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範系統驗收規則GA 308-2001

《安全防範系統驗收規則GA 308-2001》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全防範系統驗收規則GA 308-2001
  • 範圍:設計、施工效果及技術服務等方面
  • 引用標準:GB/T16571-1996
  • 驗收條件:初步設計方案通過論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
安全防範系統驗收規則 GA 308-2001
1 範圍
本標準對安全防範系統的質量驗收,從設計、施工、效果及技術服務等方面提出了必須遵循的基本要求,是對安全防範系統(工程)進行驗收的依據。
本標準適用於一、二級安全防範系統(工程)的驗收,三級安全防範系統(工程)的驗收可適當簡化。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的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6571-1996 文物系統博物館安全防範系統設計規範
GB/T16676-1996 銀行營業場所安全防範系統設計規範
GB 50057-1994 建築防雷設計規範
GB 50198-1994民用閉路監視電視系統工程技術規範
GA/T74-2000 安全防範系統通用圖形符號
GA/T75-1994 安全防範工程程式與要求
JGJ/T16-1992 建築電氣設計技術規程
3 定義
本標準採用下列定義。
(1)安全技術防範(簡稱技防)
以運用技防產品,實施技防工程為手段,結合各種相關現代科學技術,預防,制止違法犯罪和重大治安事故,維護社會公共安全的活動。
(2) 安全技術防範產品(簡稱技防產品)
用於防入侵,防盜竊,防搶劫,防破壞,防爆炸和安全檢查等方面的特種器材。
(3) 安全防範系統(工程)
以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預防,制止重大治安事故為目的,綜合運用技防產品和其他相關產品所組成的電子系統或網路。
4 驗收條件
4.1 初步設計方案通過論證
根據GA/T75-1994規定,一,二級系統(工程)必須經初步設計方案論證通過,並根據論證意見由建設單位和設計,施工單位共同簽署整改落實意見。
4.2 系統試運行達到設計要求並為建設單位認可
4.2.1 試運行:系統調試開通後,應至少試運行一個月,並做好試運行記錄(見表1)
4.2.2 試運行報告:建設單位依據試運行記錄,提出系統試運行報告。內容包括:a)系統運行起訖日期,試運行是否正常;
b)故障(包括誤報警,漏報警)產生的次數,原因和排除故障的日期;
c)系統功能是否符合設計要求以及綜合評述。
4.2.3 試運行期間設計,施工單位應配合建設單位,建立系統的值勤,操作 和維護管理制度。
4.3 技術培訓
依據契約有關條款對有關人員進行培訓。培訓提供有關設備,系統操作和日常維護的說明,方法等技術資料。培訓內容應徵得建設單位同意。
4.4 系統竣工
4.4.1 系統按設計任務書的規定內容全部建成,經試運行達到設計要求並為建設單位認可視為竣工。少數非主要項目未按規定全部建成,經建設單位與設計,施工單位協商,對遺留問題有明確處理的辦法,經試運行並為建設單位認可後,也可視為竣工。
4.4.2 系統竣工後由設計,施工單位寫出竣工報告。竣工報告內容包括:工程概況,安裝的主要設備,對照設計任務書或契約所完成的質量自我評估,提出維修服務條款。
4.5 初驗合格
4.5.1 由建設單位(含監理單位)組織設計,施工單位根據設計任務書或契約提出的設計使用要求進行初驗,要求初驗合作並寫出初驗報告。參加初驗的人員應簽名。
4.5.2 初驗季刊包括以下內容:
a 系統試運行評述;
b 對照設計任務要求,系統功能檢測情況及質量主觀評論;
c 對照正式設計方案,核對安裝設備數量和型號的結果;
d 施工質量初驗意見(含隱蔽工程隨工驗收單,見表2)
4.6 系統檢測
