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馬爾伯里·哈欽森

安妮·馬爾伯里·哈欽森

新英格蘭宗教領袖。生於英格蘭。原名安妮·馬貝莉。1634年隨丈夫移居美洲麻薩諸塞。堅持認為個人虔誠的祈禱可以感應上帝,不必墨守僵死的信條或教義、經文,並廣泛宣傳,被視為異端,處以放逐(1637)。1638年移居羅得島,幫助設立朴次茅斯市。1642年又遷至長島,最後至紐約。死於印第安人之手。

基本介紹

  • 本名:安妮·馬爾伯里·哈欽森
  • 出生地:英格蘭
  • 出生時間:1591年
  • 去世時間:1643年
  • 英文:Anne Hutchinson
前言,生平,

前言

17世紀移居到英屬北美洲的歐洲移民帶來了舊大陸的社會和政治規範。但是,由於受新環境、不同國籍和宗教、以及英國政治自由的傳統等因素的影響,移民們開始與英國漸行漸遠。對亞美利加的民族性認識逐漸形成。這種民族性有很多特徵,包括:對宗教更寬容,認同政治自由、代議制政府和社會流動性,以及崇尚堅強不屈的個性主義。美國文化和教育的基礎也在這個時期得以確立。
這個時期的千千萬萬名婦女移民為在新世界安家落戶作出了巨大貢獻。她們養育孩子,與丈夫一道開墾荒地、修建房舍、生產或交易日用品,同事撫養和教育孩子,擔當教會和社區的支柱。
兩名婦女──安妮·哈欽森(Anne Marbury Hutchinson)和安妮·布拉德斯特里特(Anne Bradstreet)──突顯了在原始環境中創建國家所需的勇氣、信心和對知識的奉獻。哈欽森是早期宗教自由的倡導者,儘管面臨被流放的威脅,但她拒絕背棄自己的原則。布拉德斯特里特則是在詩作中描述新世界體驗、展示美國文學特性的先驅。

生平

安妮·馬爾伯里·哈欽森(1591-1643)是美國思想體系中宗教自由和言論自由等核心思想的最早倡導人之一。她在英國出生,父親是一位持異見的英國聖公會牧師。根據大多數資料,她於1612年與商人威廉·哈欽森結婚,和他生育了15個孩子。她渴望獲得更大的從事宗教活動的自由,於1634年說服丈夫跟隨她喜愛的牧師詹·科頓(John Cotton)前往麻薩諸塞灣殖民地(Massachusetts Bay Colony),即今天的波士頓
安妮·哈欽森安妮·哈欽森
她的麻煩也從此開始了。受過良好教育、大膽執言的哈欽森開始邀請虔誠的婦女到她家裡,學習討論科頓的布道。隨著她的知名度提高,聚會也吸引了男性,其中還有總督亨利·費恩。哈欽森除了言行不合乎傳統規範外,她對殖民地牧師的譴責和她認為“心懷上帝的恩惠,行為就不會出軌”的信念導致她始終與教會當局不和。教會對她提出起訴,馬薩楚西茨新總督詹·溫斯羅普(John Winthrop)批評她“長舌頭,能說善辯,比男人還厲害”。據哈佛大學教授皮特· J·戈梅斯牧師說,在審判庭上,“她駁倒了殖民地最優秀的男性傳道士、神學家和地方長官”。儘管她為自己的信仰進行了強有力的辯護,但她仍然於1638年被逐出教會並被驅逐;她於是和家人及其他信徒移居到羅得島。她被視為是該殖民地的建立者之一,而該殖民地後來率先在美國實行了政教完全分離和宗教自由。在她丈夫於1642年去世後,安妮·哈欽森搬到了紐約的長島。不幸的是,她和她的孩子們──只有一個倖免──在那裡發生的一次印第安人襲擊中被殺死。
安妮·馬爾伯里·哈欽森
在波士頓為紀念她而建立的一座塑像下方的銘文是:“公民自由和宗教寬容的勇敢倡導者。”但對安妮·哈欽森的影響最合適的頌辭──也是她的理想在與其對手的較量中最終獲勝的明證──是美國憲法: 第一修正案里的文字:“議會不得制定法律設立任何宗教,或禁止任何宗教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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