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永先

孫永先

孫永先,男,漢族,1958年12月出生,山東莒縣人。1976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文化,高級記者。曾任黑龍江省牡丹江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副廳級)。

2018年5月,經黑龍江省委批准,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孫永先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孫永先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山東莒縣
  • 出生日期:1958年12月
  • 職業:國家公務員
  • 畢業院校:牡丹江師範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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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76年08月—1978年03月,穆稜林業局知青
1978年03月—1982年02月,牡丹江師範學院中文專業學生
1982年02月—1985年02月,牡丹江人民廣播電台記者、編輯
1985年02月—1987年01月,牡丹江人民廣播電台農村部副主任
1987年01月—1989年08月,牡丹江人民廣播電台大千世界節目部主任
1989年08月—1992年06月,牡丹江人民廣播電台專題部主任、政教部主任
1992年06月—1992年09月,牡丹江人民廣播電台台長助理
1992年09月—1995年08月,牡丹江人民廣播電台副台長、牡丹江經濟廣播電台台長
1995年08月—1998年09月,牡丹江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1998年09月—2002年09月,牡丹江市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正處級)
2002年09月—2008年02月,東寧縣委副書記、政府縣長
2008年02月—2013年12月,東寧縣委書記
2014年01月—2016年12月,牡丹江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16年12月— 2018年05月,牡丹江市人大常委會副廳級幹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5月,經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佳木斯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牡丹江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孫永先(副廳級)以涉嫌行賄罪、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逮捕

2017年6月,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行賄罪、受賄罪對黑龍江省牡丹江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孫永先(副廳級)決定逮捕。

雙開

2018年5月,經黑龍江省委批准,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孫永先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孫永先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向上級領導贈送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職務晉升、崗位調整和工程承攬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錢款,涉嫌受賄犯罪。
孫永先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背離黨性原則,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成收錢斂財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省監委委務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孫永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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