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哥拉人民共和國憲法是1975年11月10日由安哥拉人民解放運動——勞動黨中央委員會通過,共8章52條。憲法規定,安哥拉人民解放運動——勞動黨是安哥拉人民的合法代表,由參加反帝鬥爭的一切愛國力量組成,在政治、經濟和社會諸方面實施對國家的領導。安哥拉人民共和國是獨立、民主的主權國家,其首要目標是使人民徹底擺脫殖民主義的殘餘、帝國主義的統治和侵略,建設一個沒有人剝削人的國家。國家的主權屬於人民。安哥拉是一個統一的不可分割的國家,不容許對安哥拉領土的侵犯和肢解。安哥拉人民解放武裝力量是安哥拉國民軍,捍衛袓國領土的完整並與人民一道參加國家的重建。共和國總統是武裝力量的總司令。憲法規定,農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工業是決定因素。國家負責制定和實施經濟發展計畫,負責解決農民的土地問題並鼓勵農民建立合作社。凡對國家經濟和人民利益有用的私人乃至外國人的生產活動及其財產,均受國家的承認和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哥拉人民共和國憲法
- 國家:安哥拉人民共和國
- 性質:國家憲法
- 頒布日期:197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