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自動裝置配置原則

安全自動裝置配置原則如下:

a)採用的穩定措施主要包括穩定切機和高頻率切機、發電機勵磁緊急控制、火電機組快關主汽門、水電廠投入制動電阻、集中或分散切負荷、失步解列、自動低頻(低壓)解列、直流調製、自動低頻(低壓)減負荷裝置等。

b)安全自動裝置一般設定在廠站端。當採用區域性安全穩定控制措施時,可在調度端設定監控系統。

c)安全穩定控制系統(含廠站執行裝置)及重要的安全自動裝置應按雙重化配置,通道應按不同路由實現雙重化配置。

d)安全穩定控制系統和安全自動裝置需單獨配置,具有獨立的投入和退出迴路,應避免與廠站計算機監控系統混合配置。

e)安全自動裝置須滿足接入電網安全穩定控制系統的技術要求,安全自動裝置的運行狀態應根據電網調度機構的要求上傳所。

——引自GB/T 31464-2015《電網運行準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全自動裝置配置原則
  • 出處:《電網運行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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