文化等社會公共服務。
四、積極推進上岸漁民轉產就業
9.加強漁民就業培訓。對上岸漁民及其未就業子女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和新型農民培訓,重點培訓水產養殖、畜禽養殖、務工經商等實用技術,提高其轉產就業能力。上岸漁民及其未就業子女參加就業技能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10.促進漁民增加收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漁港建設,加大漁業水域保護和資源養護力度,改善漁民生產條件;積極為上岸定居漁民提供就業創業服務,創造適合的就業崗位,落實創業政策。金融機構要積極創新信貸扶持措施,完善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制度,支持漁民從事休閒漁業、水產養殖、水產品加工,擴大收入來源,增強發展能力。
五、切實保障捕撈漁民解困工作的順利推進
11.加強組織領導。解決捕撈漁民生產生活困難是一項惠及民生的系統工程,牽涉面廣,政策性強,任務艱巨。各市、縣政府要強化領導,科學制定方案,精心組織實施,有力有序推進。省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強指導,搞好服務。
12.營造良好環境。要廣泛宣傳解決漁民生產生活困難工作的重要意義和政策措施,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和廣大漁民的配合。要加強督促檢查,對捕撈漁民扶持政策和資金要公開透明,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擠占挪用;建立科學的評估和激勵機制,定期對捕撈漁民上岸安居工程進展情況進行通報,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確保按期完成捕撈漁民解困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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