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康市文化文物廣電局
- 所屬地區:安康市
- 管理範圍:文化文物廣電
- 屬性:政府機關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原市文化文物局(新聞出版局)、市廣播電影電視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文化文物廣電局。
(二)增加的職責
1、增加文化產業管理的職責。
2、增加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3、增加對全市從事演藝、出版活動和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2、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省關於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文化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及產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積極推進全市文化文物廣電領域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體制機制改革;負責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科研及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和統籌安排事業建設經費預算。
(三)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宣傳、文化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廣播電視宣傳、文化藝術創作、舞台藝術精品工程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優秀新聞稿件及各類文化藝術、廣播電視作品的創作、評選、推薦工作;指導管理全市文學、藝術事業和藝術表演團體以及對外文化交流和對外宣傳工作。
(四)擬訂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發射、節目傳送、節目監測和安全播出管理;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綜合覆蓋等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和管理;建立健全廣播電視村村通工作的長效機制,構建農村廣播電視的公共服務體系;負責對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管理全市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負責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及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的交流進口管理工作。
(六)擬訂全市文物保護及文博事業發展規劃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文物古蹟保護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優秀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及新聞出版經營活動和全市從事演藝、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的監管;負責對文化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和出版物市場管理;組織協調全市文化市場“掃黃打非”工作;指導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
(八)負責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管理,負責媒體駐安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管,協助查處違法新聞活動;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
(九)指導管理全市對外文化交流和對外文化宣傳工作。
(十)指導管理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有關協會、學會、研究會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文物廣電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政辦科(編制4名,科級職數1正1副)
負責組織承辦機關黨務、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實施;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重要檔案的起草、新聞發布、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維穩和接待工作;承辦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任免、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實施機關及直屬單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和獎懲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車輛管理以及指導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擬訂處置重大治安、消防突發事件的應急方案;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和系統黨風廉政、精神文明、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安全保衛等工作;組織協調各項中心工作任務的落實。
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工作;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工作規劃和方案;組織協調全市重大廣播電視宣傳活動;指導管理全市廣播電視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創優評優、新聞從業人員業務技能培訓、記者證審核和日常管理;審核全市廣播電視各播出機構宣傳欄目的設定;承辦全市影視節目製作機構、電視專題片、廣播劇、電視劇的審核和申報工作;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手機視聽節目)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等業務進行監管;對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負責編輯整理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年鑑和史志;負責辦理廣播電視協會日常工作。
(三)文藝科(編制3名,科級職數1名)
擬訂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藝術劇團、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民眾文化活動;組織指導全市文化藝術創作生產;組織協調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擬訂全市文學藝術、廣播影視創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扶持代表我市水準及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指導協調全市專業性藝術比賽、展演和非營業性演出重大藝術活動;規劃並指導全市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負責專業文藝人才的培訓;組織開展安康市文藝精品獎的評選工作;指導管理全市對外文化交流工作和對外文化宣傳活動;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項目的申報評審和省級、國家級項目申報的推薦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民間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擬訂全市廣播影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頻率、頻道等技術參數;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的安全播出和技術保障;審核申報廣播電影電視重點科技項目;負責全市文化文物廣電系統科研成果的評定、推薦和推廣套用;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綜合覆蓋等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和管理;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的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構建農村廣播電視的公共服務體系;承擔重大文廣事業基礎建設項目申報和資金爭取工作;貫徹落實國家電影事業、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管理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和院線公司;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承擔電影專項資金管理。
(五)文物科(編制3名,科級職數1名)
貫徹執行國家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博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市文物工作;申報、推薦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審核申報全市重點文物的保護、考古發掘、古建築維修項目;負責全市大型基本建設項目的文物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工作的管理;審核申報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建設項目;負責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建設項目管理工作;負責文物複製品管理、流散文物徵集、文物鑑定、文物商店監管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文物安全和文物行政執法工作,推行文物安全風險等級鑑定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破壞文物、盜掘古墓葬、走私販賣文物的案件。
(六)新聞出版科(編制3名,科級職數1名)
負責全市新聞出版印刷發行行業和著作權管理工作;承擔省上委託的全市內部報紙、期刊及印刷行業經營許可證的審查及報批工作;負責全市內部資料性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和網咖、電子遊藝場所、歌舞娛樂場所、營業性演出等經營活動的審批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承擔媒體駐安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管工作,協助查處違法新聞活動;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工程;組織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工作;指導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承擔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