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長林獎學金是國內知名權威的藝術類獎學金,由山東工藝美術學院設立,是山東工藝美術學院頒給學生的最高規格獎學金,表彰專業成績和科研能力特別突出的優秀學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孫長林獎學金
- 外文名:孫長林
- 類型:國內知名權威的藝術類獎學金
- 獎勵金額:每人5000元及10000元不等
- 獎勵人數:2—6人
- 創建機構:山東工藝美術學院
獎金介紹,參評人員範圍,評選基本條件,評選發放程式,
獎金介紹
每學年全校範圍內評選一次,每次2—6人。孫長林獎學金是為了紀念山東工藝美術學院終身名譽院長孫長林先生而設立,獎勵金額為每人5000元及10000元不等。獲得孫長林獎學金是每一個山東工藝美術學子的至高夢想和引以為榮的獎項。
參評人員範圍
按招生計畫錄取的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生、研究生,足額交納學費、取得我校學籍,在校連續學習時間滿一學年並參加了本專業本學年全部課程的考核者。
評選基本條件
一般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者方可提出申請:
(一)熱愛所學專業,學習認真刻苦,學習成績特別優秀,學年綜合測評成績連續為班級第一名。
(二)在校專業成績和科研能力特別突出,在最近一學年內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承擔並完成由國家、省、部、廳、局和學校立項的科研課題;或由政府(含中央各部門、省市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委託的課題以及與港澳台和國際間合作項目,有重要創新和突破。
2.取得省級(含)以上專利發明證書。
3.在省級(含)以上部門組織的各類大學生文化、科技競賽和重大社會服務中獲重要獎勵。
4.在省級以上出版社、雜誌社出版(發表)具有國內正式刊號的專著、編著、個人作品集和調研報告等;或在正式的出版社、雜誌社出版的書刊上發表設計作品和美術作品或論文;或在省級以上媒體播出自己創作的影視藝術作品。
5.在省級(含)以上政府(包括省級行業主管廳、局)主辦的學術報告會上交流論文。
6.在國家或省級政府(包括省級行業主管廳、局)、我校指定A類及B類學會(協會)(參照《山東工藝美術學院教學人員科研工作量考核及獎勵辦法》附屬檔案)組織的展覽上展出設計作品和美術作品。
7.獲得與專業相關的其他重大成就。
8.若獲得特別重大成果或獎勵,如本人獨立或以本人為主獲得國家級或國際大獎,可不受第(三)條之限制。
集體成果,本人位次必須列於前三位,方有資格提出申請。
評選發放程式
(一)符合評選基本條件者提出申請,填寫申報表。申請者的學術成果和專業獎勵必須由2名具有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審查認定並簽署意見;各二級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和輔導員對其是否符合評選基本條件之(一)(二)(三)項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
(二)各二級學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孫長林獎學金評審小組”,對本院申請者進行評議,推薦1—2名獲獎候選人。評審小組會議須有2/3以上評審小組成員參會,票數過2/3者方可推薦。
(三)學校“孫長林獎學金評定委員會”進行最終評定。評審委員會會議須有2/3以上評審委員參會,票數過2/3者方可當選。
(四)評定結果公示3日。公示無異議,報學校分管領導簽字,由財務處負責“孫長林獎學金”的具體發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