4.6.1 一,二級安全防範系統(工程)在正式驗收前,設計,施工單位必須向公安技防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委託系統檢測手續,並由公安技防管理部門向檢測機構出具檢測委託書。
4.6.2 系統檢測機構必須是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安部認可的部級以上檢測機構,或是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省級公安管理部門認可的省級檢測機構。
4.6.3 申請辦理系統檢測手續應報送以下資料:
a 系統試運行報告;
b 系統竣工報告;
c 系統初驗報告。
4.6.4 設計,施工單位將檢測委託書送檢測機構並附以下圖紙資料:
a) 系統初驗報告;
b) 按照正式設計方案施工的系統原理框圖,平面布防圖,器材設備清單等。
4.6.5檢測機構在接到檢測委託書和以上圖紙資料後,應及時對系統進行檢測,並出具系統檢測報告。
4.6.6檢測報告應準確,公正,完整,規範,並注重量化。系統線上測試抽檢比例;電視監控系統按前端設備數的20%-30%;其他系統按前端設備數的10%-15%;總數10台以下的,至少不低於3台。
4.7驗收圖紙資料
一二級安全防範系統(工程)在正式驗收前,設計,施工單位應向驗收小組(驗收委員會)報送下列驗收圖紙資料(全套驗收圖紙資料應滿足驗收機構人員的需要,三級工程可參照提供驗收圖紙資料):
a) 設計任務書;
b) 契約;
c )初步設計方案論證意見,並附論證會方案評審小組(評審委員會)名單;
d )初步設計方案通過論證後,設計,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共同簽署的整改落實意見。
e) 正式設計方案與相關圖紙(包括系統原理框圖,平面布防圖及器材配置表,線槽管道布線圖,系統中心控制室布置圖,器材設備清單等);
f)  系統試運行報告;
g) 系統竣工報告;
h) 初驗報告(附隱蔽工程隨工驗收單,見表2);
i) 決算報告;
j) 系統檢測報告。
5 系統驗收的組織與職責
5.1 驗收組織
5.2 驗收參加單位(人員)
出席驗收會的單位(人員)有建設單位的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建設單位(含工程總包單位,使用單位,監理單位),設計,施工單位,公安技防管理部門,公安業務主管部門和一定數量的技術專家,必要時還應有檢測機構代表參加.
5.3 驗收機構
5.3.1 系統驗收時要協商組成驗收小組,或驗收委員會.
5.3.2 驗收小組(驗收委員會)由建設單位負責人,建設單位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公安技防管理部門,公安業務主管部門以及不低於驗收機構人員總數40%的技術專家組成,並推選組長,副組長(主任,副主任).
5.4 驗收機構職責與要求
5.4.1 驗收機構對系統(工程)應作出正確,公正,客觀的驗收結論,不利驗收公正性的人員不能參加驗收小組.
5.4.2 對國家,省級重點安全防範系統(工程)和金融,文博等要害單位的安全防範系統(工程)的驗收,應執行國家或公共安全行業的相關標準,規範,嚴格把關.
5.4.3 驗收中,對照設計任務書,契約或正式設計方案,按第6章的規定,逐項進行審查.發現系統有重大缺陷或明顯不符合要求的,應向設計施工單位提出質詢,並視答辯情況決定驗收工作是否繼續進行.
5.4.4 驗收機構應對系統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6 驗收內容
6.1 施工驗收
6.1.1 基本要求
a) 施工驗收由驗收小組(驗收委員會)指定的施工驗收組負責檢查驗收;
b) 施工應按照設計檔案及JGJ/T16等相關標準的要求進行,按圖施工,不得隨意更改.若根據實際情況確需作局部調整或變更的,應按程式進行審批,並提供建設(使用)單位和設計,施工單位雙方認可的更改審核單(見表3).更改審核單可由設計,施工單位提出,經本單位負責人審核,報建設單位批准.重大變更要報公安技防管理部門備案,必要時要經審查認可;
c) 施工驗收前,設計,施工單位應提供工程正式設計檔案及相關圖紙,施工記錄等.
