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管總局通報湖南兩起較大煙花爆竹事故情況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湖南省兩起較大煙花爆竹事故情況的通報安監總廳管三〔2013〕146號。

基本信息,參考資料,

基本信息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湖南省兩起較大煙花爆竹事故情況的通報安監總廳管三〔2013〕1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3年9月28日16時40分左右,湖南省常德市臨澧縣官亭鄉趙家花炮廠組合煙花內筒機械裝藥工房發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工房整體垮塌。據初步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是:組合煙花內筒自動裝藥機混裝藥部位發生爆炸。該企業將爆竹自動裝藥機改為用於組合煙花內筒裝藥,線上藥量大幅度增加,但裝藥工房建築結構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整體抗爆要求,導致工房整體垮塌、人員傷亡擴大。事故發生後,當地未按規定上報事故信息。
10月14日17時左右,湖南省長沙市瀏陽市建海出口煙花製造有限公司小禮花組裝工房發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傷,臨近8棟工房(26間)相繼燃爆或被炸毀。據初步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是:小禮花組裝裝藥工在往小禮花球體上裝發射藥包時引發爆炸。小禮花組裝生產線1.1級工房未做到單人單棟(事發時1棟2人),剖(鑽)引和裝發射藥包兩個危險工序合併在一棟工房進行,安全防護屏障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作業現場超員超量等因素,導致人員傷亡擴大。

參考資料

上述2起事故暴露出一些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基礎設施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和違章違規作業等隱患問題十分突出,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當前,已經進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旺季,是事故多發、易發期。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堅決遏制類似事故發生,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嚴格規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行為。要督促煙花爆竹生產企業貫徹執行《煙花爆竹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1號),嚴格規範安全生產條件和生產經營行為。嚴禁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特別是“三庫”(中轉庫、藥物總庫和成品總庫)、“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靜電)等基礎安全設施不達標的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嚴禁在同一工房內從事多個危險工序作業或將高危險等級工序置於低危險等級工房進行,嚴禁“三超一改”(超許可範圍、超人員、超藥量、擅自改變工房用途),嚴禁旺季超能力、突擊生產。
二、切實加強煙花爆竹生產機械設備使用安全管理。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強煙花爆竹生產機械設備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3〕21號)要求,做好煙花爆竹生產機械設備的技術鑑定和安全論證工作,嚴格對機械設備配套基礎設施的安全審查。未按要求進行技術鑑定和安全論證的機械設備、未通過安全審查的配套工房等基礎設施,不得投入使用。嚴禁隨意改變機械設備的用途、工藝流程、運行環境、電氣線路、工房結構以及防火、防爆、防靜電等配套安全設施。
三、深入推進禮花彈等高危產品專項治理。要深入開展禮花彈專項治理,嚴把禮花彈、小禮花等高危險性煙花爆竹產品的許可準入關。B級小禮花(含B級小禮花組合煙花)與禮花彈的危險特性相近,危險性較高,要納入禮花彈專項治理範疇,嚴格管控。各地區要進一步明確,B級小禮花(同屬禮花類產品)只能由具有禮花彈生產資質的企業進行生產,並對現有小禮花類產品生產企業進行核查清理,結合禮花彈專項治理工作安排,儘快完成該類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許可範圍的變更工作。
四、嚴格落實事故信息報送規定並做好事故查處工作。要嚴格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報送事故有關信息,嚴禁遲報、謊報、瞞報行為。要認真開展事故調查,徹底查清事故原因、責任,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責任。
針對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旺季特點,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時,要積極會同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交通運輸、工商、質監、海關等部門全面強化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燃放、進出口各環節及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打非治違”工作,嚴防各類煙花爆竹事故發生。
請及時將本通報精神傳達至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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