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獎全國高等院校器樂比賽

學院獎全國高等院校器樂比賽

本活動旨在弘揚中華民族文化、以促進我國高等院校器樂教學研究、增進學術交流、提高專業藝術技巧和修養,為廣大教師、研究生、大學生搭建展示器樂演奏水平、相互交流、相互學習、共同提高的平台,更快、更好、更多地發現和推出一批優秀的演奏人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學院獎全國高等藝術院校器樂比賽
  • 外文名:Academy Awards National College Music Competition
比賽概況,一、組別設定,二、比賽項目,三、曲目要求,四、專家評審,五、獎項設定,六、報名方式,七、食宿交通,八、其他事項,

比賽概況

為弘揚中華民族文化、加強兩岸三地高等院校間器樂教學交流、相互學習、共同提高教學水平,為廣大高校教師和學生搭建展示演奏風采的平台,以促進我國音樂事業的繁榮和發展,更快、更好、更多地發現、培養一大批優秀的器樂演奏人才。由中國高等院校音樂教育研究會中國音樂基金會主辦,中國音樂基金會獎學金委員會協辦的“學院獎”全國高等院校器樂比賽,定於2015年7月12日-7月17日在中國香港新界鄉議局大劇院、演奏廳舉行。
我們誠懇邀請各院校(系)組隊參加,望各院校領導支持師生積極參加這項活動,為確保本屆比賽各項賽事活動高規格、高質量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組別設定

音樂藝術專業院校:教師及研究生組、大學生組;全國九大音樂學院、七大藝術學院相關專業系的在職教師、研究生和大學生。
綜合大學師範院校:教師及研究生組、大學生組;全國(含港、澳、台地區)師範院校中音樂學院(系)、藝術學院(系);綜合大學中的音樂學院(系)、藝術學院(系);音樂藝術院校中音樂教育專業(系)、職業院校中相關專業系在籍的在職教師、研究生和大學生。
註:綜合大學師範院校的選手可報音樂藝術專業院校組,但音樂藝術專業院校選手不得報綜合大學師範院校組。

二、比賽項目

比賽採取各院校選送推薦或寄DVD光碟試聽初賽和決賽兩輪進行,比賽分西洋器樂比賽、民族器樂比賽、重奏合奏比賽。
西洋器樂比賽
弦樂類: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鍵盤類:鋼琴、風琴、電子琴;
管樂類:小號、圓號、長號、長笛、單簧管、雙簧管、大管;
打擊類:定音鼓、小軍鼓、馬林巴。
民族器樂比賽
弦樂類:二胡、京胡、中胡、高胡、板胡、墜琴、馬頭琴;
彈撥類:古箏、揚琴、琵琶、柳琴、古琴、阮、三弦、箜篌;
吹奏類:竹笛、簫、塤、排簫、嗩吶、笙;
打擊類:板鼓、排鼓、大鼓、戲曲打擊樂。
重奏合奏比賽
西洋合奏組、民族合奏組、流行音樂組

三、曲目要求

初賽:
獨奏:自選樂曲2首,兩首樂曲淨時間不超過10-12分鐘;
重奏合奏:自選樂曲2首,兩首樂曲淨時間不超過15分鐘。
決賽:
獨奏:自選樂曲1首,不能與初賽重複、必須背譜演奏,可使用1—5件樂器伴奏(不包括同類樂器);樂曲不得短於4分鐘,如少於4分鐘,取消比賽成績;樂曲淨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逾時被叫停,不影響比賽成績。
重奏合奏:自選樂曲1首,不能與初賽重複,樂曲不得短於5分鐘,如少於5分鐘,取消比賽成績;樂曲淨時間不得超過7分鐘,逾時被叫停,不影響比賽成績。

四、專家評審

評審委員由全國各高等院校的著名音樂教育家、演奏家、作曲家、指揮家、音樂評論家等組成,由學院獎組委會統一聘請。
為確保學院獎評審公平、公正、公開,更具權威性,某評審與參賽選手來自同一院校的,則該評審採取主動迴避制度,並採取現場打分、現場公布平均分數,評審會對各輪比賽的評定為最終決定。

五、獎項設定

獲獎選手的比例:金獎不超過5%、銀獎不超過10%、銅獎不超過15%、優秀獎不超過20%,優秀組織獎10%。獲金獎的選手將獲得中國音樂基金會獎學金5000-10000元港幣;獲金獎、銀獎、銅獎選手的指導教師將獲優秀指導教師獎,組委會有權根據報名及評審情況對獎項進行調整。

六、報名方式

院校報送:2015年6月10日截止。
院校選拔:各院校組隊名額自行決定,院系組織選拔或推薦的教師和學生,請登入報名網閱讀比賽細則、下載填寫①報名表(須院系推薦意見及加蓋公章)、②選送匯總表(加蓋院系公章)、③身份證/學生證及教師資格證複印件、④演奏樂器的高清晰照片兩張、⑤藝術簡歷(800字內)、⑥參賽感言(40-80字)等材料由院系匯總後快遞寄達學院獎組委會,同時將以上材料電子版發至QQ。
個人報送:2015年6月5日截止。
個人報名:院系未組織選拔或推薦的教師和學生,請登入報名網閱讀比賽細則、下載填寫①報名表,也可線上提交報名表、②身份證/學生證及教師資格證複印件、③演奏樂器的高清晰照片兩張、④藝術簡歷(800字內)、⑤參賽感言(40-80字)、⑥兩首樂曲DVD光碟(註明姓名和參賽曲名、順序、時長,報送的光碟要確保是6個月內錄製的,演奏者的手和臉清晰可見,圖像和音頻必須為同期錄音,聲像同步,不得進行任何藝術化處理;註:曾榮獲省級、國家級器樂比賽三等獎以上者免提交錄像、需提交獲獎證書複印件)等材料快遞寄達學院獎組委會,同時將以上材料電子版發至QQ。

七、食宿交通

1.整個比賽期間,選手赴港的往返交通、食、宿費用一律自理,需組委會協助預訂香港酒店的選手,請務必於6月5日前與組委會聯繫。
2.選手必須在赴港前辦理好個人港澳通行證及赴港澳的有效簽注,持L簽的選手組委會可協助辦理通關,通關費選手自理。

八、其他事項

1.參賽選手必須嚴格遵守兩地法律法規及組委會各項規定,不得弄虛作假及進行其它不正當活動,違者取消參賽資格或獲獎名次。
2.比賽現場不準使用伴奏帶,樂器獨奏可自帶1-5名伴奏,組委會在比賽現場只提供鋼琴,伴奏人員及其它伴奏樂器由選手自行解決。
3.組委會擁有本屆比賽音像製品的廣播、電視轉播、網路傳播權及音像製品表演範圍內的使用、出版或發行權。獲獎選手有義務參加組委會組織安排的公益性音樂會以及其他相關活動,參加上述活動組委會不再向選手另付酬勞。
組委會擁有本屆比賽活動內容的修改權和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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