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1993年率先在北京進行試點。課程設定一般在15門左右,其中10門課程需要參加省級自考辦組織的統考。
公共課為全國統考,專業核心課為省級統考。其餘課程由學校自己組織命題考試。有別於自考全部課程都參加統考的考試形式。
證書
學歷文憑的畢業證書由全國考辦統一印刷(帶有流水號),由省級考辦頒發。與自學考試畢業證書不同的是,主考院校變成了就讀學校,同時加蓋省級自考委的印章。照片部分採用列印或者紙質照片加蓋鋼印的方式進行防偽,證書底紋採用防偽印刷,有斜體NEEA的水印。
入學
學歷文憑考試入學採用寬進嚴出,入學時不需要通過考試,由校方決定是否錄取。
考試
學歷文憑考試的學習期限為六個學年(從9月至7月算一個學年),其中在校學習3年,離校續考3年。超過期限不予辦理畢業。2002年-2004年入學的考生均要在2008年之前結束考試(不足六個學年),辦理畢業證書。考試安排在每年的1月和7月,從2005年開始每年1月和7月各安排一輪全國統考
公共課,以增加考試機會。為了使考生早日完成學業,部分省市規定,允許使用自學考試相同或相似課程替代文憑考試課程。
全國統考課程教材由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在1998年、2001年、2004年共有三個版次,試題由
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命題,最終版考試大綱於2003年上半年修訂完成,從2003年下半年考試開始使用。全國統考課程包括:[0004]大學語文,[0005]高等數學,[0006]會計學基礎,[0007]基礎英語,[0008]計算機基礎,以及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原理,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論。
專業核心課由省級自考辦遴選普通高校選定教材,命題、閱卷。
全國統考課以及省級統考課的組考、閱卷均由省級自考辦完成。
專業課和實踐環節由民辦高校負責教學、命題和閱卷,校考課試卷要求保留,由省級考辦備查。
問題與思考
學歷文憑考試最初設立的初衷是為了緩解當時高考錄取率低,上學難教育資源缺乏而產生的。但是到了2000以後隨著國家教育資源的放開,擴招政策的實行。學歷文憑考試逐漸成為了歷史過度的產物。
善後工作
教育部在2004年7月公布了取消學歷文憑考試的通知,在2007年完成學歷文憑考試的全部工作。部分省市允許考生將已經取得的學歷文憑考試成績轉入自學考試,並按照自學考試計畫辦理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