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縣財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全年財政預算草案,執行縣人大批准的財政預算,審編年度決算,管理各項財政收入和支出;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負責農業稅各項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 負責各類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依法管理和指導會計工作, 監督檢查各鄉鎮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財務、審計、紀檢、監察、離退休人員、統計、信息管理等工作·承擔上級財政工作部門和政府授權及交辦的各種事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平縣財政局
- 機構地點:河北省衡水市安平縣
- 崗位設定:辦公室、預算工作崗位
- 性質: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方面的各項方針、政策法規。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制度草案並負責組織實施,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節引導社會分配和促進經濟成長的建議措施。
(二)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全縣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財政計畫,負責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決算。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
(三)實施省賦予的擴權縣、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任務,提出完善縣鄉財政體制改革的指導性意見。
(四)負責縣級各項財政收入、政府非稅收入、政府性基金和彩票公益金收入管理。管理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和財政票據。組織實施縣級公共財政支出;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制定全縣預算外資金收繳及其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和罰沒性票據的發放、審驗、核銷、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賬戶管理工作。
(六)擬訂政府採購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公務車輛編制管理職責。
(七)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和保值增值。
(八)管理縣級經濟發展支出和中央、省級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全縣基本建設投資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九)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資金管理工作,實施農業綜合開發縣級報賬制管理。負責全縣農發、農財資金的撥付、檢查和監督管理,做好農發項目和農業項目年終資金決算、審核及編報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保障、民政優撫、農合農保、就業再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離休老幹部和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醫療服務和藥費報免工作。
(十一)執行國家關於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並執行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按規定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對我縣的貸(贈)款。管理世行在我縣的貸款,做好地方債券發行及其管理工作。
(十二)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會計管理工作。負責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會計資格審查、會計證發放及年檢等工作。組織財會人員開展財政、會計業務知識培訓。按照會計法規定,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打擊會計違法行為。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以及各類財政資金的使用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制定全縣財政監督的規章制度,對涉及財政收支、會計資料和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事項依法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類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和案件。
(十四)負責財政支出的績效評價工作和投資評審工作,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十五)負責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推進金財工程建設,組建國地財稅庫橫向區域網路,為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提供技術保障。
(十六)制定財政教育培訓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做好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開展財政業務調研。
(十七)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以及省財政廳和市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內設21個職能股室、1個公費醫療管理辦公室(股級事業單位)、8個鄉鎮財政所和1個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一)局內設股室
1、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車輛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安全保密、財政宣傳、負責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信息、信訪、調研、政務公開等工作,牽頭負責縣委、縣政府對機關和局機關對下級財政部門的年度目標考核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辦公用品物資設備採購、計畫生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辦財經交流、合作和聯繫的具體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參與擬訂有關財政政策和規範性檔案;承擔本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應訴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
2、人事教育股
