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

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

文物普查是科學保護和利用文化遺產的基礎工作。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是建國60餘年來,我國首次針對可移動文物開展的普查,是在我國文化遺產領域開展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項目。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由國務院統一領導,集中技術和人才力量,對我國可移動文物進行全面調查登記,並建立全國可移動文物信息登錄平台和資料庫,從而實現全國文物信息資源的整合利用和動態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
  • 又名:國寶大調查
  • 開始時間:2012年10月
  • 結束時間:2016年12月
普查概念,普查時間,普查原因,普查目的,普查內容,普查範圍,組織實施,實施步驟,普查意義,普查階段性成果,普查成果,下步工作,

普查概念

可移動文物普查是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由專業部門採用現代信息手段集中調查統計的方式,對可移動文物進行調查、認定和登記,掌握可移動文物現狀等基本信息,為科學制定保護政策和規劃提供依據。可移動文物普查是對國有機構代表國家保存的文物進行的一次全面梳理和統計,即公眾所理解的“國寶大調查”。

普查時間

普查的時間和標準時點
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從2012年10月開始,2016年12月結束。
普查的標準時點是2013年12月31日24時。

普查原因

我國可移動文物種類豐富、數量龐大、價值突出,收藏體系多元。新中國成立以後,先後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三次不可移動文物普查,建立起完整的檔案,為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髮揮了重大推動作用。但是,由於各方麵條件的限制,從未開展過全國性可移動文物普查,在國有可移動文物的管理方面一直存在著家底不清、現狀不明等問題。全國可移動文物年度統計的數量和範圍,僅限於博物館、紀念館等文物單位登記在帳的館藏文物,既與我們幾千年悠久燦爛的歷史文化與各民族創造多樣文化財產極不相稱,也與我國現存可移動文物的實際數量有著較大的差距。嚴重影響到對文物的有效保護和利用,成為制約我國文物事業發展的重要瓶頸。

普查目的

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的目的,是通過普查全面掌握和科學評價我國文物資源情況和價值,健全文物登錄備案機制和文物保護體系,加大文物保護力度,保障文物安全,進一步促進文物資源整合利用,豐富公共文化服務內容,有效發揮文物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布局的積極作用。

普查內容

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登錄的內容是:文物名稱、類別、級別、年代、質地、外形尺寸、質量、完殘程度、保存狀態、包含數量、來源方式、入藏時間、藏品編號、收藏單位名稱等14項基本指標項,11類附錄信息以及照片影像資料,收藏單位基本情況。涵蓋可移動文物的基本信息,包括藏品的客觀信息,也包括保存管理狀況。
普查信息採集內容普查信息採集內容

普查範圍

這次普查的範圍,覆蓋我國100多萬個國有單位,範圍很大。而普查內容,則包括:1949年(含)以前,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還有歷史上各時代的重要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和圖書資料等;此外,還包括反映歷史上各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由博物館、紀念館收藏登記的1949年後的藏品;列入國家文物局公布的1949年後已故著名書畫家作品限制出境鑑定標準範圍的作品,以及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
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範圍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人民解放軍及武警部隊四大類國有單位,涉及19行業和系統。普查對象為具有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珍貴藝術品、工藝美術品,重要古籍、文獻資料、手稿,反映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有關的代表性實物及具有科學價值的古生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

組織實施

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組織根據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進行。國務院成立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全國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家文物局
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國家各有關部門組織本部門本系統有關單位,配合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普查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建立本級文物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根據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發布的實施方案、標準規範及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的可移動文物普查。
重點文物收藏單位和收藏相對集中的行業成立專門工作機構,建立相應工作機制。
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

