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安全員簡介
建築工程安全員分三類,稱為安全“三類人員”。
企業主要負責人:一般為企業法人或負責安全事務的副總。(A本)
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B本)
安全生產看管人員:專職安全培訓員。有安全證件的安全看管員。(C本)
安全員崗位職責:
1、熟悉生產環境和施工工藝,防火防盜防傷害防中毒等、設備維修保養管理等。協助項目經理建立安全生產、安全防護、機械安全保證體系。
2、排查動態隱患,有義務提醒糾正一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行為和不安全動態。
3、肩負看管和宣傳培訓兩個職能,宣傳和執行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規和規定,協助領導做好安全生產排查工作。
4、做好安全生產中的相關排查記錄、交接收集、整理和保管。
5、按職權範圍和公示檔案提醒或辭退嚴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違章指揮不合格人員。
那么你所關心的安全員執業資格證,又是和《安全生產許可證》聯繫到一起的,對於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當地建委會要求對企業里的三類人員進行相關的安全生產培訓,這三類人員是指: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員。主要負責人指的是企業總經理級別的管理者,項目負責人指的是負責具體項目的項目經理,安全員指的是在某一項目專門負責防火防盜負責安全的班組幹部或安全看管員。
有獲得了相應證書,才能夠在其相應崗位從事相關看管工作。
考試報名條件
(北京地區)
(一)職業道德良好,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60周歲(法定代表人除外)。
(二)建築施工企業的在職人員。
(三)學歷及要求:
1、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為大專以上學歷,需大專以上學歷,除企業法人外,其他人需一級建造師證書與企業聘書;
2、項目負責人應為中專(含高中、中技、職高)以上學歷,具有一級建造師或二級建造註冊證書;
3、建築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為中專(含高中、中技、職高)以上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
(四)經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合格;
(五)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得在兩個以上(含兩個)單位任職。
考試合格標準
關於安全員考試:安全員為建築工程中重要的崗位,按照國家規定必須要持證上崗。
安全員資格證書須參加由市一級的組織的“安全生產考核人員證書”考試。
建築工程安全員分三類,稱為安全“三類人員”:安全員證書分A本(企業負責人)、B本(項目負責人)、C本(專職安全員)。此三類安全員是按照安全生產中所負有安全責任分級。
安全員證書為:省(市)級建設委員會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人員合格證書”。
北京安全員考試大綱(2013年7月修訂版)
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大綱(安全員A本)
1. 掌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要點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安全生產相關規定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安全生產相關規定
1.3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立法目的及安全生產相關規定
1.4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安全生產相關規定
1.5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立法目的及安全生產相關規定
1.6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相關規定
1.7 《勞動法》、《工會法》、《環境保護法》相關安全生產規定
1.8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1.9 《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7 號)的有關規定
1.10《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相關規定
1.11《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10)評價內容、評價方法、評價等級規定
1.12《企業職工傷亡分類標準》(GB6441-1986)事故類別、傷害分析、傷害程度、分類的規定
1.13《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GB6442-1986)現場處理、事故分析、事故結案歸檔材料
1.14《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號)安全生產相關規定
1.15《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號)
1.16《關於印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09〕87號) 相關規定
1.17了解現行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地方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
2. 生產安全管理知識和能力考核要點
2.1掌握建設工程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
2.2掌握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職條件和職責
2.3組織制定本單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責任制的內容及規定
2.4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2.5掌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預防管理的內容及規定
2.6掌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的內容及規定
2.7掌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檢查及整改管理的內容及規定
2.8掌握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實施
2.9掌握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程式和內容
2.10熟悉建設工程典型生產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2.11了解GB/T28001-201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內容
3. 國家、行業和地方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技術標準、規範考核要點
3.1掌握《建築施工作業勞動保護用品配備的使用標準》(JGJ184-2009)
3.2掌握《綠色施工管理規程》(DB11/513-2008)安全部分
3.3 掌握《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及消防保衛標準》(DB11/945-2012)
3.4了解行業和地方相關建設工程其他安全技術規範、標準規定
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培訓課時安排
課程名稱
| 課時
| 權重比例
|
面授
| 自學
|
法律法規
| 5
| 10
| 31
|
安全管理
| 5
| 8
| 31
|
安全技術
| 2
| 6
| 13
|