承擔局機關機構編制和人事、工資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協調指導幹部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及其鄉鎮財政所的機構編制、勞動人事、工資福利、檔案管理,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公務員和局屬單位工作人員錄用、調配、考核、任免、獎懲、培訓、掛職鍛鍊、工資保險福利、辭職辭退、退休、離任審計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務審報、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審報工作。指導全縣財政系統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和實施財政幹部的學歷教育、知識更新或培訓規劃;組織實施法制宣傳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3、預算股
提出全縣財政體制、預算管理、財政規劃的建議。承擔縣級部門預算基本支出標準體系建設任務,審定、匯總、批覆縣級部門預算。編制縣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擬縣財政預算(草案)、縣財政決算(草案)、縣財政調整預算(草案)的報告。牽頭負責縣級部門預算指標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提出對鄉鎮財政預算管理的指導性意見;負責專項資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分析、監督。承擔省市對縣轉移支付等財政算賬工作。負責分管項目庫建設管理工作。配合做好規範行政事業津補貼及績效工資改革工作。負責縣本級財政供養人員工資發放工作。
4、國庫股
貫徹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縣級財政資金調度;跟蹤分析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匯總縣級部門決算;參與編制縣級財政決算;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的劃撥;負責縣級各類資金帳戶的統一歸口管理;負責縣級預算資金支出指標的核對及資金撥付;推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改革;負責縣級各類政府性基金的核算、撥付和年終決算工作;編制全縣和縣本級財政收支旬報和月報,分析財政收支存在的問題,及時向領導和有關方面提出合理建議;聯繫國庫並協調有關事宜;辦理縣級預算繳款和縣對鄉鎮財政資金調度的有關手續。
5、財政監督股
擬訂全縣財政監督的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組織全縣重大和專項財政監督檢查活動,對財政性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工作,對發現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並進行處理;負責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體系,承擔財政專項支出評估工作;執行財政資金評審制度。監督檢查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執行、財務收支、執行財稅法規政策、財務會計制度等情況。研究擬定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規劃與強化財政監督檢查的措施,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根據授權辦理其他監督檢查事項。
6、行政政法股
承擔行政、政法部門預算工作,擬訂並執行相關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及資金管理辦法;研究提出政法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年度部門預算的建議;擬定行政性收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財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監督;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
7、教科文股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門預算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並執行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規定;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負責教育、科學技術、文化等部門的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教育、科學技術、文化等部門提出預算編制預算的建議,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監督和分析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擬定教科文財務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教科文建設項目,並監督項目資金的使用。
8、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優撫、農合農保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民政、殘疾人就業保障等支出;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縣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分管部門項目庫建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社會保障部門、單位的財務規章制度,並對歸口管理部門、單位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編制下年度社會保障部門支出預算建議,按程式審批後,組織實施;審核有關財務、會計報表和年度財務決算;與社會保險所部門配合,做好企業養老金、機關事業養老金、醫療保險金等社保基金的收支兩條線管理工作;與勞動服務公司配合,對失業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對下崗、失業人員按標準給予失業救助;與民政部門配合管好優撫資金及城鎮低保資金,使優撫對象及城鎮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9、農業股
負責擬定農業財務管理辦法。負責農業、林業、水利等農口部門事業費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的執行、分析、監督。負責辦理農、林、水等農口部門專項資金及基本建設資金的項目審核立項,並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擬訂財政支農政策及措施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擬訂財政支農資金及項目管理辦法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分配和監督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參與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支農專項資金追蹤問效。
10、經濟建設股
承擔交通、能源、基本建設、商業流通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縣級基本建設投資政策;擬訂並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資金和其他項目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對農民各項直接補貼資金的督導、檢查和落實。
11、企業股
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報告編制辦法;負責企業財務快報、統計分析、年度決算匯總工作;編制全縣國有、金融、外資企業年度報表;負責落實縣農業保險保費管理辦法章程,做好農業保險保費補貼信息統計工作,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落實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資金,對企業申報的境外展覽、質量體系認證予以資金支持。
12、綜合股