實施步驟

普查分為工作準備、普查實施和驗收匯總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主要任務是制定普查實施方案,發布規範和標準,組織培訓。
1.成立普查機構。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成立本行政區的普查領導機構,並設立普查組織、文物認定、信息登錄等專門職能機構和相應專家庫。重點文物收藏單位和收藏相對集中的行業和國有單位成立專門工作機構。
2.編制普查實施方案。各省根據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統一要求,制定本省普查實施方案,並報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3.編制並落實經費預算。各級普查機構、國有單位編制本地區、本單位普查經費預算。
4.制訂頒布可移動文物普查標準與規範,制定普查文物認定程式,編印普查工作手冊。
5.組建各級普查隊伍,編印普查教材,開展各級普查培訓。
6.開發普查軟體,建設普查信息管理平台和普查工作網站。
7.制定普查宣傳方案,開展普查宣傳。
第二階段,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主要任務是以縣域為基礎,開展文物調查認定和信息數據登錄。普查數據資料邊採集、邊建檔、邊整理、邊報送、邊審核、邊登錄。
1.各級普查機構制定本行政區域文物認定程式,開展國有單位收藏、保管文物情況摸底排查。有關單位開展文物清庫、完善相關檔案記錄,按要求登記申報。
2.各級普查機構對各單位文物申報信息進行核查認定,經認定收藏有文物的單位列入登記範圍。
3.在普查機構指導下,列入普查範圍的各文物收藏單位根據國家統一規範和技術標準,開展文物測量、拍攝、信息數據資料採集和登記,並即時將文物信息通過可移動文物信息管理平台聯網上報。也可以紙質或者離線電子數據方式將文物信息報送各地普查機構,由普查機構統一錄入上報。
4.各級普查機構依許可權組織專家對各單位上報的文物信息進行網上審核和現場覆核。
5.各級普查機構向上級普查機構按季度報送普查進展情況報告。
第三階段:2016年1月至12月。主要任務是普查數據、資料的整理、匯總、資料庫建設和公布普查成果。
1.公布全國可移動文物名錄和可移動文物收藏單位名錄;
2.建立全國可移動文物編碼系統及可移動文物收藏單位編碼系統;
3.建立可移動文物信息管理系統;
4.編制可移動文物普查檔案;
5.編制普查工作報告。
6.完成項目的結項評估和審計工作。
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

普查意義

新中國成立後,黨和政府高度重視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並逐步建立了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於1950年 5月24日頒發的第一個文物法規就是《禁止珍貴文物圖書出口暫行辦法》。此後,1961年國務院頒發了《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1982年全國人大制定和頒布了《文物保護法》(後於2002年、2007年進行了修訂)。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是按照《文物保護法》、《統計法》、《物權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要求,在文化遺產領域開展的國情國力調查,是一項旨在全面掌握我國文物資源、加強文物保護、建設文化遺產強國的國家工程。
一、是有效增強國家軟實力,建設文化強國的戰略工程。我國是享譽世界的文明古國,創造了光輝璀璨的中華文明,遺留下燦若繁星的文化遺產。文物是中華民族文化遺產的傑出代表及實物見證,具有重要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加強文物資源的調查、展示和利用,將大力弘揚中華傳統文化和愛國主義精神,增進中華民族凝聚力、向心力,提升國家軟實力。
二、是切實履行法律責任,加強國有文物監管的基本要求。我國可移動文物種類豐富,數量龐大,價值突出,是寶貴的文化資源。開展可移動文物普查,將全面掌握、統計分析和評價我國文物資源情況及價值,健全可移動文物的登錄備案機制,保障文物安全,是政府在國有文物安全監管的重要職責和緊迫任務。
三、是充分提升服務能力,保障人民民眾基本文化權益的重要措施。我國正處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2011年人均GDP達到5432美元,人民民眾精神文化需求正隨著社會發展而不斷增長。開展普查,將極大拓展文物資源,促進文化產品開發,進一步提升豐富公共文化服務內容,讓文化遺產保護成果惠及人民民眾。
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將全面摸清我國可移動文物家底,普查的目的不僅僅是調查統計文物數據,而是在此基礎上更好發揮文物信息的價值和作用,服務人民民眾。
可移動博物館普查不僅僅是調查統計文物數據,而是在此基礎上更好發揮文物信息的價值和作用,讓藏在禁宮中的文物活起來,服務人民民眾。
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

