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善寶地,九州商客會有時;海匯地靈,八面路宇皆歸堂。 滬商是全國實力最強的商人群體之一,滬商既是時代的產物,也是先進生產力的代表。敢為人先和創新開拓是滬商創業和發展的靈魂。海納百川、融合中西的他們就是人們稱之為的“海派”。正是因為有了滬商,上海的影響遍於全國。今天安徽省上海商會匯集了房地產、金融、製造業、物流、文化產業等多領域的精英,首批吸納會員企業40多家,選舉產生了上海綠地集團合肥置業有限公司石文紅同志為商會首屆會長,確立了監事會主席1位,常務副會長6位,副會長17位,常務理事5位,理事3位和監事會成員5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上海商會
- 時間:2009年10月13日
- 會員企業:40多家
- 會長:石文紅
商會簡介
主要工作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一)任務:
(1)組織舉辦或參加各類展示會、經貿洽談會;
(2)向政府有關部門和組織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建議,並協調落實,以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3)開展與有關政府和組織的合作與交流;
(4)提供經濟、法律、產業政策等諮詢服務;
(5)組織信息交流,報導會員單位的重要活動和取得的成績;
(6)組織開展社會文化公益等活動;
(7)組織會員開展培訓活動,宣傳和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增強政治責任感,提高決策經營水平。
(二)業務範圍:
信息溝通、合作交流、諮詢服務、會員培訓,組織各類展示會、經貿洽談會、社會文化活動,維護會員企業合法權益。
(一)接受並能自覺遵守本團體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上海在安徽省投資的企業(包括與上海合資、合作、股份制等在安徽投資的國內外企業)、機構或個人(包括上海籍人士)。其中,企業或機構必須經過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註冊登記,取得合法的經營資格或資質。
(一)向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常務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時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或其他重大事宜。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組織機構主要負責人、名譽會長等人事的聘任;
(七)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一)會長為本團體的法人代表;
(二)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和會員大會,主持本團體工作;
(三)檢查會員大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五)負責本團體的財務收支管理;
(六)享有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本會及領導成員依照本會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工作;
(二)對本會會員違反本會章程,損害本會聲譽的行為提出處理建議;
(三)對本會的財務狀況履行監督。
(一)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參與常務理事會的決策;
(二)會長不在時,常務副會長在會長的授權下主持工作
(三)有權納入駐地和上海市委、市政府領導調研的對象
(四)有權參與對駐地和上海市委、市政府領導的接待、交流等活動;
(五)參與商會組織的高級培訓、交流活動;
(六)享有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協助正副會長開展工作;
(二)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研究、制訂和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一)優先參加本會活動;
(二)優先獲得本會服務;
(三)參加會員大會,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四)對本會有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為本會或完成本會委託辦理工作的,可獲得相應的報酬;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規章制度
《規章制度》內容為四部分15個制度,從加強商會建設,各級組織的人員組成及工作制度等方面進行規範。商會各級領導、會員單位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遵守《規章制度》要求,維護商會和滬商的良好形象,為把商會建設成學習型、服務型商會貢獻自己的力量。
《規章制度》系商會內部資料,經2009年11月18日會長辦公會議討論修改通過並經會長批准實施,試行後需不斷充實和完善,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執行。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07]36號《關於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結合安徽省上海商會的自身特點,為促進商會工作健康、有序、高效開展,特作如下規定:
