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一般技能技巧發展大綱

學生一般技能技巧發展大綱是蘇聯教育部 1982 年頒發。指出:一般技能技巧區別於各門學科的特殊技能技巧,對各門學科的學習乃至畢業後的自學都具有普遍意義。對每個年級都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掌握組織學習的一般技能技巧,二是掌握利用書籍和其他信息資料進行學習的一般技能技巧,三是掌握口頭和書面表達的一般技能技巧。上述技能技巧的訓練,要前後銜接,逐步加深,不斷提高。

規定學生畢業時,應善於獨立地計畫、組織、檢查和評價自己的學習活動, 積極參加並主持大小範圍的集體學習活動;務必達到每分鐘至少 180個詞的朗讀速度和 310個~330個詞的默讀速度,並善於根據需要將緩速尋思與快速瀏覽相結合;務必達到每分鐘 135個~145個詞的快速書寫速度,並善於寫各種類型的作文,如筆記、摘要、提綱,會寫短評、簡介、布告、聲明、自傳、報告、論文等;能熟練利用各種工具書並在圖書資料中心快速索取所需資料;能使用歸類方法和一般科學方法,獨立鑽研教科書中某些課題,創造性地運用知識於新的情境,運用跨學科材料,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闡明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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