勞動保護與事故急救
| 2
| 6
| 13
|
綠色施工與環境保護
| 2
| 6
| 12
|
小計
| 16
| 36
| 100
|
課時合計
| 52
| |
二、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大綱(安全員B本)
1. 掌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要點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安全生產相關規定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安全生產相關規定
1.3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立法目的及安全生產相關規定
1.4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安全生產相關規定
1.5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立法目的及安全生產相關規定
1.6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相關規定
1.7 《勞動法》、《工會法》、《環境保護法》相關安全生產規定
1.8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1.9《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7號)的有關規定
1.10《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相關規定
1.11《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10)評價內容、評價方法、評價等級規定
1.12《企業職工傷亡分類標準》(GB6441-1986)事故類別、傷害分析、傷害程度、分類的規定
1.13《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GB6442-1986)現場處理、事故分析、事故結案歸檔材料
1.14《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號) 安全生產相關規定
1.15《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號)
1.16《關於印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09〕87號) 相關規定
1.17了解現行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地方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
2. 生產安全管理知識和能力考核要點
2.1掌握國家生產安全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
2.2掌握項目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職條件和職責
2.3組織項目執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責任制的內容及規定
2.4組織項目執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內容規定
2.5掌握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事故預防管理的內容及規定
2.6掌握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的內容及規定
2.7掌握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檢查及整改管理的內容及規定
2.8掌握建設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實施
2.9掌握建設項目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程式和內容
2.10熟悉建設工程典型生產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2.11熟悉《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規程》(DB11/383-2006)
2.12了解GB/T28001-201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內容
3. 國家、行業和地方建設工程生產安全技術標準、規範考核要點
3.1掌握《建築施工作業勞動保護用品配備的使用標準》(JGJ184-2009)
3.2掌握《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80-91)
3.3掌握《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範》(JGJ120-2012)
3.4掌握《綠色施工管理規程》(DB11/513-2008)
3.5了解《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2011)
3.6了解《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及消防保衛標準》(DB11/945-2012)
3.7了解《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12)
3.8了解《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05)
3.9了解行業和地方相關建設工程其他安全技術規範、標準規定
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培訓課時安排
課程名稱
| 課 時
| 權重比例
|
面授
| 自學
|
法律法規
| 5
| 10
| 31
|
安全管理
| 5
| 10
| 31
|
安全技術
| 2
| 8
| 13
|
勞動保護與事故急救
| 2
| 6
| 13
|
綠色施工與環境保護
| 2
| 6
| 12
|
小計
| 16
| 40
| 100
|
課時合計
| 56
| |
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大綱(安全員C本)
1. 掌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要點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安全生產相關規定
1.3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立法目的及安全生產相關規定
1.4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安全生產相關規定
1.5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立法目的及安全生產相關規定
1.6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相關規定
1.7 《勞動法》、《工會法》、《環境保護法》相關安全生產規定
1.8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1.9《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7 號)的有關規定
1.10《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號)安全生產相關規定
1.11《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號)
1.12《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相關規定
1.13《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10)評價內容、評價方法、評價等級規定
1.14《企業職工傷亡分類標準》(GB6441-1986)事故類別、傷害分析、傷害程度、分類的有關規定
1.15《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GB6442-1986)現場處理、事故分析、事故結案歸檔材料
1.16《關於印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09〕87號)相關規定
