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政開列之制

學政開列之制,一個官制名。

官制名。康熙二十三年(1684)議準,直隸、江南、浙江學政,將侍讀、侍講、洗馬、中允、贊善由翰林院咨送開列;其他各省學政,由翰林院論俸咨送編修、檢討十員,與各部進士出身俸深郎中,一併開列具題。由部屬等官補授學政者,其所留部屬等員缺,即行開選。雍正四年(1726)議定,凡學政官銜,由翰詹衙門補授者,各以原銜提督學政;其由郎中等官補授者,二甲加編修,三甲加檢討,一律授為學政。乾隆元年(1736)議準,部屬官員出差為學政者,其升轉食俸之處,仍以該員出差前之原有官職,與各部現任司官一例食俸, 遇應升之時, 照例推升, 具題請旨,以升銜註冊,任滿回京,各照升銜補用。嘉慶二十四年(1819)上諭:“嗣後每屆更換學政之年,著禮部按照省分,將現在任滿及上兩屆學政,開列銜名,於八月內具奏。其有業經身故者,即於單內註明何任已故,毋庸書寫銜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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