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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務院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38號)和《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的通知》(陝政辦發〔2018〕72號)精神,推進市國資委職能轉變,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國資國企改革發展系列重要論述,緊扣 “五個紮實”“五項要求”,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以提高國有資本效率、增強企業活力、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堅持國資國企改革方向,以管資本為主強化監管,明確出資人定位,最佳化調整監管職能,改進完善監管方式,全面加強黨的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作用,切實提高監管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實現以管企業為主向以管資本為主的職能轉變。
(二)基本原則
堅持準確定位。市國資委作為市政府直屬特設機構,依據授權代表市政府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專司企業國有資產監管,不行使社會公共管理職能,不干預企業自主經營。
堅持依法監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建立和完善出資人監管的權力和責任清單,健全監管制度體系,全面加強國有資產監督,充實監管力量,完善監督機制,嚴格責任追究,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堅持搞活企業。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依法落實企業法人財產權和經營自主權,激發企業活力、創造力和市場競爭力,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目標。
堅持提高效能。明確國有資產監管重點,堅持監管服務並重,健全監管機構組織設定,最佳化監管職能配置,整合監管資源,改進、創新監管方式和手段,最佳化監管流程,提高監管效率。
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政治領導、思想領導、組織領導的有機統一,發揮國有企業黨組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作用。健全完善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黨建工作主體責任,為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撐。
二、重點任務 (一)強化管資本為主職能,落實保值增值責任
1.最佳化國有資本配置。加強統籌規劃,推動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最佳化重組,提升投資布局能力。健全國有資本按市場規則合理流動機制,大力推進重組整合、創新發展,增強國有經濟整體功能和效率。建立健全優勝劣汰市場化退出機制,加快處置低效無效資產,實現國有資本形態轉換。推動國有資本向重大民生工程、重要基礎設施、重點行業、關鍵領域、前瞻性戰略性產業集中,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撐和引導作用。
2.加強規劃投資監管。依照中省市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落實全市重點產業發展總體要求,加強對企業投資的引導,加強對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的審核。加強對企業主業的管理,嚴控非主業投資,管好投資方向。改進投資監管方式,通過制定投資項目負面清單,設定禁止類和特別監管類投資項目,實行分類監管。嚴格投資管理程式,落實投資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完善投資決策機制,加強項目中期監督檢查,開展投資項目後評價工作,嚴防重大違規投資。
3.突出國有資本運營。加強對國有資本運營的研究,服務產業集聚和轉型升級,最佳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實現國有資本有序進退、保值增值。採取市場化方式,通過國有資本引導,吸引各類資本加入,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圍繞提升國有資本運營效率和回報水平,建立綜合考核資本運營質量、效率和收益的制度。
4.強化激勵約束。改進和完善考核體系和辦法,強化結果運用,進一步發揮考核分配對企業質量效益和轉型升級的導向作用。將企業負責人考核結果與職務任免、薪酬待遇有機結合,業績考核與薪酬分配協同聯動,實現業績與薪酬同升同降。建立與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定位相適應、與經營業績相掛鈎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健全中長期激勵約束機制,充分調動企業抓改革促發展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健全與勞動力市場、行業工資水平相適應,與企業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掛鈎的職工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
(二)加強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1.推進集中統一監管。以管資本為主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穩步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所屬企業的國有資本納入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體系。健全完善全市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管制度,形成規則統一、權責明確、分類分層、規範透明、全面覆蓋的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管框架。加強指導監督,推動縣區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
2.健全監督長效機制。健全規範國有資本運營、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監管制度。強化出資人財務監督,推動向市屬國有企業選派總會計師,加強對財務管理、決策支持和風險管控等方面的監督。完善國有企業審計制度,進一步釐清政府部門公共審計、出資人審計和企業內部審計之間的職責分工,注重完善治理、突出主業、強化激勵、提高效率,實現企業國有資產審計監督全覆蓋,對市屬國有企業每5年至少審計1次。完善企業法律監督機制,加強對企業重大決策和重要經營活動的法律審核。加強財務、審計、法律、紀檢監察、巡察等監督協同,建立發現問題、督促整改、強化追究工作機制,形成國有資本監督閉環,維護資本安全。
