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心理傾向原理

學習心理傾向原理是布魯納提出的學習原理之一。學習過程中學生要具備樂於學習、善於學習的素質。他把學習的心理傾向解釋為影響學生學習和解決問題的文化、動機和個人的認識水平等因素。其中個人的認識水平受制於文化和動機。個人選擇的探索活動,對學習和解決問題的影響明顯。他進一步分析作出選擇的探索活動所涉及的三個方面:激發、維持和方向性。

即要求將事物發動起來,使之持續不斷進行,且能有的放矢不紊亂。探索活動的激發、維持是有條件的,主要在於適度的不確定性,好奇心、求知慾就是對不確定性的反應。同時,儘可能減少作出錯誤選擇所招致的挫折和苦惱。探索活動的正確方向則要求對完成工作的目標和到達目標的途徑有充分認識,使注意力始終集中於與目標和途徑有關的重要方面。所以,他強調教師必須對學生作出選擇的探索活動起促進和調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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