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科科目制

學科科目制是日本一部分大學(學部)實行的一種教學和研究工作的組織制度。1956 年頒布的《大學設定基準》規定:“規定教學上所必要的學科科目,為教學、研究配備必要的教員的制度,為學科科目制”;“凡認為是教學的主要學科科目,應由專任教授或副教授承擔。但在尚無擔任主要學科科目的上述教授或副教授時,可由專任講師或兼任教授、副教授、講師承擔或分擔”;“主要科目以外的學科科目,也應儘量由專任教授、副教授或講師擔任。

亦可根據情況,由兼任教授、副教授或講師承擔或分擔”;“凡帶有實驗、實習、課堂討論或實際技術的學科科目,應儘量配備助教”。在學部下設立學科科目作為基礎組織,是教學編制及制定預算的基本單位。由戰前的帝國大學等舊制大學改革發展而成的大學,大都採用講座制,而戰前的專門學校、師範學校等改革發展而成的專業大學、綜合大學及戰後新建的大學則大部分採用此項制度。亦有與講座制同時採用者。一般認為它較側重教學職能,而講座制的研究職能較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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