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晶(錦州銀行原董事會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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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晶,男,碩士,畢業於東北財經大學,曾任錦州銀行董事會秘書。

2022年9月,遼寧省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孫晶
  • 畢業院校:東北財經大學
  • 性別:男
  • 學歷:研究生
  • 學位:碩士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2003年4月自中國遼寧省的東北財經大學畢業,並獲得企業管理專業碩士學位。
2003年11月獲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認可為中級經濟師。
2003年4月至2009年4月在錦州銀行研究發展部工作,
2009年4月至2013年4月擔任錦州銀行研究發展部副總經理,
2013年4月至2015年10月擔任錦州銀行行長辦公室副主任
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擔任錦州銀行行長辦公室主任。
2016年12月起擔任錦州銀行戰略發展部總經理,
2017年5月起擔任錦州銀行董事會秘書。
2018年2月11日獲委任為錦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2018年12月14日獲委任為錦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席公司秘書。
2020年初辭任。

人物事件

2020年11月,孫晶因涉嫌非法收受他人財務,被錦州市紀委監委採取留置措施,2021年5月被拘留。
孫晶在國有參股的城商行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非法侵吞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貪污罪。
同時,孫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對其從輕處罰;孫晶被留置期間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貪污罪,構成自首,對其從輕處罰;孫晶當庭認罪、悔罪,涉案違法所得均已被依法扣押,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2016年至2018年,孫晶任錦州銀行總行行長辦公室主任及董事會秘書期間,收受華晨出租公司、運通公司給予的好處費合計515萬元,其個人實際分得好處費合計200萬元。
此外,2018年8月至2019年9月中旬,孫晶又利用擔任錦州銀行董秘的職務便利,為中介機構承銷提供便利,先後收受他人錢款1000萬元。
故一審判決,孫晶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80萬元,抵扣在案的違法所得1200萬元及相關孳息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多扣押部分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其貪污的16萬元返還給銀行。
2022年9月,遼寧省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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