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縣財政局

安仁縣財政局

安仁縣財政局位於安仁大道西廂,是安仁縣政府社會經濟綜合管理工作部門,主管全縣財政收支財稅政策國有資產巨觀調控,現有股所室(含二級機構)37個,在職人員202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仁縣財政局
  • 所屬地區:安仁縣
  • 局長董清光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領導信息,機構設定,內設機構,事業單位,派出機構,

主要職責

安仁縣財政局
(一)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擬訂和執行全縣財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導全縣財政工作;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貫徹落實有關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制訂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制度及辦法。參與配合涉外財政、債務等的國際談判並簽訂有關協定、協定。
(三)承擔縣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縣本級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代編全縣財政收支預算,匯總全縣財政總決算;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訂全縣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訂、執行和監督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縣本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稅收調整政策,反饋政策執行情況,提出調整建議。
(七)負責制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訂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負責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貫徹執行政府內外債務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縣政府外債,制訂基本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承擔財稅領域需要對外交流與合作的具體工作。承擔研究制訂公私合作相關制度規定,支持公私合作項目建設,管控項目建設風險,指導全縣公私合作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會計制度和省會計法規規章,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三)負責對各鄉鎮財政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各鄉鎮和縣級各部門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十四)負責全縣財源建設項目規劃制訂,項目的考察、融資、論證、評估、考核與實施,建設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信息