(一)商會會員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商會的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商會對有以下行為的會員,解除其會員身份,同時解除其商會各級組織中的一切職務:
1、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分的;
2、參加非法組織,拒不悔過的;
3、因企業信譽差,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嚴重敗壞滬商聲譽的;
4、侵占、挪用商會財產資金的;
5、不按照章程和會員大會通過的商會會費收費標準,久拖不交納會費的。
(二)商會各級組織成員,要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的需書面請假。商會對有下列行為的各級組織成員,解除其一切商會職務:
1、會長辦公會、常務理事會、理事會的組成人員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不參加會議的;
2、不接受商會工作任務、不執行商會各級組織決定的;
3、其他對商會建設有嚴重不利影響的。
(三)商會聘用的專職工作人員要熱愛商會,嚴格遵守商會的規章制度,積極完成本職工作和領導交辦的任務。商會對有下列行為的專職工作人員予以解聘:
1、不勝任本職工作要求的;
2、不遵守紀律、法規和公民道德規範,給商會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3、貪污、挪用商會資金或侵占商會財務的;
4、以商會名義為個人謀取私利的;
5、其它對商會建設有嚴重不利影響的。
二、各級組織的人員組成及職權
商會各級組織的組成人員均有發言權和表決權,列席人員有發言權無表決權。
(一)常務會長辦公會
由會長、常務副會長、監事會主席組成,不定期召開。秘書長列席會議。
其職權:
1、根據主管部門的工作要求、理事會的決議精神,結合商會建設的實際情況,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目標;
2、審批秘書處提出的工作計畫以及商會重要活動規劃方案;
3、決定召開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提出會議議程草案;
4、任命副秘書長。確定商會專職工作人員的編制及獎金。決定解聘專職工作人員;
5、增補理事、常務理事成員;
6、決定開展費用在5萬元以下(含5萬元)的各種商會活動;
7、聽取秘書處的工作匯報;
8、其他需常務會長辦公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註:①常務會長辦公會需要提前二天以上通知。
②特定條件下,可用電訊形式召開。
(二)會長辦公會
由會長、常務副會長、監事會主席、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每年召開2次。指定的常務理事和副秘書長列席會議。
其職權:
1、審議通過準備提交理事會的會議檔案草案和準備提交屆中會員大會審議的會議檔案草案;
2、審定通過商會各項規章制度;
3、提出增補副會長的人選名單,提交理事會或以徵詢函形式表決,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單位同意為通過;
4、決定開展費用在5萬元以上(不含5萬元)的各種商會活動;
5、決定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
6、聽取秘書處的工作匯報;
7、常務會長辦公會決定提交會長辦公會討論決定的事宜。
註:會長辦公會需要提前二天以上通知。
(三)理事會
由全體理事組成,每年召開一次。
其職權:
1、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2、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4、審議通過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收支預、決算報告;
5、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6、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7、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註:召開理事會需提前三天以上通知。
(四)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職權
1、審議通過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狀況報告;
2、選舉產生理事會;
三、商會各級領導職責職權
(一)會長的職責職權
1、全面負責商會的建設及商會的會務、商務、政務工作;
2、主持理事會、會長辦公會,召集並主持常務會長辦公會;
3、簽發商會下發、抄送、抄報的檔案;
4、代表商會簽署協定、協定等重要檔案;
5、對商會的專職人員有聘用權;
6、依據商會的理財制度,對商會的費用支出有一支筆簽字權。秘書處日常辦公費用不超過2千元可指派秘書長負責管理;
7、其他需會長決定的事宜。
(二)常務副會長職責許可權
1、根據常務會長辦公會的分工,對分管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和調研;
2、受會長委託,代表商會出席重要社會活動、表態簽約;
3、應會長要求,指導幫助秘書長處理疑難問題;
4、參加常務會長辦公會。
(三)副會長職責職權
1、受會長委託代表商會出席社會活動並表態;
2、根據安排列席常務會長辦公會;
3、根據商會需要參與商會活動的組織工作;
4、參加會長辦公會。
(四)秘書長職責職權
1、負責組織落實主管部門的要求和常務會長辦公會的決議、決定;