6.1.2 施工驗收內容
施工驗收主要驗收工程施工質量,包括設備安裝質量和管線敷設質量.
a) 按表4規定的項目和要求,分別檢查前端設備和終端設備的安裝質量;
b) 在進行施工驗收時,覆核隨工驗收單的檢查結果(管線敷設時,工程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應會同設計,施工單位共同對管線敷高質量進行隨工驗收,並填寫隱蔽工程隨工驗收單);
c) 覆核土建施工單位提供的弱電系統接地電阻測試數據,應符合GB50198標準要求;檢查接地系統是否按等電位接地要求施工,並符合GB 50057標準要求.
d) 抽查明敷管線及明裝接線盒,橋架,管井中線纜接頭等施工工藝(視頻線纜應一線到位,儘量避免接頭),並應符合JGJ/T16等相關標準的要求;
6.2 技術驗收
6.2.1 基本要求
a) 技術驗收由驗收小組(驗收委員會)指定的技術驗收組負責檢查驗收;
b) 對照原初步設計論證意見與整改情況以及系統檢測報告,檢查系統的主要功能和主要技術指標,應符合國家或公共安全行業相關標準,規範的要求和設計任務書或契約提出的技術要求;
c) 對照系統竣工報告,系統初驗報告,檢查系統設備的配置(數量,型號及安裝部位)應符合正式設計方案要求;
d) 檢查系統遷用的技防產品,應符合國家或公共安全行業有關標準和管理的規定;
e) 檢查系統中的備用電源,備用電源在主電源斷電時,應能自動切換,保證系統在規定的時間內正常工作;
f) 對具有集成功能的安全防範系統,應按照正式設計方案和相關標準進行檢查;
g) 按表5要求,對工程按各分系統項目進行現場功能抽檢複查,並做好記錄.
6.2.2 報警系統的抽查與驗收
a) 根據試運行報告,覆核誤,漏報警情況;對入侵探測器的安裝位置,角度,探測範圍作步行測試抽查;作防拆保護抽查;檢查室外周界報警探測裝置形成的警戒範圍有無盲區;
b) 系統布防,撤防,旁路和報警網路的地區,檢查系統直接或間接聯網的條件.
c) 當有聯動要求時,抽查其對應的燈光,攝像機,錄像機等聯動功能;
d) 對於已建成區域性安全防範報警網路的地區,檢查系統直接或間接聯網的條件.
6.2.3 電視監控系統的抽查與驗收
a) 對照系統檢測報告,系統的技術指標應滿足GB50198-1994的2.1.6的要求.
b) 系統結構與配置同正式設計方案的符合度;
c) 監視圖像主觀評價不低於4級,記錄圖像的回放質量至少能辨別人的面部特徵
d) 操作與控制的功能檢查:如圖像切換,雲台轉動是否平穩,鏡頭的光圈,變焦等功能是否正常,避免逆光效果等;
e) 攝像時間,攝像機位置和電梯內樓層顯示等圖像的標識符,顯示是否穩定正常;電梯內攝像機的安裝位置(要求安裝在電梯廂門左或右側上角)是否能有效監視電梯乘員;
f) 對金融系統銀行營業場所,文博系統,是否滿足GB/T16676和GB/T16571的相關要求.
6.2.4 出入口控制系統的抽查與驗收
a) 系統工作是否正常,並按正式設計方案達到相關功能要求;
b) 系統存儲通行目標的相關信息;對非正常通行是否具有報警功能;
c) 樓寓對計電控防盜門作為一種出入口控制系統是否能正常工作;開鎖繼電器是否有自我保護功能.可視對計系統的圖像是否能辨別來訪者;
d) 出入口控制的聯網報警部分,是否符合相關技術要求.
6.2.5 巡更管理系統的抽查與驗收
a) 按正式設計方案檢查系統具有的巡更時間,地點,人員和順序等數據的顯示,歸檔,查詢,列印等功能;
b) 線上式巡更系統是否具有即時報警功能.
6.2.6 中心控制室的檢查與驗收
a) 檢查通訊聯絡手段(一般不少於兩種);
b) 是否具有自身防範,防火和雷電防護等安全設施.
6.3 資料審查
6.3.1 基本要求
a) 資料審查由工程驗收小組(驗收委員會)指定的資料審查組負責審查.
b) 工程正式驗收時,設計,施工單位應按4.7規定的要求提供全套驗收圖紙資料;
c) 圖紙資料應保證質量,做到內容齊全,標記正確,文字清楚,數據準確,圖文表一致;
d) 圖樣的繪製應符合GA/T74及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
6.3.2 審查內容
a) 按6.3.1中c),d)要求審查設計,施工單位提供的驗收圖紙資料的編制質量(準確性,規範性)和與工程實際的符合度,並填寫於表6;
b) 根據工程規模,審查驗收圖紙資料的完整性,包括日常維修服務條款,並填寫於表6.
