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網路輿情應對預案

2014年4月30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以安監總廳宣教〔2014〕52號印發《安全生產網路輿情應對預案》。該《預案》分總則、工作原則、組織領導及分工、應對措施、應對程式、後續處理、附則7部分,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全生產網路輿情應對預案
  • 時間:2014年4月30日
  • 部門: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 檔案:安監總廳宣教〔2014〕52號
通知,預案,總則,工作原則,組織領導及分工,應對措施,應對程式,後續處理,附則,

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全生產網路輿情應對預案》的通知
安監總廳宣教〔2014〕52號
總局和煤礦安監局機關各司局、應急指揮中心,宣教中心、通信信息中心:
《安全生產網路輿情應對預案》已經總局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4年4月30日

預案

安全生產網路輿情應對預案

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快速、準確地了解社會公眾關切的安全生產問題,有針對性地發布真實、權威信息,及時回應、解答網際網路上與安全生產工作有關的言論、熱點和疑慮,積極穩妥化解網路輿論危機,有效預防、減少和消除突發網路輿情造成的負面影響,維護安全生產工作的公信力和社會形象,切實提升應對網路新媒體的能力,增強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意識,為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營造良好的網路輿論環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二)概念。
本預案所說“網路言論”是指網路上出現的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意見建議、正負面訊息、謠言等。“網路輿情”是指引發圍觀、炒作行為的網路言論。

工作原則

(一)及時研判,準確把握。網路輿情出現後,應及時分析研判,對事件予以準確定性,並提出具有針對性的應對措施。
(二)積極發聲,正面引導。及時準確發布權威信息,有效引導網上輿論,掌控輿論的主導權和話語權,化解和降低不良影響,使網路宣傳服務於安全生產工作大局,服務於突發事件的妥善處置。
(三)分級應對,有序管理。根據網路輿論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大小,安全生產網路輿情劃分為一般網路輿情、較大網路輿情、重大網路輿情和特別重大網路輿情。針對不同等級的輿情,堅持分級應對的原則,採取不同應對措施,提高效率,注重效果。
1.一般網路輿情。指網民對某項政策或某個事故處理進行詢問、提出質疑、表達訴求,僅有少量圍觀的輿情。
2.較大網路輿情。指同一言論在不同網站出現,跟貼點擊次數在1天內超過1000次,或者在微博、部落格轉發超過100次,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輿情。
3.重大網路輿情。指同一言論在不同網站同時出現,點擊次數在1天內超過1萬次,或微博、部落格轉發超過300次,有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輿情。
4.特別重大網路輿情。指同一言論在不同網站出現,1天內點擊次數超過5萬次以上;或微博、部落格轉發超過500次以上,有可能造成重大負面影響或造成重大圍觀事件的輿情。

組織領導及分工

網路輿情應對工作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總局)黨組領導下開展,由總局人事司(宣傳教育辦公室,以下簡稱人事司〈宣教辦〉)負責組織協調。
網路言論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由總局通信信息中心網路輿情處(以下簡稱輿情處)負責,熱點、疑點的澄清釋惑內容由相關單位負責提供,總局政府網站上的回應由通信信息中心政府網站處負責發布,總局政務微博微信上的回應由相關單位獲得授權的人員負責發布。
涉及煤礦安全監察系統或地方各級安全監管局的網路輿情,由人事司(宣教辦)負責協調跟蹤辦理。

應對措施

應對網路輿情,要嚴格執行保密、新聞、宣傳法律法規,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應對處置,主要採取以下4種方式:
(一)及時進行權威發布,依法告知事實真相或事件處置情況;
(二)組織相關專家或網路評論員發出正面聲音,掌握輿論主導權;
(三)提請有關網站對不實信息進行刪除、覆蓋等操作,消除不良影響;
(四)對惡意炒作、涉嫌違法犯罪的,報請網路安全監察機關依法予以處置。