3.完善監督成果處理機制。健全監督的報告、反饋和處理機制,增加監督專門力量,分類處置、深入核查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對共性問題開展專項檢查,組織開展對關係出資人權益重大事項、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調查。建立健全督查督辦機制,對發現問題進行集中處理和整改督辦。進一步強化監督成果在業績考核、薪酬分配、幹部管理等方面的運用。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監督處理機制。
4.嚴格責任追究。健全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體系,加大違規經營投資責任的追究力度,完善責任倒查和追究機制,構建權責清晰、約束有效的經營投資責任體系,實行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綜合運用組織處理、經濟處罰、禁入限制、黨紀政紀處分和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等手段,依法依規查辦違規經營投資導致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案件。
(三)最佳化職能設定,提高監管效能
1.取消一批監管事項。建立和完善出資人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動態調整機制,進一步明確各治理主體行權履職邊界,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界定監管範圍,將法律法規沒有明確依據的職責事項予以取消,所取消事項由企業依法自主決策。
2.下放一批監管事項。嚴格按照出資關係開展出資人監管,將原本屬於企業自主經營決策的事項以及已延伸到各級出資企業的事項下放給企業自主決策。進一步明確國有企業治理主體行權履職邊界,層層落實責任,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3.移交一批社會公共管理事項。落實政資分開,立足國有資本出資人代表職責定位,全面梳理配合承擔的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勞動用工、應急管理等社會公共管理職能,提出分類處理建議,交由相關部門和單位行使。
4.最佳化設定相關監管職能。按照效能原則,整合監管資源,最佳化監管流程,做好內設機構調整和職能配置。強化產權管理職能。健全產權管理制度,完善產權管理工作體系,全面提升基礎管理水平,為加強國資監管工作夯實基礎。整合國有企業改革職能。整合企業改制重組、結構最佳化、企業創新發展、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等職能,集中力量加大對改革改制指導力度,不斷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最佳化考核分配職能。最佳化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經營業績分類考核、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和職工福利保障等職能,實現差異化考核,強化考核分配的導向作用。強化監督檢查職能。堅持問題導向,對紀檢監察、巡視巡察、審計稽查等移交的問題進行督促整改,對企業內部問題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國有企業規範運行。
(四)全面加強黨的建設,強化管黨治黨責任
1.建立健全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強化市屬企業黨建工作考核,落實“四同步”“四對接”要求(黨的建設和國有企業改革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及工作機構同步設定、黨組織負責人及黨務工作人員同步配備、黨的工作同步開展,實現體制對接、機制對接、制度對接和工作對接),加強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保證黨組織工作機構健全、黨務工作者隊伍穩定、黨組織和黨員作用得到有效發揮。注重加強混合所有制企業黨建工作。
2.加強黨的領導與完善公司治理相統一。明確和落實黨組織在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把黨建工作總體要求寫入公司章程,健全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的規則和程式,使黨組織發揮作用組織化、制度化、具體化。處理好黨組織和其他治理主體的關係,明確權責邊界,做到無縫銜接。
3.堅持黨管幹部原則與市場化機制相結合。保證黨對幹部人事工作的領導權和對重要幹部的管理權,嚴格執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對黨忠誠、勇於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為、清正廉潔的選任標準,黨組織要在確定標準、規範程式、參與考察、推薦人選等方面把好關,按照市場規律對經理層進行管理,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體系,為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樹立正向激勵的鮮明導向。
4.加大紀檢監察工作力度。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認真落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規定,加大對市屬企業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履行管黨治黨責任不力的問責力度。
三、改進監管方式,激發企業活力 1.強化依法監管。嚴格按照《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行權履職。健全完善國有資產監管法規制度體系,建立動態調整的出資人監管的權力和責任清單,清單以外的事項由企業依法自主決策,更好維護企業市場主體地位。加強公司章程管理,規範董事會運作,嚴格選派和管理國有股權代表和董事,注重通過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加強國資系統法治建設,強化依法治理和合規管理,進一步提升依法監管、依法治企的能力水平。
2.完善分類監管。根據企業的發展定位和業務特徵,進一步準確界定企業功能,合理確定企業類別,分類實施差異化管理,提高改革的針對性、監管的有效性、考核評價的科學性。完善符合企業功能定位的分類考核制度,既體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普遍要求,又充分考慮企業不同功能和行業特點,促進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機統一。
3.推進陽光監管。依法推進國有資產監管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加強信息公開平台建設,依法向社會公開國有資本整體運營情況、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及經營業績考核總體情況、國有資產監管制度和監督檢查情況。指導市屬企業加大信息公開力度,依法依規公開治理結構、財務狀況、關聯交易、負責人薪酬等信息,積極打造陽光企業。
4.最佳化監管流程。按照程式簡化、管理精細、時限明確的原則,最佳化事項辦理流程,確保工作運行協調順暢。完善重大事項決策程式,嚴格落實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制度。推進監管工作信息化,健全市屬企業產權、財務等信息系統,進一步提高工作質量效率。
