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

2001年1月1日,原安康地區撤地設市,原安康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重新組建為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後正式對外辦公,辦公地點位於本市興安東路24號,共管轄十個基層人民法院,分別是漢濱區人民法院和漢陰、石泉、寧陝、紫陽、嵐皋、平利、鎮坪、旬陽、白河九縣人民法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
  • 建立時間:2001年1月1日
  • 地址:本市興安東路24號
  • 工作人員:766人
  • 榮譽:全省法院案件質量評比第一名
法院文化,發展現狀,成就榮譽,

法院文化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年來,安康中院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公正與效率”為主題,牢固樹立“司法為民”思想,全面開展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項審判工作,紮實推進各項改革措施,切實加強隊伍建設,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神聖職責,充分運用審判職能為人民民眾排憂解難,各項工作和建設發生了日新月異的變化,為我市改革、發展、穩定作出了積極的貢獻,贏得了人民民眾的信任和滿意,樹立起了新時期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發展現狀

全市兩級法院現共有在編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766人,其中市中級法院共有在編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108人。 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主要職能是: 依照法律規定審理轄區內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或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行政案件;審判轄區內第二審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依照法律規定提審下級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審判省高級人民法院交由審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審理減刑、假釋案件;依照法律監督程式,審判告訴申訴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執行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申請執行而又需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託執行的案件;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受理賠償案件;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等。

成就榮譽

先後榮獲“全省法院案件質量評比第一名”、“全省法院庭審評比第一名”、“全省法院審限管理先進單位”、“全省綜合治理先進單位”、“全省婦聯維權先進單位”、“全省法院宣傳思想工作先進單位”、“全省嚴打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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