1.17了解《綠色施工導則》(建質〔2007〕223號)
1.18了解現行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地方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
2.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能力考核要點
2.1掌握建設項目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
2.2掌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職條件和職責
2.3掌握執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責任制的內容及規定
2.4掌握建設項目相關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2.5掌握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事故預防管理的內容及規定
2.6掌握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的內容及規定
2.7掌握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檢查及整改管理的內容及規定
2.8掌握建設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實施
2.9掌握建設項目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程式和內容
2.10掌握生產安全事故急救措施內容
2.11掌握《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規程》(DB11/383-2006)
2.12了解建設工程典型生產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2.13了解GB/T28001-201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內容
3. 國家、行業和地方建設工程生產安全技術標準、規範考核要點
3.1掌握《建築施工作業勞動保護用品配備的使用標準》(JGJ184-2009)
3.2掌握《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範》(GB50720—2011)
3.3掌握《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及消防保衛標準》(DB11/945-2012)
3.4掌握《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2010)
3.5掌握《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12)
3.6掌握《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05)
3.7掌握《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範》(JGJ88-2010)
3.8掌握《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80-91)
3.9掌握《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2011)
3.10掌握《建築施工碗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66-2008)
3.11熟悉《建築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202-2010)
3.12熟悉《建築施工木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64-2008)
3.13了解《建築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215-2010)
3.14了解《建築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
3.15了解《北京市建築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DBJ01-62-2002)
3.16了解《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28-2010)
3.17了解《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
3.18了解《焊接與切割安全》(GB9448-1999)
3.19了解行業和地方相關建設工程其他安全技術規範、標準規定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課時安排
課程名稱
| 課 時
| 權重比例
|
面授
| 自學
|
法律法規
| 8
| 8
| 22
|
安全管理
| 8
| 8
| 22
|
安全技術
| 12
| 12
| 34
|
勞動保護與事故急救
| 4
| 4
| 11
|
綠色施工與環境保護
| 4
| 4
| 11
|
小計
| 36
| 36
| 100
|
課時合計
| 72
| |
2014年安全員報名、考試時間安排
(北京地區)
期次
| 考試崗位
| 培訓報名
| 發放准考證時間
| 考試時間
|
第一期
| 安全員
| | 1月15日
| 1月16日(已考完)
|
第二期
| 安全員
| 2月21日-2月23日
| 2月24日(已考完)
|
第三期
| 安全員
| 3月25日-3月26日
| 3月27日(已考完)
|
第四期
| 安全員
| 4月16日
| 4月17日(已考完)
|
第五期
| 安全員
| 5月20日-5月21日
| 5月22日(已考完)
|
第六期
| 安全員
| 6月17日-6月18日
| 6月19日(可報名)
|
第七期
| 安全員
| 7月16日
| 7月17日(可報名)
|
第八期
| 安全員
| 8月19日-8月20日
| 8月21日(可報名)
|
第九期
| 安全員
| 9月17日
| 9月18日(可報名)
|
第十期
| 安全員
| 10月22日
| 10月23日(可報名)
|
第十一期
| 安全員
| 11月19日
| 11月20日(可報名)
|
第十二期
| 安全員
| 12月17日
| 12月18日(可報名)
|
2014年北京安全員考試期數12期,每月一期,您可以選擇合適的時間考試。考試內容會相應調整。
(北京地區)
企業主要負責人(A本):企業法人、總經理、分管安全副經理,需大專以上學歷,除企業法人外,其他人需一級建造師證書與企業聘書 ;
A本安全員
項目負責人(B本):項目經理,需要有中專(含高中、中技、職高)以上學歷,具有一級建造師或二級建造註冊證書;
B本安全員
專職安全員(C本):從事相關施工現場管理,需要有中專(含高中、中技、職高)以上學歷,或具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者(即23歲以上者),方可參加培訓考試。
C本安全員
註:以上各項報名均需提供:
1、身份證:本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
2、照片:1寸近期彩色照片1張;
3、相關證明:
A本 企業法人需營業執照複印件,不是法人需要營業執照、大專或以上學歷、職稱複印件各一份、聘書一份;
B本需要在京註冊一級或二級建造師證書複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
4、報名表:填寫《北京市建設行業從業人員考試報名表》一份。(安全員.報名表下載) ;
註:報名表需要加蓋所在單位公章,表格要求列印在一頁紙上(正反面列印);
相關法規
北京市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和規範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工作,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關於印發<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建質〔2004〕59號),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凡註冊地在本市的施工單位(含中央施工企業),其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工作適用本實施細則。