四、組織實施 市國資委要依據本方案全面梳理並最佳化調整具體監管職能,明確取消、下放的監管事項,建立動態調整的出資人監管的權力和責任清單,按程式報批後向社會公開。繼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最佳化履職程式,提升服務水平。加強對精簡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要積極適應職能轉變要求,開展對國有資產監管政策性檔案的清理完善工作。
各縣(市、區)可參照本方案,結合各自實際,制定本縣(市、區)國資監管機構職能轉變方案。
政策解讀
一、背景依據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務院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38號)和《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的通知》(陝政辦發〔2018〕72號)精神,推進市國資委職能轉變制訂了《安康市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
二、目標任務 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以提高國有資本效率、增強企業活力、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堅持國資國企改革方向,以管資本為主強化監管,明確出資人定位,最佳化調整監管職能,改進完善監管方式,全面加強黨的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作用,切實提高監管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實現以管企業為主向以管資本為主的職能轉變。
三、主要內容 (一)強化管資本為主職能,落實保值增值責任。明確最佳化國有資本配置、加強規劃投資監管、突出國有資本運營、強化激勵約束四個部分。一是加強統籌規劃,提升投資布局能力,大力推進重組整合,加快處置低效無效資產,推動國有資本向重大民生工程、重要基礎設施、重點行業、關鍵領域、前瞻性戰略性產業集中。二是通過對企業投資的引導,加強對企業主業的管理,改進投資監管方式,嚴格投資管理程式,落實投資主體責任,嚴防重大違規投資。三是加強對國有資本運營的研究,吸引各類資本融合發展,建立綜合考核資本運營質量、效率和收益的制度。四是改進和完善考核體系和辦法,實現業績與薪酬同升同降,建立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建立中長期激勵約束機制,健全職工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
(二)加強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明確推進集中統一監管、健全監督長效機制、完善監督成果處理機制、嚴格責任追究四個部分。一是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健全完善全市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管制度,推動縣區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二是健全規範國有資本運營、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監管制度,強化出資人財務監督,完善國有企業審計制度、企業法律監督機制,加強財務、審計、法律、紀檢監察、巡察等監督協同。三是健全監督的報告、反饋處理和督查督辦機制,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監督處理機制。四是健全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責任追究和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體系,依法依規查辦違規經營投資導致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案件。
(三)最佳化職能設定,提高監管效能。明確取消一批監管事項、下放一批監管事項、移交一批社會公共管理事項、最佳化設定相關監管職能四個部分。一是建立和完善出資人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將法律法規沒有明確依據的職責事項予以取消,所取消事項由企業依法自主決策。二是嚴格按照出資關係開展出資人監管,進一步明確國有企業治理主體行權履職邊界,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三是落實政資分開,立足國有資本出資人代表職責定位,提出社會公共管理職能分類處理建議,交由相關部門和單位行使。四是做好內設機構調整和職能配置,強化產權管理職能,整合國有企業改革職能,最佳化考核分配職能,強化監督檢查職能。
(四)全面加強黨的建設,強化管黨治黨責任。明確建立健全黨建工作責任、加強黨的領導與完善公司治理相統一、堅持黨管幹部原則與市場化機制相結合、加大紀檢監察工作力度四個部分。一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強化市屬企業黨建工作考核,落實“四同步”“四對接”要求,注重加強混合所有制企業黨建工作。二是明確和落實黨組織在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處理好黨組織和其他治理主體的關係,明確權責邊界,做到無縫銜接。三是保證黨對幹部人事工作的領導權和對重要幹部的管理權,按照市場規律對經理層進行管理,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體系。四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
(五)改進監管方式,激發企業活力。明確強化依法監管、完善分類監管、推進陽光監管、最佳化監管流程四個部分。一是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行權履職,加強國資系統法治建設,進一步提升依法監管、依法治企的能力水平。二是進一步準確界定企業功能,合理確定企業類別,分類實施差異化管理,完善符合企業功能定位的分類考核制度。三是依法推進國有資產監管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加強信息公開平台建設,指導市屬企業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四是最佳化事項辦理流程,完善重大事項決策程式,嚴格落實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制度。
四、組織實施 市國資委依據本方案全面梳理並最佳化調整具體監管職能,明確取消、下放的監管事項,繼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積極適應職能轉變要求,開展對國有資產監管政策性檔案的清理完善工作。
五、精簡的國資監管事項 下放事項:1.監管企業及所屬各級企業非市政府、市國資委批准經濟行為事項涉及的資產評估項目核准、備案。2.監管企業設立公司核准。3.監管企業對外擔保備案。4.監管企業子企業合併、分立、解散、清算、申請破產核准。5.監管企業子企業改制核准。
取消事項:1.指導市屬企業內部資源整合與合作。2.監管企業監事會中企業職工代表的批准。3.監管企業職工董事履職管理。4.指導企業評估機構選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