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清償(Safe Payment),即指分配給各合伙人的現金不至於超額,換句話來說,就是分配出去的現金不應再退還給合夥企業。
根據江西財經大學會計系列教材《高級財務會計》第四版所述,合夥企業清算過程需花費很長的一段時間,當所有的債務清償以後,所有非現金資產全部變現之前,已有一些現金可供分配給各合伙人。若合伙人決定在非現金資產全部出售前分配現金,則需要考慮有多少現金可安全地分配給各合伙人。
計算合伙人的安全清償額是基於以下三點假設:
(1)所有合伙人本身無償債能力,即合伙人無法付款給合夥企業。
(2)所有非現金資產均有可能損失,即決定安全清償時,非現金資產均視為損失。
(3)應保留一定的現金以支付清算費用、未記錄的負債以及一般或有事項。這一保留金額對合夥而言為或有損失,但決定安全清償時,同樣被視為實際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