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通村通組公路管護辦法(試行)

《安康市通村通組公路管護辦法(試行)》已經安康市政府同意,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11月14日印發. 本辦法自2020年11月14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康市通村通組公路管護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20年11月14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1月14日
  • 發布單位: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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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9〕45號),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於深化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管護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發改農經〔2019〕1645號),交通運輸部《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為推進全面脫貧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保障鄉村基礎設施安全使用、長期利用,按照建好、管好、護好、運營好“四好農村路”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境內通村通組公路的管護,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通村通組公路,包括通村公路和通組公路。通村公路,是指除鄉道及鄉道以上等級公路以外的連線建制村與建制村、建制村與自然村、建制村與外部的公路,不包括村內街巷和農田間的機耕道;通組公路,是指除通村公路外,集中居住30戶以上且不安排整村搬遷的自然村組對外連通公路。
  第三條 通村通組公路管護應遵循“市級指導、縣(區)主體、鎮(辦)管理、村級管護”的原則,建立以村為主、權責明晰的管護責任體系。
  第四條 根據中省有關政策規定,通村通組公路由財政資金投入建設的,由縣(區)人民政府結合實際確定產權歸屬;已明確劃歸村集體或由村集體通過自主籌資籌勞以及接受政府補助、社會捐助等興建的,產權歸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依法代表村集體行使所有權。
  第五條 縣(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對轄區內通村通組公路及附屬設施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健全管護檔案。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六條 市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對全市通村通組公路進行管護業務指導和工作督導。
  第七條 縣(區)人民政府是本轄區通村通組公路管護的責任主體,督促縣(區)交通運輸部門和鎮(辦)做好通村通組公路管護工作。縣(區)交通運輸部門作為同級政府職能部門,是通村通組公路管護的監管主體,指導監督本轄區通村通組公路管護工作的落實。
  第八條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通村通組公路負屬地管理責任,具體負責通村通組公路養管計畫制定、檢查考核和路產保護等工作。
  村民委員會是通村通組公路管護實施主體,具體承擔本轄區通村通組公路日常管護工作,開展道路綠化和路域環境整治,並將愛路護路要求納入村規民約。同時,按照“誰受益誰養護”的原則,積極動員受益民眾做好產業路的管護工作。通村通組公路實行路長制管理,由村黨支部書記兼任路長,對本村範圍內通村通組公路管護負總責,負責通村通組公路管護人員管理,督促日常管護和安全責任落實。
  第九條 廣大村民是通村通組公路的直接受益主體,應增強主動參與通村通組公路管護的意識。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探索引導建立通村通組公路管護協會,鼓勵採取“門前三包”、黨員責任區、文明戶評選等形式,引導村民參與管護。
第三章 資金來源及監管
  第十條 通村通組公路養護補助資金實行公共財政投入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的保障機制。公共財政投入以縣為主、市級補助,由市、縣(區)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規定,依據管護責任、規模和標準,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並根據可支配財力建立逐年動態增長機制。有集體經濟收入的村,村級組織可通過提取公益金、村民“一事一議”制度等,積極籌措管護資金。村民委員會接受的企業、個人等社會捐助,可用於村組公路養護。探索開展通村通組公路災毀保險。
  第十一條 縣(區)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建立健全通村通組公路養護補助資金使用制度,規範資金使用和管理。鎮(辦)黨政綜合辦公室(審計所)、財政所應加強資金監管,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擠占和挪用。村民委員會應定期向民眾公布資金使用情況,接受審計、財政等部門的審計和監督檢查。
第四章 管理養護
  第十二條 通村通組公路管護人員可採取設立公益性管護崗位,本著有利於可持續脫貧的原則,優先從長期在村居住、有勞動能力的低收入群體人員中選聘,由村民委員會與管護人員簽訂委託管護協定,明確工作任務、責任、權利等內容。
  探索建立通村通組公路管理站的方式實施管護,可探索通過出讓冠名權、廣告權等方式,引入專業化管護企業進行管護。
  第十三條 通村通組公路管護人員應嚴格按照農村公路管護管理規範進行作業,日常管護應達到以下技術標準:
  (一)路基堅實穩定,路肩平整無雜草,與路面接茬平順,邊緣順適;排水溝、涵洞無淤塞,排水暢通;防護設施和標識標牌完好、無破損。
  (二)路面平整完好、乾淨整潔。
  (三)強化柴草、秸稈、垃圾物等路域環境整治,保持公路綠化美化狀態良好。
  第十四條 通村通組公路因水毀、坍塌、積雪等自然災害造成中斷或嚴重損害時,路長應及時向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縣(區)交通運輸部門報告,做好安全警示,根據需要參與組織搶修。
第五章 檢查考核
  第十五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將通村通組公路管護情況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和鄉村振興實績考核範疇,由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對未完成管護計畫,致使失管失養構成違紀的,追究相關單位和領導的責任。
  第十六條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定期對村民委員會管護工作進行檢查評分,根據年終綜合評價結果對管護成效突出的給予一定獎勵。市、縣(區)交通運輸部門按農村公路管理相關規定進行督促檢查。
  第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不按規定對通村通組公路進行管護的,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路長進行通報批評、限期整改。
  第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損壞或者非法占用通村通組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以及影響公路完好、安全、暢通。損壞公路、公路附屬設施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恢復原狀或者賠償經濟損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制止、檢舉和控告影響通村通組公路安全的違法行為。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各縣(區)應參照本辦法,制定本縣(區)通村通組公路管護實施細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0年11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1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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