董清光 黨組書記、局長
領導縣財政局全面工作。主管機關黨委、預算股、
國庫股、金融辦公室、縣金融事務服務中心,安仁
三一工程項目建設。
陽曉光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董清光同志分管機關黨委、預算股,分管辦公
室、人事股、教科文股、債務與金融股、縣投融資
服務中心、局工會,負責局機關黨建、意識形態、
駐村工作隊工作。聯繫農信擔工作,負責十大重點
工作綜合調度。
豆布穀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稅政法規股、社會保障股、績效管理股、財政
監督股、鄉鎮財政管理股。負責“一極六區”綜合
調度。
李紅仔 縣紀委縣監委駐縣財政局紀檢監察組組長,縣財政
局黨組成員
主持縣紀委縣監委駐財政局紀檢監察組全面工作。
李江南 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協助董清光同志管理國庫股,分管行政政法股、農
業農村股、企業與對外經濟貿易股、會計與信息股、
縣國庫集中支付中心、縣財政事務中心。負責郴州
可持續性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工作。
張孟飛 黨組成員、副局長,二級主任科員
分管綜合股、經濟建設股、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股、
政府採購管理股、國有資產管理股、縣國有資產服
務中心、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協助陽曉光同志管
理辦公室和十大重點工作。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全局性的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聞、安全、內保、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全局性檔案的核稿、送審、列印和傳送;負責制訂機關後勤建設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接待、車輛管理、物資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工作。負責起草、修改有關重要檔案,組織或參與起草局主要領導在全縣性重要會議上的報告、講話。
(二)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和鄉鎮財政所的人員編制、機構設定、崗位設定和勞動工資管理。負責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和鄉鎮財政所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調配、考核、任免、培訓、獎懲、交流、辭退、工資、福利、退休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和鄉鎮財政所工作人員出國(境)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和鄉鎮財政所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的人事檔案和技術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局屬事業單位有關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綜合股(縣津貼補貼工作辦公室、縣政府購買服務工作辦公室)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全縣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的收入分配方案和改革方案;編制全縣中長期財政規劃;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負責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方案;承擔行政事業單位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負責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管理;負責政府購買服務管理工作。
(四)稅政法規股(行政審批股)
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財稅法規,負責全縣財政法制宣傳和縣財政局普法工作;承擔有關地方性財稅規章制度草案的起草工作;提出地方稅制改革、出口退稅、減免稅和對全縣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等稅政、關稅政策方案和建議,承擔一般增值稅退稅審核申報工作;分析反饋有關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組織實施稅源和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負責調處涉及縣級行政事業單位的產權糾紛和行政仲裁;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和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文書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縣本級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負責聯繫、處理和協調與稅務局的稅政業務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回覆工作。負責統一受理和組織辦理本部門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五)預算股
研究制訂縣級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負責編制縣級年度預算草案;分析報告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審定縣級各部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定額標準;統一管理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庫;審查、批覆縣級部門預算和政府採購預算;統一辦理調整事項的審核報批;匯總年度縣級財政預算、決算;擬定縣級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承擔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本級、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的具體工作及與縣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工作;指導各鄉鎮預算管理工作。
(六)國庫股
負責縣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匯總編制全縣財政總決算、財政部門決算、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負責縣與鄉級資金調度及財政往來資金結算;負責管理國庫資金,辦理縣級預算繳款、收入退庫及資金撥款和縣本級國庫集中支付資金清算;負責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縣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工作;負責管理財政專戶,負責縣本級專戶撥款申請的審核,編制報送專戶月報;負責與審計、人民銀行、稅務的聯絡協調工作;負責縣級國庫動態監控工作;負責縣級國庫改革工作;負責督促協調縣本級財政收入進度;彙編全縣旬、月財政收支快報,分析全縣財政收支運行動態。負責督促協調縣本級財政收入進度;彙編全縣旬、月財政收支快報;負責縣城區綜合治稅平台日常工作;參與稅收征管辦法改革的調研和措施制訂;參與財源建設和調研、配合相關股室提出產業引導資金的分配方案工作。
(七)行政政法股
掌握聯繫部門(單位)主體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聯繫部門(單位)行業發展規劃的研究擬訂工作。提出有關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及定額的建議,擬訂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出國(境)費等公務支出管理制度,並參與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工作。推動落實人才扶持政策,保障全縣人才工程實施。參與司法體制改革,牽頭負責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工作,擬訂政法經費保障政策制度和開支標準。負責中央、省、市和縣級政法轉移支付資金及專項資金的分配下達,擬訂相關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由地方政府應當承擔的國防事權支出責任的財力保障。會同聯繫部門(單位)研究提出部門(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和預算定額建議;研究下年度事業發展的重點,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需要考慮的主要因素。協助聯繫部門(單位)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聯繫部門(單位)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指導聯繫部門(單位)提出編制部門預算的建議;審核聯繫部門(單位)上報的預算安排建議;審核提出聯繫部門(單位)有關追加預算的意見;根據預算股統一安排,審核、批覆部門預算;督促聯繫部門(單位)及時批覆所屬單位預算。監督和分析聯繫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具體組織指導聯繫預算部門(單位)的轉移支付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制訂村級組織運轉的財政保障機制,指導和完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審核和批覆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
(八)教科文股
承擔教育、文旅廣體、黨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擬訂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措施,提出最佳化支出結構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單位)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參與組織可行性論證,加強跟蹤問效,並對其進行效益考核;制訂教育、文化等資金管理辦法,參與預算聯繫單位人員經費、資產、績效等管理工作。
(九)經濟建設股
負責承擔交通、建設、城市管理、糧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措施;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執行擴大內需、促進消費的相關財政措施,負責中小商貿企業、農村物流、服務業發展等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新能源發展與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中央、省基本建設項目財政投資及補助以及相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參與全縣交通建設規劃擬訂及實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縣級交通發展資金的籌集、管理及安排使用;負責城市建設與維護資金的管理。
(十)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股
負責承擔規劃、林業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措施;負責提出促進資源節約、生態文明建設、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財政措施建議;負責地質災害、規劃編制、污染防治等專項資金管理;配合相關部門(單位)做好項目申報工作;負責下達撥付中省市生態保護修復、金屬礦山治理,以及重金屬、大氣、水、土壤污染治理等專項資金;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建立大氣、水等生態補償機制;負責縣本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成本核算及成本撥付;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有(集體)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安置資金;支持供銷改革與發展工作;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和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
(十一)農業農村股
