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師範大學外國語學院學生會章程

該章程是安徽師範大學外國語學院學生會組織履行職能的基本準則。學生會組織以章程為依據,聚焦廣大同學精神成長、學習生活、成才發展、權益維護等需求,引領同學堅定理想信念、幫助同學全面成長進步、促進同學養成優良學風、服務同學創新創業創優、代表和維護同學正當權益。

總 則,會員,組織職權,財務經費,問責,附則,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
安徽師範大學外國語學院學生委員會,簡稱外院學生會
第二條 組織性質
安徽師範大學外國語學院學生會是安徽師範大學校團委學生會,外國語學院分團委領導下的全院學生組織。
第三條 基本任務
(一)遵循和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開展學生工作,促進同學德智體全面發展,團結和引導同學熱愛祖國、勤奮學習、勇於實踐,成為具有良好政治思想素質和專業突出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作為學院黨總支和行政部門聯繫同學的橋樑和紐帶。密切配合學院中心工作,代表和維護同學的具體利益;
(三)組織學生開展思想教育活動、學習活動、豐富多彩的文娛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倡導和組織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努力為同學服務,促進同學全面發展;
(四)維護校規校紀,倡導良好的校風,學風,促進同學之間、同學與教職員之間的團結,協助學校建設良好的教學秩序和整潔優雅的學習環境;
(五)加強和發展同各高校學生組織的聯繫,促進學生會工作的開展。

會員

第四條 本會實行個人會員與團體會員結合制;
(一)凡取得安徽師範大學外國語學院學籍的本、專科學生,承認本會章程,不分年齡、性別、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均可入會成為個人會員;
(二)學院個班級班委會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五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依照本會章程規定的民主程式,討論和決定本會的重大事務;
(二)對本會工作建議、批評和實行監督;
(三)會員有權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享受章程所規定的權利。
(四)學生會會員有退會的權利;
第六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交給的任務。

組織職權

第七條 本會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在校團委學生會,學院黨總支領導和團委指導下,依照國家法律及本組織章程,獨立開展工作。
第四章 宣傳
第八條 所指宣傳形式包括海報、展板、傳單、網頁以及其他宣傳品;
第九條 各部門需提前考慮宣傳形式並確定宣傳方案,儘量減少和避免錯誤和疏漏。違者視情節決定是否被認定為一次責任事故或重大責任事故;
第十條 在宣傳品中避免使用某某部門的字樣,如需落款,必須統一署“外國語學院學生會”字樣;
第十一條 海報張貼、展板展出時儘量置於顯要位置,張貼、擺放規範並張貼學生會報頭。做宣傳的部門注意雨雪天氣時對展板的保護。違者視情節輕重被認定為一次責任事故或重大責任事故並賠償損失。

財務經費

第十二條 學生會主席團指定專人負責財務工作,並實行錢帳分離;
第十三條 所有花費必須先報後支,並以部門為報帳單位憑有效報銷憑證(發票、收據)統一報帳,背面需寫清明細,包括詳細用途和經手人,證明人;
第十四條 辦公室每月小結財務收支情況並定期製作財務清單,向學生會公布以加強各方面的監督;
第十五條 對有弄虛作假、貪污公款等行為的人員,無論數額大小,視為一次重大過失;
第十六條 學生會主要經費來源:
(一)黨、團組織關於學生會活動的專項經費;
(二)社會實踐、科技服務創收和社會資助、贊助、募捐等合理收入;
第十七條 經費使用受全體成員監督。

問責

第十八條 學生會在日常工作和開展活動過程中實行主要負責人問責制;
第十九條 在工作中,主席團成員,各部門負責人把工作細化到人,明確分工並做好相應記錄,以便在出現問題時追究責任。因分工不明造成的事故,責任歸咎於主席團成員和各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條 對於在工作開展過程中,有違反學生會章程及各項制度、未完成交付的任務、有損學生會形象等情節之一發生者,被認定為一次重大事故或過失。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安徽師範大學外國語學院學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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