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軍區關於進一步做好駐皖部隊幹部隨軍家屬子女就業就學工作的意見

2007年1月2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軍區以皖政〔2007〕2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駐皖部隊幹部隨軍家屬子女就業就學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切實把隨軍家屬子女就業就學工作擺上重要位置、進一步完善隨軍家屬就業政策、積極主動為隨軍家屬提供就業服務、妥善做好未就業隨軍家屬生活保障工作、努力保障部隊幹部子女接受良好教育、切實加大隨軍家屬子女就業就學工作督查落實力度6部分21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軍區關於進一步做好駐皖部隊幹部隨軍家屬子女就業就學工作的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軍區
  • 文號:皖政〔2007〕2號
  • 印發時間:2007年1月26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07年1月2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軍區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駐皖部隊幹部隨軍家屬子女就業就學工作的意見》。

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軍區關於進一步做好駐皖部隊幹部隨軍家屬子女就業就學工作的意見
皖政〔2007〕2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軍分區(警備區)、人武部: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檔案精神和南京軍區《關於進一步做好軍區部隊幹部家屬子女就業就學工作的意見》(南京軍區〔2006〕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駐皖部隊幹部隨軍家屬子女就業就學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把隨軍家屬子女就業就學工作擺上重要位置
(一)駐皖部隊是國防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構建和諧安徽、實現安徽奮力崛起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做好駐皖部隊幹部隨軍家屬子女就業就學工作,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激發他們獻身國防的熱情,是關心支持軍隊和國防建設的有效舉措。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從講政治的高度,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做好此項工作的責任感和自覺性。
(二)做好隨軍家屬子女就業就學工作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實行屬地管理。各地要建立駐皖部隊幹部隨軍家屬子女就業就學聯席會議制度,就業工作由勞動保障部門牽頭,就學工作由教育部門牽頭,定期研究解決有關問題。
(三)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部隊幹部隨軍家屬子女就業就學工作。組織、人事部門要對管理許可權內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隨軍家屬的調動進行相應安排;勞動保障部門要對有就業願望的隨軍家屬,提供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教育部門要對部隊幹部子女就學工作進行安排。各級民政部門和省軍區系統各級政治機關要積極做好就業就學工作的軍地協調。財政、工商、稅務、公安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抓好相關工作的落實。
二、進一步完善隨軍家屬就業政策
(四)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各類企業等,都有支持和接收部隊隨軍家屬就業的義務。有用工需求的單位,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安排隨軍家屬就業,不得收取任何接收費用。
(五)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完善政策性照顧的辦法,可通過購買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隨軍家屬就業。對隨軍或隨調前為機關公務員或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隨軍家屬,由擬調入單位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報省組織、人事部門審核,確認後按公務員調轉任及事業單位調動有關規定,辦理相應調動或聘用手續。隨軍或隨調前為企業正式職工的,勞動保障部門要幫助協調在相同或相近行業就業。
(六)對配偶為團以上幹部、榮立二等功以上、被大軍區以上授予榮譽稱號、在執行抗洪搶險等急難險重任務中受到省級以上表彰、因戰因公犧牲或致殘(六級以上)、從事飛行或船艇等艱苦工作,以及家庭存在特殊困難的隨軍家屬,由當地政府予以重點照顧安排,確保就業。
(七)保障隨軍家屬就業的穩定性。實行全員契約制和聘用契約制的單位,應與隨軍家屬簽訂正式勞動契約或聘用契約;在契約期內除法定和約定的解除條件外,不得解除契約。有生產任務的企業,原則上不得安排隨軍家屬下崗。國有、集體企業因破產、停產等原因下崗的隨軍家屬,可申領《再就業優惠證》,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
(八)鼓勵各類企業接收隨軍家屬就業。新開辦的企業,招收隨軍家屬人數占企業總人數60%以上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有條件的地方,當地政府對招用隨軍家屬較多的企事業單位,可給予適當的支持。
(九)鼓勵隨軍家屬自主創業。各級政府要結合全民創業行動,積極幫助有創業願望和創業項目的隨軍家屬進入當地創業園區,在信貸、場所、信息、技術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工商部門優先辦理營業執照審批手續,免收當年個體工商管理費;衛生部門免收首次衛生許可證、健康證辦理費。
(十)積極引導隨軍家屬轉變就業觀念。駐皖各部隊要加強對隨軍家屬的教育引導,幫助他們轉變單純依賴政策照顧、安排就業等傳統擇業觀念,樹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新就業觀。
三、積極主動為隨軍家屬提供就業服務
(十一)駐皖各部隊要認真做好隨軍家屬就業情況摸底調查,及時與地方勞動保障、人事和民政等部門聯繫,溝通情況。各級勞動保障、人事、民政部門每年舉辦1—2次隨軍家屬專場招聘會,幫助隨軍家屬實現就業。
(十二)勞動保障部門的職業介紹機構和人事部門的人才交流機構,要為失業求職登記的隨軍家屬發給就業服務卡或就業登記卡,享受相關優惠政策,並建立專門檔案,實行動態管理。
(十三)對領取就業服務卡的隨軍家屬未就業期間,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對其實施免費就業指導、職業介紹和一次性職業技能培訓。對職業技能考試合格者,發給相應等級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四、妥善做好未就業隨軍家屬生活保障工作
(十四)各級政府對已辦理當地常住戶口三個月以上無工作且無其他固定收入的隨軍家屬,參照駐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放生活補助金。
(十五)隨軍家屬未就業期間的養老、醫療保險等辦理,按照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3〕102號)執行。社會保險關係軍地接續,按照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軍區政治部、省軍區後勤部《轉發〈關於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關係軍地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2006〕後聯字第45號)執行。
(十六)未就業隨軍家屬的檔案,可由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代管。
五、努力保障部隊幹部子女接受良好教育
(十七)駐皖部隊當地政府應就近安排3—4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保障部隊幹部子女接受良好教育。部隊幹部子女在非義務教育的高中、幼稚園接受教育,且家庭有困難的,學校可適當減免有關費用。
(十八)部隊幹部子女需轉學的,駐地教育行政部門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手續;屬義務教育階段的,就近安排學校就讀;屬高中教育階段的,按有關規定安排到相應學校就讀。部隊幹部子女符合借讀條件需借讀的,學校可酌情免收借讀費用。
(十九)部隊幹部子女參加中考,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六、切實加大隨軍家屬子女就業就學工作督查落實力度
(二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隨軍家屬子女就業就學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按規定做好就業就學工作的,應給予批評教育,並責令限期糾正。
(二十一)要把隨軍家屬子女就業就學工作落實情況,作為評選雙擁模範城(縣)和雙擁先進單位的重要內容。
各地根據本意見,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努力抓好駐皖部隊隨軍家屬子女就業就學工作的落實。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軍區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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