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歷文憑考試

學歷文憑考試

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1993~2007)是對尚不具備獨立頒發國家承認學歷文憑的民辦高校的一種學歷認證考試。它是社會力量辦學與國家考試相結合,教考分離,寬進嚴出的全日制高等教育,其辦學主體是個人或民間機構出資建立的民辦高校,是民辦高等教育的一種,主要招生對象為剛從中等學校畢業出來的想接受高等教育的學生。學歷文憑考試只有專科層次,沒有本科層次,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其學歷。就讀學校是在當地教委備案的辦學機構。部分普通高校的計畫外招生也屬於學歷文憑考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學歷文憑考試
  • 全稱: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
  • 時間段:1993~2007
  • 試點地區:北京
介紹,證書,入學,考試,問題與思考,善後工作,

介紹

1993年率先在北京進行試點。課程設定一般在15門左右,其中10門課程需要參加省級自考辦組織的統考。公共課為全國統考,專業核心課為省級統考。其餘課程由學校自己組織命題考試。有別於自考全部課程都參加統考的考試形式。

證書

學歷文憑的畢業證書由全國考辦統一印刷(帶有流水號),由省級考辦頒發。與自學考試畢業證書不同的是,主考院校變成了就讀學校,同時加蓋省級自考委的印章。照片部分採用列印或者紙質照片加蓋鋼印的方式進行防偽,證書底紋採用防偽印刷,有斜體NEEA的水印。

入學

學歷文憑考試入學採用寬進嚴出,入學時不需要通過考試,由校方決定是否錄取。

考試

學歷文憑考試的學習期限為六個學年(從9月至7月算一個學年),其中在校學習3年,離校續考3年。超過期限不予辦理畢業。2002年-2004年入學的考生均要在2008年之前結束考試(不足六個學年),辦理畢業證書。考試安排在每年的1月和7月,從2005年開始每年1月和7月各安排一輪全國統考公共課,以增加考試機會。為了使考生早日完成學業,部分省市規定,允許使用自學考試相同或相似課程替代文憑考試課程。
全國統考課程教材由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在1998年、2001年、2004年共有三個版次,試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命題,最終版考試大綱於2003年上半年修訂完成,從2003年下半年考試開始使用。全國統考課程包括:[0004]大學語文,[0005]高等數學,[0006]會計學基礎,[0007]基礎英語,[0008]計算機基礎,以及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原理,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論。
專業核心課由省級自考辦遴選普通高校選定教材,命題、閱卷。
全國統考課以及省級統考課的組考、閱卷均由省級自考辦完成。
專業課和實踐環節由民辦高校負責教學、命題和閱卷,校考課試卷要求保留,由省級考辦備查。

問題與思考

學歷文憑考試最初設立的初衷是為了緩解當時高考錄取率低,上學難教育資源缺乏而產生的。但是到了2000以後隨著國家教育資源的放開,擴招政策的實行。學歷文憑考試逐漸成為了歷史過度的產物。

善後工作

教育部在2004年7月公布了取消學歷文憑考試的通知,在2007年完成學歷文憑考試的全部工作。部分省市允許考生將已經取得的學歷文憑考試成績轉入自學考試,並按照自學考試計畫辦理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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