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視導員是監督、檢查學校工作的人員。在美國,由州教育委員會或學區教育委員會委派,亦可由州或學區教育委員會成員兼任。基本職責:根據州教育法規與學區教育政策,對學校教育工作進行視察與督導,並負責向州教育委員會或學區教育委員會匯報視導情況和結果,提出改進學校教育工作的建議。
在蘇聯,是對普通學校和校外教育機構的教學和教育工作實行國家監督的人員。任職者必須具有高等教育程度,且有 5年以上教育實踐工作經驗。除對學校進行監督檢查外,還給以指導,幫助總結經驗和糾正工作中的失誤,協助教育行政機關作好教育規劃,改善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