普查階段性成果

國家高度重視普查工作,中央財政撥款4503萬元專門用於全國可移動文物信息登錄平台建設。2014年度,全國共落實普查經費4.12億元,其中省級經費1.46億元,地市級經費1.1億元,區縣級經費1.56億元。目前全國共有25829名普查員,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江蘇、湖北、湖南、安徽、廣東、廣西、新疆等地還招募培訓志願者,充實普查隊伍。為提高普查工作者業務水平,國家文物局和全國各省(區、市)均根據普查進度開展階段性培訓,基本覆蓋省、地市和區縣級。為解決基層地區專業人才力量薄弱的實際困難,各省(區、市)普查辦以省級文物專家為主,組建文物認定工作隊,赴各地市、區縣和各國有單位開展文物認定工作,全國共有省級普查專家1500餘人。國家文物局建設普查專家庫,承擔文物信息數據網上抽樣審核工作,對各地開展專業指導,對新發現重要文物進行現場覆核,以保證普查數據的完整、準確。以普查員為主體、普查專家為資源、普查志願者為補充、專兼結合的普查人才隊伍全面建立並發揮作用。
為保證普查信息的準確、規範、完整,各省(區、市)均已組建普查專家隊伍,赴各文物系統外國有單位開展認定並指導藏品登錄工作。甘肅、寧夏、陝西、廣西、海南、天津、山西、山東、福建、江蘇、安徽、上海、河南、湖北、廣東、重慶、四川、貴州等18省(區、市)已完成認定工作,新疆、浙江、吉林等省(區、市)已進入收尾階段。文物認定工作充分表明文物普查在全面掌握我國文物資源、加強國有文物監管、保護,提升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等方面的重要意義。一大批具有一定價值的文物得到發現和認定,納入國家文物保護管理體系。在開展文物認定工作的基礎上,部分省(區、市)同步開展鑑定定級工作。河南省普查辦按照各省轄市初步鑑定和省級覆核鑑定兩個階段開展鑑定定級工作。陝西省對館藏古生物化石進行鑑定並開展修復、保護工作。湖北省荊門市在鑑定定級過程中針對古籍蟲蛀霉變現象提出合理化建議,得到收藏單位重視。文物鑑定定級工作在保護文物資源,特別是督促文物系統外各單位改善保管條件等發揮出重要作用。
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
國家文物局按照普查中實現摸清國有可移動文物家底,建立文物登錄體系和與管理機制,建設社會服務體系的三大目標,建設了統一的全國可移動文物信息登錄平台。自2014年6月全國可移動文物信息登錄平台建成啟用以來,藏品登錄數量快速增長,呈加速上漲趨勢,平均每天新登錄文物6萬件以上。2014年12月31日24時,全國可移動文物信息登錄平台已註冊各類收藏單位7989家,登錄藏品總數達868萬件(250萬件/套),其中珍貴藏品總數達69萬件(41萬件/套),上傳照片640萬張,數據存儲量達1.6萬G。登錄文物數量居全國前十位的省(區、市)為:陝西省、四川省、江蘇省、浙江省、甘肅省、廣東省、河南省、北京市、山西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登錄數量居全國前十位的單位為:陝西省考古研究院、故宮博物院、四川博物院、浙江省博物館、吉林省博物院、延安革命紀念館、天津博物館、山西省考古研究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物館、吐魯番博物館。
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
2015年度,平台登錄數據量持續增長,1月21日,統一平台登錄的藏品總數突破1000萬件;截至7月18日,平台已登錄文物數據2551萬件(750萬件/套),已登錄單位為10493家,上傳照片1980萬張,數據存儲量達5.1萬G。江寧區博物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物館、吐魯番博物館、陝西省文物交流中心、蘇州博物館、揚州博物館等300餘家單位已完成文物信息登錄工作。故宮博物院、國家博物館、陝西省考古研究院、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天津市文物公司等重要文物收藏單位登錄進展較快,起到了引領示範作用。天津、內蒙古、山西、安徽、廣西、雲南等14個省(區、市)已逐步開展省級數據審核工作,其中山西已完成對去年錄入的14萬件文物數據的審核工作。

