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貿職業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

安徽商貿職業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

安徽商貿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是在院團委的領導下的學生集體組織,是院團委聯繫我院各學生社團的橋樑和紐帶。學生社團聯合會以“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為宗旨,“團結協作,攜手並進”為原則,有組織、有計畫、有成效地開展各種活動,培養學生個性能力,豐富學生第二課堂,繁榮院園文化,推進良好院風學風建設,並使各學生社團逐步形成制度化、正規化、系統化的發展模式。

安徽商貿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初建於2012年9月,在院團委的指導下於2014年9月正式獨立運作,學生社團聯合會以學生社團聯合會理事大會為最高權利機構,學生社團聯合會設立了秘書處、宣傳紀檢部、組織財務部、專業研討類管理辦公室、體育競技類管理辦公室、文藝娛樂類管理辦公室、公益志願類管理辦公室、創業實踐類管理辦公室總計8個部門。

學生社團聯合會主要負責管理、協調、監督、和指導各學生社團合法有序的開展社團活動;進行學生社團登記和註冊工作,審批各學生社團工作計畫,檢查和監督計畫的落實;積極地強化其服務與溝通的作用,儘可能地保障院內社團之間、院外社團之間,以及社團與學生之間信息渠道的暢通,以保證我院學生社團能夠健康有序的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商貿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
  • 地址:安徽商貿職業技術學院
  • 類型:院級組織
  • 正式成立時間:2014年9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生社團是學生基於共同、正當的興趣和愛好,為提高自身素質自願組織的自我教 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民眾性團體。我院全日制在校生均可組織和參加學生社團。
第二條學生社團在學院團委和社團聯合會的指導下開展各項工作。
第三條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是在院團委領導下的全院學生社團的聯合組織,是學院學生社團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機構,其秘書處設在院團委。
第四條院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條院團委對學生社團進行巨觀管理,院學生社團聯合會負責指導具體工作。
第二章 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組織機構與職權
第六條院學生社團聯合會的職責
(一) 負責全年度學生社團的成立和註銷工作,加強學生社團的組織建設;
(二) 負責每年度學生社團活動的部署和安排工作,負責學生社團文化藝術節的各項安排工作;
(三) 負責院學生社團聯合會公用設施的管理工作;
(四) 負責學生社團的年度考評和獎懲工作;
(五) 負責學生社團的年度財務審查工作;
(六) 負責學生社團負責人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 負責指導學生社團的換屆選舉工作;
(八) 其他應由院學生社團聯合會行使的權利。
第七條 院學生社團聯合下設秘書處、宣傳紀檢部、組織財務部、專業研討類管理辦公室、體育競技類管理辦公室、文藝娛樂類管理辦公室、公益志願類管理辦公室、創業實踐類管理辦公室總計8個部門。
第八條 學生社團聯合會實行理事會集體領導的管理制度,各社團負責人是派駐理事會的代表。
第九條 學生社團聯合會理事會設理事,人員為社團聯合會主要負責人和社團負責人,社聯主要負責人為常任理事,社團負責人為輪值理事。理事會設秘書處,成員為院團委團乾,負責對理事會常任理事的工作進行考核。
第十條 院學生社團聯合會理事會的職責:
(一) 召開學生社團聯合會會議,研究和安排年度工作;
(二) 對院學生社團聯合會直接負責,執行院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決議;
(三) 加強各學生社團日常的規範管理和制度管理;
(四) 負責學生社團的成立、註冊、登記、整改和註銷工作;
(五) 負責聘任學生社團負責人並考核學生社團聯合會各工作機構負責人;
(六) 負責學生社團年度考評和獎懲工作,開展優秀社團評選活動;
(七) 負責監督學生社團內部管理,監督範圍包括:管理機構設定、管理人員配備、標誌和印章的使用、學生社團活動、學生社團經費和學生社團組織建設等;
(八) 負責每年一屆的社團文化巡禮。
第十一條 院學生社團聯合會實行每周一次的學習工作例會制度。研討和安排學生社團管理的日常事務。
第十二條 院社團聯合會各部門職責及分工見附表。
第三章 社團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 會員在登記註冊後,方可獲得安徽商貿職業技術學院社團會員證;
第十四條 會員有對本社團各項事務的知悉權和建議權。
第十五條 會員有權對所交費用提出質疑,並有權要求解釋。如有亂收費情況,會員有權拒交;如已交,有權討回。
第十六條 會員有均等享有晉升職務的權利,各社團乾選舉應透明公開。
第十七條 會員應積極參加本社團組織的各項活動,社團不得以各種理由拒絕普通會員參加活動。(特殊限制人數的活動,社團可經社聯同意後選擇特定參加人員。)社團應保證向每名會員提供不少於每月一次可參與的活動。
此規定為暫行規定。院學生社團聯合會保留最終解釋權。
第四章 社團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 社團自覺接受院團委、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管理和指導,和指導的內容按《安徽商貿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社團管理暫行辦法》(說明:目前社團管理辦法正在起草過程中)及學生社團管理系列規章制度等規定的範圍內嚴格執行;
第十九條 各社團有權申請承辦院團委和社聯公開招募的各項活動,自覺配合院團委、學生社團聯合會開展各項活動;
第二十條 學生社團負責人必須自覺參加學生社團聯合會常任理事會召集的工作例會以及各種議事會,並接受紀律考評;
第二十一條 學生社團有權使用院團委的所有學生場地和設備的權利,使用場地或設備應按照相關手續提前申請。
第五章 針對學生社團的換屆工作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社團換屆採取集中換屆制度;
第二十三條 社團應在年度工作計畫內組織各社團安排換屆工作,換屆選舉工作應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所有本社團的會員均有競聘本社團負責人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為保證換屆選舉的公平公正公開,需成立換屆考評小組,小組成員由院團委和各系部團總支老師、院社團聯合會主要幹部和社團負責人組成;
第二十五條 社團換屆的同時需將財務狀況和固定資產進行交接。
本章程為試行稿,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安徽商貿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
201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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