應對程式

堅持正面導向的原則,通過權威發布和解疑釋惑,增加相關工作的透明度,以疏代堵,積極把握網路輿論主動權。
(一)收集研判預警。
輿情處值班人員通過輿情收集系統實時蒐集安全生產相關信息,通過分析預判其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潛在影響和風險,確定輿情的等級和影響程度,篩選出相關輿情並按以下分類報送和處置:
1.一般網路輿情。輿情處發現後要通過輿情動態及時反應,由人事司(宣教辦)通知相關單位依據職能分工依法依規進行辦理,經本單位負責人審定後答覆。
2.較大網路輿情。輿情處發現後要及時報告人事司(宣教辦),由人事司(宣教辦)會同相關單位作出定性並提出應急處置意見,報總局分管領導批准後實施有效應對。應對情況要以簡報形式報總局領導。
3.重大以上網路輿情。輿情處發現後要立即電話報告人事司(宣教辦),同時啟動輿情應急預案,起草輿情專報,經人事司(宣教辦)報總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批示後組織開展應對工作。需要請其他單位配合支持的,應當同時通報相關單位。
4.輿情處發現剛發生的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立即通知總局總值班室。
(二)監測輿情。
輿情確認後,輿情處應持續跟蹤監測輿情發展動向,直至輿情平息為止。在跟蹤監測過程中發現有輿情發酵、影響面不斷擴大等不良發展趨勢時,要及時報告人事司(宣教辦)。
(三)會商措施。
根據輿情級別,按以下程式進行會商。
1.一般網路輿情。由相關業務司局和單位負責組織進行會商,研判輿情潛在風險,提出應對意見並進行回應。
2.較大網路輿情。由人事司(宣教辦)負責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會商,研究提出回應方式應對意見,報總局分管領導審定後實施。
3.重大以上輿情。由總局分管領導牽頭,組織相關業務司局和單位召開輿情應對會,根據輿情反映的事件性質和研判結果,研究提出輿情處理措施,擬定應對方案。由人事司(宣教辦)負責應對方案的具體實施。
(四)回應輿情。
根據輿情級別和涉事原因,按照“實事求是、公開透明,口徑一致、準確及時”的原則,總局採取跟帖答覆、專家訪談、網路評論、舉辦新聞發布會或通報會、發布新聞通稿、接受記者採訪等方式進行回應。
1.對與安全生產工作密切相關的意見、建議,可研究提出回應意見,及時跟帖回復。
2.對反映安全生產工作問題情況屬實的,或有一定根據的批評性輿情,要以解決反映的問題為重點,直面問題,勇擔責任,及時跟帖回應,表明態度,主動道歉,公開處理結果,理順和穩定公眾情緒,扭轉不利導向。
3.對帶有舉報性質,但線索不明晰的輿情,相關單位要及時回應,跟蹤深挖線索,嚴查違法違規行為,給社會公眾一個明確解決問題的預期,及時公開事實真相和處理結果。
4.對內容嚴重失實、惡意中傷、嚴重誤導社會認知的有害信息,要力爭及時、客觀、準確地發布事實真相,公開闢謠,澄清事實,提請有關網站對不實信息或謠言進行刪除、覆蓋等操作,消除不良影響。
5.對蓄意破壞、惡意反覆炒作,可能引發輿情發酵的信息,要及時澄清事實真相,舒緩社會公眾的情緒。要注重從源頭上控制信息的進一步傳播,平息事態。
(五)消除影響,積極做好輿論公關。
輿情事件平息後,相關單位應做好善後工作。
1.一般網路輿情。應直接與網站或首發信息人溝通,了解其發布原由,及時化解有關矛盾,促成其主動刪帖。
2.對於重大的惡意網路負面信息,請當地相關部門協助處理清除;對於惡意詆毀的信息,應利用法律手段,發表法律聲明,強調追究法律責任,敦促刪除不實信息。涉嫌犯罪的,依法予以追究。

後續處理

(一)繼續跟蹤。輿情處繼續收集跟蹤輿情,掌握網路輿論的演化過程,向人事司(宣教辦)匯總報告網民對回復提出的質疑。
(二)繼續引導。人事司(宣教辦)要及時研究後續回應意見,對網路出現的言論進行正面引導。
(三)繼續溝通。相關單位要保持與首發信息人的溝通,爭取通過良好溝通最終達成輿情事件徹底平息。
(四)總結評估。輿情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後,應針對輿情危機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對整個輿情事件的處置情況、經驗教訓進行總結,提出改進工作意見。

附則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具體內容由人事司(宣教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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