本實施細則所稱三類人員及其範圍,按照《關於印發<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建質〔2004〕59號)執行。
第三條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負責全市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工作,具體組織工作委託北京市建築業執業資格註冊中心(以下簡稱“註冊中心”)完成。
第二章 考試、考核
第四條 市建委每年一月在北京建設網上公布有關三類人員安全生產知識考試計畫,每月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知識考試。
市建委編制並公布考試大綱,並結合實際情況及時更新、補充有關內容。
第五條 三類人員安全生產知識考試不收取任何費用。
市建委不組織任何強制性考前培訓,凡符合安全生產知識考試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第六條 三類人員申請安全生產知識考試,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職業道德良好,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60周歲(法定代表人除外)。
(二)建築施工企業的在職人員。
(三)學歷和職稱:
1、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為大專以上學歷,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法定代表人除外);
2、項目負責人應為中專(含高中、中技、職高)以上學歷,具有初級及以上職稱;
3、建築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為中專(含高中、中技、職高)以上學歷,或具有五年以上安全管理工作經歷;
(四)經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合格;
(五)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得在兩個以上(含兩個)單位任職。
第七條 三類人員申請安全生產考核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一)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申請表一份;
(二)身份證複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有學歷要求的,還需提交學歷證書複印件一份;
(三)企業負責人須有加蓋單位公章的任職檔案複印件一份;
(四)項目負責人須有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複印件一份,小型工程項目施工負責人提交符合任職條件的證明檔案;
(五)三類人員安全生產知識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第八條 註冊中心負責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的受理、審核工作,符合規定且各項資料齊全的,報市建委決定,市建委決定後,公告合格人員名單並由註冊中心制發建設部統一印製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第九條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續期工作按照《關於開展<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續期工作的通知》(京建科教〔2007〕362號)規定執行。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條 取得相應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人員,方可從事相關崗位的工作。
根據市建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勞務分包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通知》(京建施〔2006〕867號)要求,建築勞務分包企業每50人至少配備1名專職安全員,在京施工的外省市勞務分包企業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施工企業應加強對相關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按規定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將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
第十一條 三類人員同時兼任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兩個及兩個以上崗位的,必須取得另一崗位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第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三類人員所在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到註冊中心辦理變更手續:
(一)三類人員姓名變更的;
(二)三類人員所在單位名稱變更的;
(三)三類人員變更工作單位的。
每個月末,註冊中心將三類人員的變更信息情況匯總後報市建委施工安全處和建築業管理處,由施工安全處和建築業管理處根據人員信息變更情況不定期組織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企業資質的核查。
第十三條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遺失後,應當在公開的媒體上發表遺失聲明並及時到註冊中心辦理證書補辦手續。
第十四條 三類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符合《北京市建築業企業資質及人員資格動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處理條件的,市建委依法收回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6個月後方可重新申領證書。
第十五條 三類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施工現場發生一般事故的,市建委暫扣有關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6個月,6個月後重新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的,收回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3年內不予安全生產考核,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由有關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市建委依法註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自2008年5月1日起實施。
注意事項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三類人員所在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到註冊中心辦理變更手續:
(一)三類人員姓名變更的;
(二)三類人員所在單位名稱變更的;
(三)三類人員變更工作單位的。
每個月末,註冊中心將三類人員的變更信息情況匯總後報市建委施工安全處和建築業管理處,由施工安全處和建築業管理處根據人員信息變更情況不定期組織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企業資質的核查。
後註:
北京地區對安全員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考核報名重新要求:
1、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A本)應為大專以上學歷,具有一級建造師註冊證書(法定代表人除外);
2、項目負責人(B本)應為中專(含高中、中技、職高)以上學歷,具有一級建造師或二級建造註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