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安岳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是安岳縣政府部門,負責全縣經濟運行調節,監測、分析全縣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全縣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岳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 地點:安岳縣
  • 類別:政府部門
  • 機構職責:擬訂和實施全縣新型工業化戰略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等有關工業經濟的政策措施,研究擬訂促進全縣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持續協調發展的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電力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化與城鎮化聯動,負責推進全縣工業結構調整。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全縣新型工業化戰略,指導全縣工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經濟、信息化相關行業(不含能源,下同)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對全縣工業各行業實施行業管理,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工業、信息化和無線電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發展。
(三)負責全縣經濟運行調節,監測、分析全縣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全縣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研究擬定全縣中、近期經濟運行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對工業企業經濟運行情況進行分析和預測,發布經濟技術信息;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工業重點鎮的指導和協調工作;承辦年度工業經濟目標責任考核。
(四)負責全縣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牽頭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產業園區合理布局,負責推進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產業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畫。
(五)負責全縣工業建設項目(含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新建、擴建項目)投資管理,負責全縣工業建設項目推進工作;研究擬訂全縣工業投資中、長期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按照投資管理許可權負責工業建設項目的上報、審批、核准、登記備案與實施;協調工業項目建設所需信貸資金、用地工作;擬定並發布工業建設投資項目引導項目,提出推進工業項目建設的激勵、約束政策並組織實施;對重點工業建設項目實施監督;指導工業企業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工業和信息化建設、中小企業項目申報國家、省、市有關專項計畫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全縣工業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研究制定鼓勵工業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工業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高新技術產業化、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創新裝備研製;編制下達全縣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程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
(七)負責對國家重大工業經濟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督查,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組改造、兼併重組,負責全縣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負責全縣大企業大集團和龍頭骨幹企業的培育工作,負責全縣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推進工作,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八)承擔全縣節能牽頭工作;承擔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督促、落實工業節能目標任務;指導全社會節能監察工作。
(九)在職責範圍內,負責全縣天然氣開發利用工作,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的綜合協調調控、緊急調度、交通運輸協調和縣級藥品儲備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應急情況下重要物資的生產組織工作。
(十)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負責組織擬訂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牽頭協調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工作;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發展和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內的信息化套用推廣工作;負責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管理;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信息化套用。
(十一)負責全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負責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統籌規劃公用通信網,推進電信普及服務,保障重要通信。
(十二)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縣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三)負責全縣無線電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協調處理電磁干擾現象,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全縣無線電管理工作的協調;負責全縣無線電技術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國家和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四)負責推進全縣企業信用制度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融資體系建設並實施行業監管,負責制訂工業發展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計畫,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生產運行等涉及財政、信貸、稅收、保險等方面問題的協調,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工作,負責企業上市培育工作。
(十五)研究擬制工業領域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協調區域間、企業間工業經濟技術交流、合作,研究擬制工業領域利用外資政策,提出工業企業利用國外貸款投向,指導工業企業擴大工業品自營出口;指導和推動企業跨區域、跨行業合作與重組。
(十六)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履行經營性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研究擬制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制定有關制度,依法對全縣企業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監繳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編制國有資本金預算和執行方案;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十七)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和國有企業體制改革方案;加強全縣國有企業改革和管理的巨觀指導;統籌協調全縣企業產權交易、市場發展及監管工作。
(十八)指導本系統和企業人才、職業教育、管理人員培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企業信訪、維穩及安全工作。
(十九)承辦縣政府批准保留的技術改造項目核准備案、電工進網作業許可初審、成品油零售經營初審、煤炭生產經營初審、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初審行政審批項目和《成品油倉儲經營許可證書》初審、成品油加油站新、改、擴、遷建初審公共服務項目。
(二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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