7 驗收結論與整改
驗收小組(驗收委員會)根據施工驗收(表4),技術驗收(表5)資料審查(表6)的結果,認真如實地作出驗收結論.對驗收通過或基本的安全防範系統(工程),設計,施工單位應根據驗收結論寫出經建設單位認可的整改方案,建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公安技防管理部門和公安業務主管部門應督促,協調,檢查整改方案的落實.
7.1 驗收判據
施工質量驗收:按表2要求對隱蔽工程質量進行覆核,並根據各單項的檢查結果,綜合後填寫驗收意見;按表4要求,對設備安裝質量和明裝管線質量進行檢查並根據各單項的檢查結果統計出合格率.
技術質量驗收:按表5要求,結系統實施情況同正式設計方案的符合度和系統功能進行現場覆核抽查,並根據各單項的檢查結果統計出合格率.
資料審查:按表6要求,對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規範性進行審查,並根據各單項的審查結果統計出合格率.
按表4-6的規定,合格率大於等於0.8判為通過;合格率小於0.8,大於等於0.6,判為基本通過;合格率小於0.6,判為不通過.
7.2 驗收結論
驗收結論分通過、基本通過和不通過三種,並匯總於表7。
7.2.1 驗收通過
對照驗收判據,施工質量、技術質量和資料審查均為優良、經試運行和檢測達到設計任務書或契約要求並符合相關標準者,判為通過。即:Ks≥0.8, Kj≥0.8, Kz≥0.8的,判為通過。
7.2.2 驗收基本通過
驗收中出現個別項目達不到規定要求但不影響使用,Ks,Kj,kz均>=0.6,但達不到7.2.1要求的,判定為基本通過.
7.2.3 驗收不通過
施工質量對照表2,表4有明顯問題,Ks<0.6,技術質量對照正式設計方案有較嚴重缺陷,不能滿足設計任務書或契約要求,Kj<0.6,或者重要指標達不到相關標準規定;資料不齊全,不規範,對照工程實際有差錯,Kz<0.6的,判定為不通過;或者Ks,Kj,kz中有一項小於0.6的;或者重點項目(見表5,序號右上角打*)檢查結果不合格的,均判定為不通過.
7.2.4 提出建議與要求
驗收小組(驗收委員會)在作出驗收結論時,對驗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建議與要求,並填寫於表7中.
7.3 驗收不通過的系統不得交付使用.設計,施工單位應根據驗收結論提出的問題,抓緊落實整改後再進行驗收;系統複測時應適當提高原不通過部分的抽樣比例.
7.4 驗收會結束,應及時把全套驗收圖紙資料退回設計,施工單位.
7.5 驗收通過或基本通過後,設計,施工,單位應根據驗收結論寫出整改落實措施,並經建設單位認可.
8 系統移交
8.1 系統竣工圖紙資料修改整理歸檔
驗收通過或基本通過後,設計,施工單位應按下列要求整理編制系統竣工圖紙資料,一式三份建設單位.建設單位簽收蓋章後,其中一份交還設計,施工存檔.
8.1.1 提供經修改,校對並符合4.7規定的驗收圖紙資料.
8.1.2 驗收結論(含驗收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8.1.3 設計,施工單位根據驗收結論寫出的並經建設單位認可的整改落實措施.
8.1.4 設計,施工單位提供有關設備日常維護和系統操作的使用說明書.
8.2 系統驗收通過或基本通過並有整改落實措施後,才能正式移交投入使用.建設單位或使用單位應有專人負責,並建立系統操作,保養,管理等制度;系統設計,施工單位應建立,落實維修服務制度.
8.3 辦理登記手續
設計,施工單位應按8.1的要求將經整理編制的全套竣工圖紙資料複印件報送公安技防管理部門辦理竣工登記手續.
8.4 涉及到機密以上的圖紙資料,建設單位,設計,施工單位和相關單位及其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並將知密面控制在最小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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