貫徹執行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和預算外資金的法律法規,擬訂預算外資金的規章制度,負責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外資金的撥付、監督和檢查,負責收支兩條線管理工作,編制、落實縣直單位年度收入計畫,負責組織各行政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和專項資金的入庫工作。承擔住房補貼資金和住房保障資金管理;承擔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彩票公益金管理、價格調節基金收支管理;負責城鎮公用事業附加徵收、管理、稽核工作。管理縣級預算外財政專戶,承擔縣級非稅收入的收繳管理和稽查工作,指導全縣非稅收入收繳改革和管理工作。
13、票據股
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票據管理政策,負責指導全縣各單位財政票據管理工作。擬定全縣票據領取、發放登記、核銷、銷毀、年檢、稽查等財政票據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各類專用收費票據和罰沒收入統一收據的發放、審驗管理工作,建立收、發、核、管一條龍管理體系,監督執行執收執罰部門實行票據專管員制度。負責財政票據的購領計畫編制、發放登記、票據實物核銷、期滿銷毀等管理以及定期盤點等管理工作;對財政票據違紀違規行為進行查處,提出處理意見。
14、會計事務股
宣傳、貫徹實施國家《會計法》、會計規章和會計“準則”,實施會計執法檢查;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內部控制規範、會計信息化標準;負責會計從業資格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承擔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貫徹和會計電算化普及推廣工作;組織實施會計人員業務培訓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建設。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查處會計人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負責落實全縣各行業的單位會計核算制度;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培訓以及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中華會計函校分校工作。
15、行政事業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綜合管理工作,承擔國有資產評估、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轉讓、租賃等資產處置行為和資產評估、產權界定、產權登記工作。參與財政融資平台建設。
16、財政投資評審股(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對財政性資金擬安排的建設項目預算草案、預算調整草案編制的準確性、合規性、規範性進行評價審查;對已安排建設項目的前期費用、施工圖預算、工程招投標標底、重大設計變更及調整預算進行評價審查;對建設項目竣工財務結(決)算進行評價審查;對縣本級財政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進行績效評價。
17、政府採購辦公室(政府採購中心)
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制度和辦法;審核確定政府採購定點單位,管理和指導政府採購相關工作;編制審核政府採購預算和執行計畫,處理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專控商品和政府採購中的違法違紀行為。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編制;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購置審核;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全縣的公務用車管理。
18、集中支付股(財政集中支付中心)
負責管理財政零餘額帳戶;管理預算單位的預留印鑑。負責受理預算單位上報的直接支付業務的審核工作;辦理財政直接支付業務。根據國庫科每月批覆的用款計畫,負責下達預算單位每月授權支付資金使用額度,通知代理銀行。負責集中支付資金的會計核算工作,及時準確的提供支付數據信息。審核批覆預算單位需用的大額現金支用申請。負責納入會計集中核算的預算單位的會計核算、直接支付、授權支付業務。
19、農發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擬定我縣農業綜合開發的管理細則,並監督實施;研究制定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申報年度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農業產業化經營項目,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勘測設計、評估論證,監督、檢查項目的執行情況,組織項目驗收及已建項目工程的管護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使用和縣級報賬制管理。
20、農村財政管理股
負責研究制訂農村、農業財政資金監督管理制度;負責全縣涉農各項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和涉農執法監督檢查;指導縣對鄉村兩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推行鄉財縣管鄉用;調查掌握農業生產災情,參與農民負擔狀況監測和減輕農民負擔落實工作。
21、信息股(信息中心)
負責擬訂全縣財政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參與指導全縣財政系統廣域網、區域網路建設。負責財政套用業務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及入口網站建設維護工作。負責局機關網路系統的保密安全運行和設備的管理維護。
(二)公費醫療管理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離退休老幹部及二等乙以上殘廢軍人的醫療保健政策。負責制訂離休老幹部及二等乙以上殘廢軍人的醫療保健管理辦法。負責掌握離休老幹部及二等乙以上殘廢軍人的基本情況,負責全縣離休老幹部及二等乙以上殘廢軍人的醫療費審核報銷工作。
(三)8個鄉鎮財政所
負責組織和管理鄉鎮財政收入和支出,編制執行鄉鎮年度財政預算,監督鄉鎮單位預算執行,編制財政決算;組織協調收入。負責糧食補貼、良種補貼、退耕還林補助、等補貼性資金和上級下達的農田水利建設、新農村建設等支農專項資金、農村公益項目資金的落實;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的監督管理;對鄉鎮國有資產的購置、登記、處置進行管理,確保鄉鎮國有資產安全和保值增值;負責監督鄉鎮範圍內各單位的財務活動,檢查財稅政策、法令和財務會計制度執行情況。
(四)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統一管理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和扶貧工作;擬定農業綜合開發和扶貧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上報農業綜合開發和扶貧開發規劃與年度計畫;籌措管理與統籌安排中央和省、市級財政等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扶貧資金,負責農業綜合開發和扶貧資金的發放,到期回收及年終決算的編報;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和扶貧項目篩選與項目庫管理,組織項目擴初設計審查與指導;組織檢查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和扶貧項目的執行情況與竣工項目驗收等。
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在財政局掛牌,現有28人,其中行政9人,事業及工勤人員19人;科級領導3名,股級8名。下設6個職能科室:綜合股、土地治理股、產業化股、扶貧股、外資股和革命老區促進會。
(五)依照上級規定設定財政局紀檢組(監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