普查成果

2017年4月7日,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成果新聞發布會在京召開。
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是覆蓋我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全部國有單位的重大調查項目。該項工作從2012年開始,由國務院統一部署開展,劉延東副總理親自提出並擔任普查領導小組組長,15個部委參加。
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家文物局,負責制訂公布《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實施方案》,組建普查工作機構,承擔全國普查組織協調工作。普查範圍包括我國境內(不包括港澳台地區)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等各類國有單位收藏保管的可移動文物。
通過建立覆蓋中央、省(自治區)、市、區、縣的五級普查工作體系,對我國國有單位文物藏品進行了摸底調查、文物認定、信息登錄等工作,經過各級政府和普查機構努力,截至2016年底,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部通過普查驗收,普查工作總體完成,建立了全國統一的可移動文物名錄和藏品信息資源庫,並逐步向社會開放,為公眾提供更加豐富的文化服務。
國務院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領導小組副組長、國家文物局黨組書記、局長劉玉珠在發布會上公布了普查工作的主要成果:
一是掌握全國國有可移動文物資源總體情況。普查期間,全國成立3600個普查機構,投入10.7萬名普查人員力量,12.45億元經費,調查了102萬家國有單位。普查全國可移動文物總計10815萬件/套。其中完成登錄備案的國有可移動文物2661萬件/套(實際數量6407萬件),納入普查統計的各級檔案機構的紙質歷史檔案8154萬卷/件。普查除對文物本體信息進行逐項登記外,還對收藏單位情況、文物保管條件等同時開展了調查,全面摸清我國國有可移動文物家底。普查建立了各省級文物資源目錄和文物資源地圖。各級地方政府全面掌握本行政區域文物資源狀況、收藏單位數量和行業分布,將有效助力各級政府文化建設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
二是新發現一批重要文物。各級普查機構通過上門調查、重點認定等方式,加大對新發現文物資源的梳理調查和登記,全國新發現新認定文物共708.4149萬件/套。增量主要來源於兩類單位,一是一些博物館、考古所等文物單位對歷史上囿於保護條件所限封箱保存的藏品進行了全面清理、登錄。二是眾多各行業的國有單位和宗教場所通過普查認定,發現了大量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如故宮博物院新登錄一批重要甲骨文物,社科院考古所整理登錄的考古出土文物超過10萬件,山西省運城市青龍寺發現完整的《永樂南藏》經書,武漢大學、廈門大學、山東大學在普查中認定各類文物數萬件,新疆認定2萬件反映生產建設兵團歷史的文物。
三是建立文物資源資料庫和文物身份證制度。普查採集了27項收藏單位信息和15項文物基礎信息,建成國家文物資源資料庫,登錄文物照片5000萬張,數據總量超過140TB,全國文物大數據體系基本建成。普查按照統一標準為每件文物賦予永久、唯一的22位數字編碼,建立起文物實物、藏品檔案、電子信息關聯一體的“文物身份證”編碼和數據管理系統,實現文物資源標準化、動態化管理。
四是全面夯實文物基礎工作。普查制定文物藏品登錄規範,建立了十餘項標準,文物定名、斷代、計量、分類等15個核心內容首次實現全國一體化。普查期間,全國累計舉辦各類培訓11741次,培訓人員28萬人次,有效促進專業人員的培養和儲備。各文物收藏單位借力普查摸清藏品保存狀況,掌握保護需求,改善保管條件,採取保護修復措施。文物部門積極為各行業各類文物收藏單位提供文物認定、保護修復等專業支持,共同提高文物保護意識和能力。
五是初步建立可移動文物數據社會服務和共享機制。各地舉辦普查相關展覽1901個,展出文物35.7萬件,參觀總人次達到1.5億。普查建立全國可移動文物登錄網,逐步向社會公開已登錄文物基本信息和圖片,提供查詢、檢索等服務,目前各地向社會開放的文物資源信息達228萬件,普查建立的網上共享平台已向社會開放普查文物信息40.8萬件。

下步工作

劉玉珠特彆強調了下一步工作重點:
一是推動各級政府落實文物資源管理和文物保護方面的責任。加強基層文物行政部門在文物管理方面的職能作用,積極支持各地改善收藏單位文物保存環境和條件,加大預防性保護和修復力度,積極爭取將普查中已登錄文物全部納入保護範圍。
二是建立涵蓋不可移動文物和可移動文物的文物登錄製度,加強文物資源管理。在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及第一次可移動文物普查基本掌握國有文物資源數量和現狀的基礎上,積極推進建立國家文物登錄製度,通過建立文物認定、採集登錄標準以及信息更新完善機制等,實現文物資源統一和動態管理、定期統計和發布、社會共享。
三是創新資源利用手段,促進文物活起來。將第一次可移動文物普查中建立的文物資源登錄統一平台打造成開放共享平台,持續向社會開放普查登錄文物信息,提供文物基礎信息和圖片,實現檢索、查詢、統計分析等功能。通過建立配套制度,採取有效措施,推動各收藏單位、各級文物部門改變觀念,提高服務意識,主動完善開放共享信息,創新開放方式,提供更加豐富多樣的文化產品,激活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生命力和影響力。支持各收藏單位依託普查統一平台,實現信息共享,開展聯合研究,共同策劃展覽,促進大型收藏單位文物資源和展覽向基層博物館流動,鼓勵各收藏單位之間開展館際藏品交流,進一步提高文物展示利用率。更加注重發揮市場化的力量,支持社會資源參與合作,開展文物內涵挖掘和創意設計,積極探索創新文物資源共享途徑。
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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