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市第一次可移動文物普查實施方案

安寧市第一次可移動文物普查實施方案由安寧市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寧市第一次可移動文物普查實施方案
  • 地區:安寧市
  • 類型:實施方案
  • 頒布部門:安寧市人民政府
導語,正文,

導語

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是繼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部分)之後在文化遺產領域開展的國情國力調查,是一項旨在全面掌握我國文物資源、加強文物保護、建設文化遺產強國的國家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的通知》、《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一次可移動文物普查的通知》及《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一次可移動文物普查的通知》精神,為科學規範、高質量地完成普查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正文

一、普查的意義
安寧歷史悠久,文物眾多,是雲南僅有的幾個“文獻名邦”之一。開展全市可移動文物普查,有利於準確掌握和科學評價我市文物資源情況和價值,建立文物登錄備案機制,健全文物保護體系,加大保護力度,確定保護範圍,保障文物安全。有利於進一步促進文物資源整合利用,豐富公共文化服務內容,有效發揮文物在安寧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二、普查的目標
普查不改變文物權屬現狀。通過普查,全面掌握我市現存國有可移動文物的數量分布、保存狀況、保管權屬和使用管理等情況;總體評價可移動文物保護現狀,為科學制定保護政策和規劃提供依據;建立,完善可移動文物認定體系;建立、完善可移動文物檔案和可移動文物名錄;建立、完善基於現代信息技術的可移動文物信息管理平台,為標準化、動態化管理創造基礎條件;建立可移動文物信息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實現文物信息資源整合與合理利用。
三、普查的範圍和內容
本次普查的範圍是我市區域內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等各類國有單位法人所收藏保管的可移動文物(中國人民解放軍及武警部隊可移動文物普查由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開展),包括在普查前已經認定和在普查中新認定的國有可移動文物。
普查文物包括:1949年(含)以前,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歷史上各時代重要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和圖書資料等;反映歷史上各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由博物館、紀念館收藏登記的1949年後的藏品。列入國家文物局公布的1949年後,已故著名畫家作品限制出境鑑定標準範圍的作品。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
普查登錄的內容是:文物名稱、類別、級別、年代、質地、外形尺寸、質量、完殘程度、保存狀態、包含數量、來源方式、入藏時間、藏品編號、收藏單位名稱等14項基本指標項,11類附錄信息、照片影像資料以及收藏單位主要情況。
根據國家文物局與宗教局、文化部、檔案局等部門研究的結果,宗教領域、圖書系統、檔案系統列入此次普查的文物範圍初步確定為:公布為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宗教寺廟所收藏的可移動文物;圖書館已列入古籍普查範圍的相關內容(1912年以前),圖書館保存1949年之前的各類實物資料,近現代珍貴文獻、書信手札等;各級檔案館收藏的相關實物(1949年前),國家檔案局已公布的珍貴檔案名錄。
四、普查的技術路線
按照屬地調查與行業調查相結合,單位自查申報與集中調查相結合,傳統調查方法和新技術套用相結合的原則,確定可移動文物普查技術路線。
(一)統一規劃、分級負責
普查按照全國統一規劃、統一部署、各相關部門共同參與、市人民政府和各街道辦事處分級負責、國有單位全面參加的方式實施。市人民政府和各街道辦事處按照普查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普查方案和工作計畫,按全國統一的標準和規範組織實施。
(二)統一標準、規範登記
普查工作標準和技術標準統一制定,實行標準化管理。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制定普查工作規範和技術標準,開發普查數據處理軟體。主要包括五個方面:
1.《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單位登記表》和《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文物登記表》及其著錄說明。
2. 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文物登錄標準。根據《館藏文物登錄規範》制定文物認定、分類、定名、年代、計量等普查標準及程式。
