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發展畜牧業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畜牧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及措施,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丘市畜牧局
- 簡介: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畜牧業的法律、法規
- 詞性:名詞
- 分類:機構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畜牧業的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與之相配套的管理辦法。
(三)負責全市畜牧業的調研、信息和生產統計工作,掌握全市畜牧業發展動態,為市委、市政府決策提供建議和依據。
(四)指導全市畜牧產業化戰略的實施,負責“菜籃子工程”畜牧項目和畜牧業商品生產基地、生產建設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監督,參與研究制定和調整部分畜產品價格。
(五)制定並實施全市畜牧業科研、教育、培訓、技術推廣的規劃、計畫,組織科研攻關和技術推廣,負責畜牧科技培訓工作,負責全市畜牧業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六)負責飼料行業管理,指導全市飼料工業的發展,負責全市草山、草坡的管理及飼草、飼料資源的保護、開發、利用工作。
(七)制定全市畜禽良種繁育推廣、畜禽疫病防治、獸藥等生產規劃、計畫。
(八)負責動物及其產品的防疫、檢疫和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等管理工作。
(九)監督執行畜牧業、飼料工業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參與制定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
(十)負責局屬單位的管理;指導全市畜牧行業的財務、統計等工作。
(十一)擬訂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處置工作;負責對畜產品、畜牧業投入品、產地環境質量檢測機構的考核工作;組織實施畜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開展風險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發布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組織、指導對畜牧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按職責分工承擔無公害畜產品認證管理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奶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奶源基地建設、標準化生產和奶畜養殖管理;負責奶畜飼養及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