承擔農業農村、林業、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措施;監督和分析分管部門(單位)的預決算情況;協助分管部門(單位)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分管部門(單位)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研究擬訂財政支農、財政扶貧、農村集體林地、承包土地的確權發證和流轉平台建設的財政措施制訂及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支農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特大防汛抗旱資金、農業救災防災資金等涉農專項資金;負責研究提出全縣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重大措施,指導、協調和推動改革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擬訂全縣農村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及相關配套制度和實施辦法並指導實施; 落實新農村建設中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政策,管理財政獎補資金;承辦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承擔移民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措施。
(十一)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醫療保障、退役軍人、殘聯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民政、優撫類支出,管理對口單位政府採購申報初審;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本級統籌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三)企業與對外經濟貿易股
負責經濟和信息、應急管理、商務(含招商、貿促、酒管、屠宰)、外事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工業及安全生產等方面的財政措施;擬訂支持企業和非公經濟發展的資金管理制度;負責企業財務快報、統計分析、年度決算匯總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和財政扶持政策,協助經信、科技、安監等部門向上級申報各種企業扶持項目;管理工業產業引導和採煤深陷治理等專項資金;管理服務業、承接產業轉移、外經外貿、市場體系建設等專項資金並擬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指導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軍民融合工作職責。負責商品流通發展專項資金管理;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和資金。
(十四)債務與金融股
貫徹執行中央、省、市關於政府金融、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及各項工作部署。負責制訂實施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辦法, 從嚴控制政府性債務增長,防範政府性債務風險。負責對全縣政府性債務防範化解風險進行業務指導、督導,以及政府性債務風險防範的監控、數據統計分析報備等工作。負責縣本級政府債務預決算編制和債務管理工作。負責財政部地方債務管理系統政府債務台賬的增減明細統計、更新和報審。負責財政部地方債務監測平台的債務台賬的增減明細統計、更新和報審。負責政府債券的申報、分配、使用和台賬登記;負責政府債券到期本息償還的數據統計;負責置換債券的申報、核銷、處置、稽核工作。負責縣本級政府債務項目庫建設、政府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資金來源審批。負責縣本級政府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存量債務到期還本付息資金籌集、撥付和管理工作。負責對縣本級融資平台融資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和績效考核。負責地方金融機構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工作,組織監督相關機構落實國家財政財務管理政策和制度。負責落實支持金融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承擔對銀行、保險、擔保等金融行業的財政政策性補貼或獎勵工作,管理有關財政獎補資金,做好相關機構財政財務報表的統計報告等工作。針對經濟發展的薄弱環節,加強對國家普惠金融的政策研究,爭取上級財政金融的政策和資金支持。
(十五)政府採購管理股
依法擬訂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制度,擬訂落實政府採購政策的具體措施。指導有關部門編制縣本級政府採購預算和政府採購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受理政府採購實施計畫備案及政府採購契約備案。確定政府採購範圍,依法擬訂政府採購集中採購目錄和政府採購限額標準。依法審批公開招標改非公開招標的政府採購方式。依法核准政府採購進口產品。依法開展對縣本級政府集中採購機構的監督考核。依法對採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實施監督管理,建立不良行為記錄。依法處理政府採購舉報和投訴,依法對政府採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監督政府採購政策、制度和契約執行情況;負責編制全縣政府採購信息統計報表;負責政府採購專家抽取監管及專家庫的管理;負責政府採購政策法規的宣傳,調研和通訊報導。
(十六)國有資產管理股
貫徹落實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研究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負責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土地資產有償使用、調劑、處置等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對縣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實行監督管理。承擔有關縣屬企業財務監管工作,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報告編制辦法。研究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負責建立和完善資產配置標準體系,組織編審縣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預算。負責資產評估、資產拍賣等中介機構庫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縣直單位公務用車的預算安排、配備方案審核。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直機關行政性辦公用房維修專項資金。參與縣國有企事業單位改制工作。負責擬訂縣直機關辦公用房維修預算限額標準,會審縣直機關辦公用房維修年度計畫,審核並下達辦公用房維修項目年度預算。
(十七)會計與信息股
負責管理全縣會計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國家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組織實施地方性會計規章制度;負責組織《會計法》的宣傳貫徹工作,開展《會計法》執法檢查;按規定承擔全縣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制訂全縣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管理教育培訓;承擔指導和監督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的工作;負責審批會計諮詢及代理記賬機構,依法對其實施管理監督;組織並指導會計學術理論研究及相關學會、協會等工作;指導和推廣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 負責制訂全縣財政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實施方案;制訂財政信息化建設規章制度和信息技術標準、規範;負責縣級“金財工程”建設,承擔縣級“金財工程”建設核心業務系統的正常運轉和維護;承擔區域網路、廣域網、城域網等財政網路平台建設、監管日常維護以及網路安全工作;承擔財政業務各類伺服器、交換機的管理工作;承擔財政信息網站的建設、資料更新、日常維護工作;承擔有關財政業務用計算機的監管維護、管理制度起草、落實以及相關工作;負責建立局機關內部控制機制,承擔局機關內部控制委員會日常工作。牽頭擬訂、審定局機關內部控制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內部控制專項檢查、考核和評價,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指導局機關各股室、單位內部控制工作。參與指導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承擔財政系統所有電子文檔的年度備份、保存工作。
(十八)績效管理股
研究制訂預算績效管理政策、制度和辦法,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組織開展預算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跟蹤監控管理、績效評價實施管理、績效評價結果反饋和套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縣級財政專項資金重點評價;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庫,為制訂財政政策和分配財政資金提供依據;組織指導縣直預算部門和鄉鎮財政部門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十九)財政監督股
負責全縣財政監督工作的統籌與綜合協調。牽頭擬訂財政監督檢查制度,研究財政監督發展規劃,統籌擬訂局內財政監督檢查計畫。牽頭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負責縣本級財政預算管理監督。負責組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的執業質量和註冊會計師協會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縣網際網路+監督的管理。負責局機關內部監督檢查工作。對局內各股室、單位和鄉鎮財政所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制度和預算的情況實施內部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對監督檢查的事項及結論進行審核,並對財政監督檢查處理處罰意見進行審理督辦。建立財政監督工作協調機制,推動財政監督機制創新。
(二十)鄉鎮財政管理股
指導規範鄉鎮財政運行管理的制度辦法,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和縣關於加強鄉鎮財政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意見;指導鄉鎮預算編制有關工作;指導鄉鎮財政所建設,督促規範管理;督促全縣惠農(惠民)補貼“一卡通”發放;指導全縣鄉鎮財政幹部隊伍建設;組織農村財務會計人員培訓;負責管理鄉鎮財政管理和建設資金、鄉財監管資金和績效獎勵資金。負責組織全縣實施鄉村公益性債務化解工作;負責管理鄉鎮財政管理和建設資金、鄉財監管資金和績效獎勵資金工作。
(二十一)金融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金融領域規範性檔案;負責實施縣政府對全縣金融市場運行的巨觀指導;負責做好與上級金融監管部門、各類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信息交流和服務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 查處和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整頓規範金融市場秩序,維護金融穩定工作;負責金融安全區創建工作;負責對全縣金融機構的目標管理考核(含支持中小企業融資)和地方性金融機構的考核;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與變更的審批申報工作及協助監管工作;負責引進金融機構和組建村鎮銀行;負責全縣上市後備資源培育工作;負責協調縣政府與金融機構戰略合作及有關重點項目融資工作;負責對全縣融資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的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商業銀行的綜合考核(存貸掛鈎)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委。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黨對群團組織領導的有關工作。

