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縣農牧局是2005年底由原農業局、農機局合併而成,2011年林業局、畜牧局合併進入農牧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平縣農牧局
- 外文名:Anpingxian NongMuJu
- 地點:安平縣
- 職責:組織實施主導產業產品等
機構職責,歷史沿革,
機構職責
(1)研究擬訂安平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縣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2)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農業產業經營政策,搞好農業產前、產中、產後服務。引導農業產業結構合理調整及農業資源合理配置。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起草農業產業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經批准後組織監督實施,預測並發布農業產業產品及農業資料供求情況和農業信息。
(3)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促進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意見;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協調農村經濟組織關係。
(4)組織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農村新能源開發利用和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與管理。
(5)擬訂農業科技、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和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申報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
(6)組織實施主導產業產品,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行政綜合執法監督檢查,組織協調種子、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檢測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監督全縣植物檢疫工作;負責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安全監理工作。
(7)貫徹國家及省畜牧水產業法律法規,擬訂全縣畜牧水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8)擬訂畜牧水產業產業政策和市場體系建設規劃,引導畜牧水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資源配置,指導畜牧水產業區域開展和經營管理;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立項、初審和申報工作。
(9)制定畜牧水產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畜牧水產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和實施,科研項目立項和成果的申報;負責全縣畜牧水產技術培訓工作。
(10)研究擬訂畜牧水產業產業經營的方針、政策、實施規劃,促進畜牧水產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引導畜牧水產業結構合理調整和資源合理配置。
(11)制定全縣畜禽水產品種繁育和改良規劃,指導生產、繁育和引導推廣畜禽良種工作,負責大型種畜禽水產品及養殖場鑑定驗收工作。
(12)負責畜牧獸醫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及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全縣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和畜禽防疫、檢疫和水生動物病害防治監測工作。
(13)負責全縣畜牧水產專項資金和事業費的編報、管理;負責下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及保值增值。
(14)指導下屬企事業單位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下屬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組織畜牧水產專業技術職稱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指導畜牧水產行業協會工作。
(15)按照市、縣政府有關規定,負責全縣飼料行業管理工作,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監督、檢查。
(16)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2)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農業產業經營政策,搞好農業產前、產中、產後服務。引導農業產業結構合理調整及農業資源合理配置。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起草農業產業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經批准後組織監督實施,預測並發布農業產業產品及農業資料供求情況和農業信息。
(3)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促進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意見;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協調農村經濟組織關係。
(4)組織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農村新能源開發利用和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與管理。
(5)擬訂農業科技、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和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申報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
(6)組織實施主導產業產品,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行政綜合執法監督檢查,組織協調種子、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檢測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監督全縣植物檢疫工作;負責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安全監理工作。
(7)貫徹國家及省畜牧水產業法律法規,擬訂全縣畜牧水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8)擬訂畜牧水產業產業政策和市場體系建設規劃,引導畜牧水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資源配置,指導畜牧水產業區域開展和經營管理;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立項、初審和申報工作。
(9)制定畜牧水產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畜牧水產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和實施,科研項目立項和成果的申報;負責全縣畜牧水產技術培訓工作。
(10)研究擬訂畜牧水產業產業經營的方針、政策、實施規劃,促進畜牧水產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引導畜牧水產業結構合理調整和資源合理配置。
(11)制定全縣畜禽水產品種繁育和改良規劃,指導生產、繁育和引導推廣畜禽良種工作,負責大型種畜禽水產品及養殖場鑑定驗收工作。
(12)負責畜牧獸醫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及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全縣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和畜禽防疫、檢疫和水生動物病害防治監測工作。
(13)負責全縣畜牧水產專項資金和事業費的編報、管理;負責下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及保值增值。
(14)指導下屬企事業單位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下屬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組織畜牧水產專業技術職稱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指導畜牧水產行業協會工作。
(15)按照市、縣政府有關規定,負責全縣飼料行業管理工作,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監督、檢查。
(16)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