2、領導秘書處,主持商會日常工作,組織研究擬定和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3、提名副秘書長和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負責人,交常務會長辦公會決定;
4、受會長委託,代表商會表態、簽約;
5、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五)常務理事職責職權
1、參加常務理事會會議,有選舉權、被選舉權、發言權、表決權;
2、根據安排列席會長辦公會;
3、對商會工作有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理事職責職權
1、參加理事會會議,有選舉權、被選舉權、發言權、表決權;
2、對商會工作有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七)監事會職責職權
1、監事會人選報常務會長辦公會議審核,提交會長辦公會通過,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2、監事會由五人組成,設主席1人,成員4人;
3、監事會監督本會及領導成員依照本會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工作;
4、監事會的全體成員是民主理財小組的成員。監事會主席兼任民主理財小組組長,對商會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審核認定秘書處對商會組織重大活動提出的財務預決算報告。
四、工作制度
(一)秘書處工作制度
1、秘書長是秘書處的負責人,在會長辦公會和會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行使章程賦予的職責;
2、秘書處是貫徹執行會員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常務會長辦公會決議決定的執行機構;
3、秘書處組織開展商會的日常工作,包括財務工作、組織建設工作、會員服務工作、聯絡工作、維權工作;
4、根據常務會長辦公會的決議決定,由會長向秘書長下達工作指令,並對其工作進行檢查監督;
5、秘書長必須按受監事會的工作監督,積極配合民主理財小組的工作;
6、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二)人事管理制度
1、商會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保護部門規定的範圍內招聘員工;
2、商會需增聘員工時通過招考、招聘形式來錄取。提倡公開從社會上求職人員中擇優錄取;
3、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內享受基本工資待遇;
4、試用人員須呈交以下材料:
(1)由商會統一制訂並填寫工作人員登記表;
(2)學歷,職稱證明(原件);
(3)身份證複印件;
(4)面試或筆試記錄。
5、試用人員經考核合格後,可轉為正式員工,享受相應待遇。員工轉正後,試用期記入工齡。試用期不合格的,可延長試用期,或決定不予聘用。對於不聘用者,不發任何補償費,試用人員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三)財務管理規定
根據《安徽省上海商會章程》和有關財務管理規定,依據取之於會員,用之於會員和勤儉辦會的原則,結合本商會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商會財務管理規定:
1、財務崗位的設定及職責
商會配備會計和出納人員各一名,分工負責。會計人員負責會計核算、編報會計報表;出納人員負責登記會費等各種收入和其他款項的收繳,經費支出,辦理銀行存款和現金收付,檢查票據,報告財務收支情況。
2、收入管理
按照《安徽省上海商會章程》規定業務範圍和收費標準,嚴格會費的收取和使用。對於商會的各項合法收入,應完善收取手續,做到收費及時、定期公布、分類登記。嚴禁設立帳外帳和收入不入帳。
3、經費支出範圍及標準
(1)日常辦公費:包括辦公用品費、文印費、汽車油料及零星維修、書報費、郵電費、通訊費、印刷費、各種諮詢費、服務費、廣告費等開支;
(2)會務費及商會活動費: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商會舉辦各種會議以及講座、經驗交流表彰會、文娛、體育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3)工作人員的工資、補貼、福利費;
(4)差旅費:商會秘書處工作人員因公出差車費依據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5)交通費:商會工作人員因公務乘坐公交汽車的車費據實報銷,特殊情況需乘坐計程車的應該經主管領導的同意。
(6)經費支出範圍為商會活動和商會日常辦公。嚴禁個人和企業將商會會費以任何形式占有(借貸、炒股、轉讓)或挪用。
4、使用和審批程式。
(1)各種會議、講座、經驗交流表彰會的會務費、各種文體活動費、接待費分別做出專項預算。屬於固定資產購置的耐用品、商會大型活動(包括年度會員大會、組團業務考察等活動)、社會捐資和贊助等重大開支,為會員服務活動等較大支出,事先編制預算交由會長辦公會議審定。
(2)不滿2千元的秘書處日常開支可由會長指派秘書長負責管理,在5萬元以下(含5萬元)的支出由常務會長會議審定,在5萬元以上的支出由商會會長辦公會共同研究決定。
(3)以上開支必須由經手人簽字,秘書長審簽後,呈報會長審批報銷。各項費用支出須有合法原始憑證,並在正式票據上註明用途。
5、每年在經費預決算前由監事會主席單位負責對商會財務進行審計。
6、商會在銀行專設一個基本帳戶,根據銀行要求辦理有關手續,銀行帳戶專戶專用,只供本會收支之用,帳戶不得轉讓、不得出租、不得出借、不得為企業和其他單位代收代付資金。
7、本制度所依據的國家政策、法令、制度如有變動,按國家新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