3. 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文物名錄編制規範、文物收藏單位名錄編制規範、工作報告編制規範、建檔備案工作規範。
4. 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文物和文物收藏單位編碼規範、信息採集技術要求和規範、文物數據匯總規範、電子數據處理工作規範、數據移植規範等。
5. 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信息採集軟體、信息登錄系統、單位信息管理系統、數據管理系統、數據套用服務系統。
(三)統一平台、聯網直報
普查實施統一平台、聯網直報、一次入庫、分級審核、動態管理。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信息上報和管理在國家統一平台上集中進行。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全國可移動文物信息登錄平台,統一管理平台上的信息,建立動態運行的資料庫系統。各國有單位在統一平台上註冊本單位專有賬號,按照統一規範進行文物信息登錄。各級普查機構分配專門審核賬號,依照許可權在平台上對登錄信息逐級審核。
(四)屬地管理、以市為基礎
普查以市域為基本單元。普查工作的組織實施,包括國有單位普查登記,文物信息採集、登錄和文物認定,普查檔案建立、可移動文物名錄編制等,均以市為基礎。市級普查機構負責建立我市行政區域內納入各級普查範圍的全部國有單位清單。
(五)信息整合、資源統籌
普查信息資料庫建設以現有條件為基礎,充分利用現有成果,科學整合現有資源。本次普查前已經建檔且已經完成信息化的文物數據,可根據統一技術標準,批量導入可移動文物普查資料庫,以提高工作效率,保證普查質量。
五、普查的組織
根據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確定普查的組織方式。
(一)市級普查組織機構
安寧市成立第一次可移動文物普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在市文體廣電旅遊局,主任由市文體廣電旅遊局分管領導擔任。辦公室負責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調,並根據工作要求建立普查組織宣傳、文物認定、信息登錄和數據管理等機構。主要職責是:
1. 制訂《安寧市第一次可移動文物普查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2. 制訂和執行普查各階段工作計畫
3. 組織參加昆明市普查業務骨幹和師資培訓班,指導各街道辦事處的普查培訓。
4. 對各街道辦事處的普查工作進行指導、督促、檢查和質量控制;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普查工作。
5. 開展普查檔案的建檔備案工作。
6. 組織專家對普查機構所調查的可移動文物進行認定。
7. 匯總各街道辦事處的普查數據。
8. 編制並向昆明市普查機構上報普查相關材料。
9. 編制普查經費預算,督促落實街道財政預算。
10. 組織開展普查的相關宣傳報導。
(二) 各街道普查組織機構
各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本行政區的可移動文物普查
1. 建立本級可移動文物普查領導小組,成立普查機構,組建普查隊伍。
2. 根據安寧市可移動文物普查的實施方案、標準規範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行政區內的普查工作方案。
3. 在市普查機構的指導下,組織實施本行政區的可移動文物普查認定,信息採集、登錄。
4. 落實普查經費,分別列入街道年度財政預算。
5. 各國有單位按照統一要求和本級普查機構的部署,建立專門的普查工作隊伍,執行標準規範,做好文物調查認定、信息採集登錄及其它相關工作。
6. 中央及省屬國有單位文物普查工作在省級普查機構完成;地市屬國有單位文物普查工作在地市級普查機構完成;其他國有單位文物普查工作在我市普查機構完成。
(三)部門職責
在安寧市政府普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各成員單位、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1. 根據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通知精神,積極動員、組織本部門本系統各有關單位,做好普查工作。
2. 提出本部門本系統參加文物普查的工作方案和具體措施。
3. 落實本部門本系統普查工作經費。
4. 協助文物行政部門研究解決普查中涉及本系統的重要問題。
5. 積極提供本系統管轄範圍內的文物線索,配合普查機構進行調查和登錄工作。
6. 財政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及時撥付使用,做好監督工作。
7. 文物數量較大行業系統,應建立普查機構。
六、普查的時間與實施步驟
(一)普查的時間和標準時點
第一次全國文物普查從2012年10月開始,2016年12月結束。普查的標準時點是2013年12月31日。
(二)普查的實施步驟
普查分為工作準備、普查實施和驗收匯總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2012年10月至2013年8月。主要任務是制定普查方案,發布規範和標準,組織培訓。
1. 成立普查機構。安寧市人民政府及各街道辦事處分別成立本行政區域的普查領導機構,並設立普查組織、文物認定、信息登錄等專門職能機構,重點文物收藏單位、收藏文物相對集中的行業和國有單位應成立專門工作機構。
