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縣科技局

安吉縣科技局是安吉縣的一個重要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吉縣科技局
  • 外文名:Science and Technology Bureau of Anji County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班子,

主要職責

  1.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科技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 組織實施“科教興縣”,制定全縣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縣中長期規劃、計畫和年度計畫,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3.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和技術創新規劃和措施;研究提出全縣科技組織的合理結構、合理布局和各類科技機構的建設、發展管理工作;負責對各類自然科技機構的審查、歸口管理民辦科研機構和民營科技企業。
  4. 組織全縣工業、農業、社會發展領域的基礎性調查研究、高新技術的產業化調查研究,以及相關的科技攻關計畫等科技計畫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對新產品試製、火炬、星火、軟科學研究及重大科技成果推廣等科技發展計畫的組織實施。
  5. 負責全縣縣級高新技術企業、成果、產品項目的審核認定;配合上級科技部門做好高新技術企業、成果、產品、項目認定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的科技成果的登記鑑定、獎勵和重大成果的推廣工作;指導、監督技術市場和技術中介機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保密、科技檔案、科技統計、科技信息的工作。
  6. 管理指導縣科技創業園;參與我縣重大技術改造項目、重要工程項目的決策服務工作。
  7. 負責管理科技經費、技術創新經費及科技發展資金。
  8. 負責管理全縣專利工作,保護智慧財產權,維護專利人法權益,負責無形資產的評估工作。
  9. 指導和協調全縣各鄉鎮和縣級有關部門的科技管理工作,推動各行業的科技進步工作。
(十)負責管理和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震災預防、地震應急和地震救災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制定局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2、負責局機關工作的協調和服務、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
3、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重要文稿起草;
4、督查上級黨委、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及局黨組、局務會議決定事項和局領導重要批示的執行情況;負責聯繫鄉鎮工作;
5、負責科技宣傳、政務信息、電子政務、文書檔案管理、來信來訪、機關保密等工作;
6、牽頭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
7、負責對各類自然科技機構的審查,歸口管理民辦科研機構和民營科技企業年報工作;
8、負責幹部人事、工資及離退休人員工作;
9、負責軟課題項目;管理縣科技經費的審核、上報及撥付;
10、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接待、車輛等後勤管理工作;
11、負責組織各級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
12、負責科技進步統計監測工作、科教興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3、完成局領導交辦工作,協助其它科室完成相關工作
二、智慧財產權管理辦公室
1、貫徹執行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負責編制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起草有關專利工作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2、貫徹落實專利優惠政策和措施,管理、監督專利專項資金;
3、管理本縣專利代理、專利資產評估和專利信息服務等專利中介服務機構;
4、負責專利宣傳教育、知識培訓、專利諮詢及專利糾紛調解。指導企業辦理專利實施許可、專利權轉讓等工作;
5、指導企業專利實施及專利示範企業的申報,負責專利轉化項目組織申報與實施;
6、負責專利統計工作,審核上報專利契約認定登記及其減免稅工作;
7、負責國防科技動員辦公室、科技支前保障中隊、地震工作;
8、主要負責聯繫省(市)知識產權局;
9、承國家、省、市知識產權局及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協助其它科室完成相關工作。
三、工業與高新技術產業科
1、負責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調研、相關科技政策措施的起草工作;
2、負責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產業年度計畫、規劃、政策措施以及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編制有關工作;
3、負責工業領域科技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區創中心、高新技術產品項目的培育、申報、管理及考核等工作;
4、負責工業領域創新基金項目、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項目、新產品試製計畫項目、火炬項目等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的組織申報、管理和鑑定(驗收)工作;
5、負責工業領域重大科技項目、行業關鍵技術的徵集、招標、立項等工作;
6、指導工業領域科技創新平台的建設、科技創業園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全縣工業科技成果、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企業相關數據的整理、統計和上報工作;
7、幫助做好工業領域重大專項及創新基金申報、協調工作;
8、負責省級以上新產品的申報與統計工作;
9、主要負責聯繫省(市)科技部門高新技術及產業化處(工業與高新技術產業處)、計畫財務處(發展計畫處)、科技條件與基礎研究處,協助聯繫省(市)科技部門國際合作處、成果技術市場處(科技合作與成果處)等相關部門;
10、完成局領導交辦工作,協助其它科室完成相關工作。
四、農業科與社會發展科
1、負責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含生物醫藥)領域科技發展調研、相關科技政策措施的起草工作;
2、負責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含生物醫藥)領域年度科技計畫、規劃、政策措施以及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編制有關工作;
3、負責各級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含生物醫藥)領域科研項目、公益性技術套用研究計畫項目、星火計畫項目、火炬項目、創新基金、新產品試製計畫項目、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項目等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的組織申報、管理和鑑定(驗收)工作;
4、負責各級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含生物醫藥)領域科技型企業、研發中心、創新中心的培育申報認定及管理、考核等工作;
5、負責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含生物醫藥)領域重大科技項目、產業關鍵技術的徵集、招標、立項等工作;
6、指導各級新農村建設科技促進示範點、農業科技示範基地的建設與管理;
7、組織全縣星火技術培訓、農村科技人才培訓和科技下鄉活動;
8、負責農業和社會發展類(含生物醫藥)項目、成果及其它相關數據的統計、整理、歸檔和上報工作;
9、指導涉及人口、資源與環境、醫療衛生和其他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
10、負責縣可持續發展實驗辦公室日常工作;
11、負責科技特派員管理工作;
12、主要負責聯繫省(市)科技部門農村科技處(農業與社會發展處)、國際合作處(科技合作與成果處);
13、完成局領導交辦工作,協助其它科室完成相關工作。
五、計畫成果科
1、牽頭組織全縣科技政策措施的調研和起草、編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
2、負責科技人才有關管理工作;
3、牽頭組織縣級科技成果的登記評審和各級科技進步獎的組織推薦工作;
4、主要負責省(市)政策法規處、成果技術市場處(科技合作與成果處)、科技信息研究院(科技信息中心)等相關部門聯繫工作;
5、負責網上技術市場、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和統計;
6、負責國內外產學研合作與交流、組織實施科技合作、洽談統計相關工作;
7 、完成局領導交辦工作,協助其它科室完成相關工作。

領導班子

徐人良(黨組書記、局長):主持科技局全面工作,負責項目領辦、聯繫企業工作。
吳國興(黨組副書記):負責人事、財務工作;主持科教興縣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科技進步統計監測工作;負責科技人才工作;負責科技考核、黨建群團、紀檢監察、人事、平安創建工作;負責科技計畫、科技合作、科技成果、技術市場管理工作;負責老幹部工作;負責聯繫鄉鎮、聯繫九三學社工作。分管辦公室和計畫成果科。
劉向陽(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智慧財產權、防震減災、負責國防動員、人武、信訪工作。分管智慧財產權管理辦公室(防震減災辦)。
王 康(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工業科技進步工作;負責科技創業園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機關黨支部工作。分管工業與高新技術科和科技創業園。
胡景琦(副局長):主持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農業與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工作;負責科技金融、科技特派員工作;負責科技中介機構管理和科技服務業工作。分管農業與社會發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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