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安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安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是安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 辦公地址:安康市育才路113號 
  • 所屬部門:安康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王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衛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組織擬訂全市國民健康政策,協調推進健康安康戰略實施;擬訂全市衛生健康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衛生健康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編制和實施。負責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落實國家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擬訂並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市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擬訂並組織落實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依法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市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推動老齡事業和產業發展,促進醫療與旅遊、體育、食品和網際網路等行業深度融合。
  (五)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訂全市藥物政策,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生產鼓勵扶持政策建議。
  (六)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的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負責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建立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七)負責制定全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健全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準入標準;制定全市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
  (八)貫徹落實全市計畫生育政策,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基層衛生健康服務、婦幼健康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基層衛生健康機構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十)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和科技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國家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和全科醫生規範化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一)負責制定並實施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中醫藥健康服務業發展規劃,組織開展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貫徹落實中、省中醫藥技術標準、服務規範,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促進中藥資源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加強中醫藥行業監管,推動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
  (十二)負責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等工作;根據中、省要求,組織衛生健康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工作。
  (十三)負責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保健委員會委託或指定的有關保健醫療方面的工作任務及相關事項;負責在安召開的中、省、市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四)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供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全市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落實全市生育政策,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全市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全市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市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全市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全市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市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5.按照省市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要求,將有關行政許可事項劃轉到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具體劃轉按照全市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實施方案及審定的劃轉事項目錄實施,劃轉前仍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繼續負責,劃轉後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維穩等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考核和獎懲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衛生健康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反恐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黨風廉政、思想政治、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和群團工作;負責擬訂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督辦落實;擬訂機關新聞發布制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媒體聯絡、輿情監測、研判和處置,開展網際網路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領導和管理所屬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等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幹部考察選任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考試、評審和聘任考核工作,負責醫療衛生高級人才管理與服務;參與擬訂全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實施全科醫生培養,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組織指導衛生健康管理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全市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縣級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全市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醫療裝備發展套用及裝備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衛生健康統計工作,參與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開展衛生健康經濟政策研究;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資金監管和內部審計工作;組織落實政府採購相關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健康系統財務管理規範,負責衛生健康中、省轉移支付資金和市級專項資金的分配、監管和預算績效管理;負責全市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的初審和上報工作;參與全市醫療服務價格的檢查、監督、管理。
  (四)政策法規和綜合監督科
  組織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等衛生健康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開展貫徹法律法規情況調研評估;承擔衛生健康領域規範性檔案、重大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放管服”改革協調工作;負責組織重大處罰事項的聽證,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普法宣傳和機關學法用法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組織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計畫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 負責監督對違反計畫生育政策人員的查處,負責市管幹部計畫生育鑑定和評優樹模中計畫生育審查工作;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做好國家和省定食品安全標準的貫徹實施和追蹤評價;負責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
  (五)體制改革科
  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開展醫改工作監測、評估和績效考核;擬訂全市公立醫院績效考核評價和考核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協調推進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設;負責衛生健康行業質量標準監督管理;協調推進機關和所屬單位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六)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應急科(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依法管理傳染病、地方病,負責寄生蟲病防治和精神衛生工作,統籌協調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疾病監測和預警預測,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七)醫政醫管科
  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地方性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全市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指導醫院藥事、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監督指導全市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工作,擬訂全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制定醫療事故和計畫生育手術技術鑑定的管理制度,協調、指導、監督醫療事故的處理;組織實施市級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重點科研基地建設,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市醫療急救和市“120”急救指揮中心的管理與統一調度指揮;牽頭衛生健康對外交流合作、醫療援外援藏和蘇陝交流工作。
  (八)基層衛生和婦幼健康服務科(基本公共衛生項目辦公室)
  擬訂全市基層衛生健康和婦幼健康服務體系政策、標準、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服務能力評價和鄉村醫生管理工作,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統籌協調管理基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組織開展績效評價;指導基層衛生隊伍建設,參與基層衛生綜合改革、醫聯體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保健機構評審評價;負責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生育全程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擬訂影響婦女兒童健康和導致出生缺陷危險因素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
  (九)中醫藥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中醫藥事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編制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健康服務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市中醫藥服務體系、預防保健體系及重大中醫藥項目的規劃和組織實施;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養生及醫療衛生機構採購、配送、使用中醫藥的監督管理;監督醫療衛生機構及保健、養生等機構執行中醫藥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組織開展中醫藥科研和能力建設,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和推廣;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繼續醫學教育和中醫藥人才培養工作;組織開展對中醫古籍、民間驗方的整理研究和中醫藥文化的繼承發展;組織開展中醫藥宣傳推廣、套用和傳播工作。
  (十)老齡健康和人口家庭發展科
  組織擬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議,擬訂完善生育服務政策並組織實施;加強出生人口監測預警和評估研判,承擔人口形勢、家庭發展狀況的監測工作,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並落實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相關制度;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組織、協調、指導老年人權益保障和優待工作,推動老年人文化體育教育活動開展,營造養老孝老敬老的社會氛圍。
  (十一)健康促進科(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市健康促進與教育、健康宣傳和愛國衛生工作規劃、標準、規範,組織開展健康促進與教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城市創建、健康城市建設和社會衛生整體評價等工作;擬訂健康安康建設發展規劃、工作計畫、評估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健康安康建設重大問題研究並提出政策措施建議;牽頭開展健康扶貧工作。

現任領導

主任:王黎,
副主任:羅俊康、王苗、黃曉佳(掛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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