事業單位

(一)縣投融資服務中心
承擔縣本級政府性投資項目保障性事務工作;承擔對縣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財政可承受能力、項目建設模式等方面進行論證,對項目投資風險進行評估並提出合理化建議;負責對縣本級政府融資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融資模式、還款來源等方面進行論證,對融資風險進行評估並提出合理化建議;指導服務縣本級政府已確定投資項目的實施;協助做好防範和化解政府債務風險相關工作;負責PPP項目庫和人才庫建設工作;負責PPP項目日常監管工作;負責本縣PPP示範項目申報及PPP項目獎補資金申報工作;承擔縣本級國有企業經營性資產及縣政府委託管理的其他資產資源的營運盤活工作;參與企事業單位改制工作,負責改制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營運盤活;負責經營銀行金融資產公司打包處理的不良資產;承擔縣本級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組織實施縣本級國有企業薪酬制度和報批工作;協助推進縣政府授權投融資平台建設;承擔縣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根據上述職責,縣投融資服務中心設定5個內設機構:綜合股、投資服務股、融資服務股、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股、經營績效股。
(二)縣財政事務中心
繼續授權履行全縣非稅征管職責劃轉前的各項非稅收入征管;負責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以後財政事務工作,包括非稅山入(不含土地收入)成本核算、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退庫等管理,參與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縣除納入稅務部門管理的非稅票據以外的財政票據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惠農(惠民)補貼“一卡通”發放;負責本中心黨的建 設和群團、內部管理工作;承擔全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相關項工作;承擔縣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事務中心內設機構綜合股、非稅收入事務股、農村綜合事務股、社會保險基金事務股(財政票據事務股)4個職能股室。
(三)縣國庫集中支付中心
辦理縣級預算單位國庫集中支付業務和縣級非預算單位國庫集中支付業務;辦理預算單位財政工資統發業務;承擔國庫集中支付數據會計核算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縣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內設綜合股、審核稽查股、支付一股、支付二股(縣工資發放中心)3個職能股室。
(四)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承擔擬訂政府投資項目評審政策、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縣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控制價審查和項目的概算、預算評審工作,提出評審意見和政府投資政策建議;擬訂政府投資項目結算、決算政策、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縣政府投資項目結算、決算審核工作(包括歷年已建項目的決算審核工作):負責指導政府投資項目決算資料檔案的管理工作;協助資產管理部門做好政府投資項目的國有資產登記工作;負責本中心黨的建設和群團、內部管理工作;承擔縣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縣國有資產服務中心
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閒置資產及其他存量資產的營運盤活工作;負責引導產權交易市場建設,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產權交易事項;負責經營礦產、水利、森林、旅遊、城市等政府無形資產、資源性資產、公益性資產,並獲取收益;負責改制單位國有資產的營運盤活;負責政府委託的其他資產資源的營運盤活工作。
(六)金融事務服務中心
協助縣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做好與上級金融監管部門、各類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信息交流和服務以及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整頓規範金融市場秩序,維護金融穩定工作等工作。

派出機構

全縣按鄉鎮設定13個鄉鎮財政所。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編制鄉鎮年度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向鄉鎮人大報告財政決算;管理和監管鄉鎮各項財政收支;對鄉鎮各類專項資金進行監管,協調組織鄉鎮“一卡通”發放工作;負責管理鄉鎮政府非稅收入;負責鄉村債權債務精細化管理;落實“鄉(鎮)財縣管、村賬 鄉(鎮)代理”等管理制度;負責本鄉鎮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做好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關工作;承辦上級財政部門及鄉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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