2. 編制普查實施方案。制定我市普查實施方案,並報昆明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各街道制定的普查實施方案,報安寧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3. 編制並落實經費預算。各級普查機構、國有單位編制本地區、本單位普查經費預算。
4. 組建普查隊伍。開展普查動員,組織培訓,組建普查隊伍,進行宣傳。
第二階段:2013年9月至2015年12月。主要任務是以街道為單位,開展文物調查認定和信息數據登錄。普查數據資料採取採集、建檔、報送、審核、登錄同步開展的方式。
1. 各街道辦事處制定本行政區域文物認定程式,開展國有單位收藏保管文物情況摸底排查,組織各國有單位填寫調查表格。
2. 各街道辦事處對各單位文物申報信息進行核查認定,確定轄區內文物收藏單位。
3. 各街道辦事處組織文物收藏單位根據國家統一規範和技術標準,開展文物測量、拍攝、信息數據資料採集和登記,將文物信息通過全國可移動文物信息登錄平台聯網上報。各文物收藏單位也可以用紙質或者離線電子數據方式將文物信息報送我市普查機構,由普查機構統一匯總上報。
4. 各街道辦事處依許可權組織專家對上報的文物信息進行網上審核和現場覆核。
5. 各級普查機構向上級普查機構按季度報送普查進展情況報告。
第三階段:2016年1月至12月。主要任務是進行普查資料的整理、匯總和發布普查成果。
1. 編制各項普查成果和普查工作報告,建立相關信息及檔案管理系統。
2. 發布普查成果,進行總結表彰。
七、普查數據管理和成果套用
普查數據和資料,由各國有單位調查、採集,在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信息登錄平台上登錄;各級普查管理機構按照許可權對已登錄信息數據逐級進行審核。
凡在我市轄區內收藏保管有可移動文物的國有單位,都必須按照有關規範和標準,如實、準確地填報普查信息,確保基礎數據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準確性。參與普查的單位、部門和個人有虛報、瞞報、拒報、遲報等行為的,或偽造、篡改普查資料和數據的,由市普查領導小組責令改正,並予以通報批評;情節較重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普查中登記的國有可移動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保護,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不得做出有損文物安全的行為。各單位要嚴格按照相關操作規程進行文物信息的提取,並做好各項安全預防措施,防止在普查登記中造成文物損壞。普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各街道辦事處對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數據、資料、電子檔案實行備份管理,確保全全。安寧市公布的普查數據,需報經昆明市政府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報經雲南省、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同意後正式發布。
國家建立數據維護專門機制,制定製度,對各單位報送的文物數據嚴格管理,確保收藏單位的合法權益。規定的文物可依法流通;對文物收藏相對集中的國有單位,可在文物保護修復、文物安全保障等方面基於技術和政策支持。
八、普查的經費
全市可移動文物普查所需經費由市人民政府和各街道人民政府分別負擔,並分別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使用。文物普查機構應根據普查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等情況,按照財政預算的規定和標準提出科學合理的經費需求,經費預算科包括人員費(如外聘人員工資及保險、專家諮詢費等)、設備費(如數據存儲設備、網路設備、寬頻租用、辦公室設備購置等)、辦公經費(如交通費、培訓費、差旅費、辦公用房租用費、專用材料費、宣傳費等)、出版印刷費、表彰獎勵費等類型。
普查經費必須按規定用於可移動文物普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或挪用。
九、普查的宣傳
普查宣傳根據普查的不同階段分別確定相應的重點內容。第一階段,重點宣傳開展普查的目的意義、對象範圍、內容方法、程式步驟等。第二階段,集中宣傳,集中宣傳與普查有關的法律法規,普查標準規範,普查工作進展,普查先進事跡等。第三階段,追蹤宣傳普查數據處理進展情況,發布普查成果,報導文物事業在增強文化軟實力、構建和諧社會、推動社會經濟發展方面的積極作用。普查宣傳覆蓋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網路、移動傳媒等各類媒體。
十、普查的總結
普查工作結束階段,各街道辦事處應對普查組織、前期調研、業務培訓、單位排查、文物調查與認定、數據登錄、成果整合等工作進行全面總結,並根據規範要求。編寫本行政區《普查工作報告》。為發揚成績、鼓勵先進、總結經驗,安寧市人民政府將在適當時候對全市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總結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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