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志浩(演員賈靜雯前夫)

孫志浩(演員賈靜雯前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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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志浩。2011年1月28日,歷經1年的賈靜雯孫志浩爭女案宣判,賈靜雯女兒梧桐妹留台至15歲,孫志浩則保留對小孩的探視權。

2016年9月3日,孫志浩和林若亞3日被爆出在關島秘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孫志浩
  • 外文名:Charles
  • 國籍:美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台灣
  • 出生日期:1976年3月6日
  • 職業:企業經理
  • 畢業院校:紐約大學
個人經歷,婚姻狀況,離婚風波,聲明原文,緊急聲明稿,聲明反擊,簽字離婚,離婚原因,爆料風波,爭女宣判,

個人經歷

孫志浩,美籍華人,上海天虎國際貨運總經理,台灣藝人賈靜雯的前夫。美國紐約大學畢業。 孫志浩的爸爸孫文騏曾經在大型貨運物流公司天虎貨運有限公司任職,後在上海開設德威、虎威兩家貨運公司。孫文騏有兩個兒子,孫志浩是其中之一。孫文騏在離開天虎貨運之後自立門戶,孫志浩則在紐約大學畢業後,協助父親處理上海的生意業務。

婚姻狀況

2005年賈靜雯嫁入上海豪門,是當年頗轟動的新聞。
賈靜雯2005年6月19日0時3分 產下女兒--孫翎茜(英文名:Angelina,小名:梧桐妹)。
孫志浩與賈靜雯孫志浩與賈靜雯
2009年12月19日,賈靜雯與孫志浩在美國拉斯維加斯正式離婚。
2010年7月12日,在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進行第三次開庭。經過兩小時的法庭爭辯,兩人正式簽字離婚,即刻生效。賈靜雯同意將她擁有的二分之一上海房產產權給孫家,孫志浩放棄分配賈靜雯的財產2600萬元新台幣。女兒梧桐妹的監護權已判給賈靜雯。
林若亞和孫志浩的感情,一路走來相當辛苦,遭人指點又得遮掩,2012年8月在郭富城小巨蛋演唱會上,兩人沒做喬裝一起出席,說說笑笑、相互依偎,不停放電,似乎宣告好事近了。
她上TVBS《女人我最大》大方和主持人藍心湄聊這段感情,坦承已經把孫志浩列入“老公候選名單”,且有意訂下婚約。林若亞說,因為媽媽也擔心,也想過要放棄,猶豫非常久,但很多東西相處才知道,讚美孫非常負責任、做事規矩、懂得尊重她,所以決定放手一搏。

離婚風波

台北時間2009年3月11日,台灣媒體報導,賈靜雯和孫志浩結婚以來,一再有婚變傳言冒出。
藝人賈靜雯離婚官司從美國打到台灣,她日前遠赴美國與豪門丈夫孫志浩打官司,順利爭得女兒(梧桐妹)的監護權,回台後再打離婚訴訟,引來孫志浩反擊,向台北地院訴請離婚及爭奪女兒監護權,還另提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要求賈靜雯給他2600萬元台幣,賈靜雯對孫志浩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表示“很傻眼”。
開庭雙方均未到
台北地院昨開庭審理賈靜雯與孫志浩的離婚官司,2人均沒有現身,僅由律師代表出庭,賈靜雯的律師黃珊珊指出:雙方都要離婚,只是在爭女兒監護權,不可思議的是,孫志浩竟主張賈靜雯有1億元以上財產,要求分配其中2600萬元,但孫沒繳裁判費,還沒進行實質審理,未來若要審理,他(指孫志浩)就必須舉證。
孫志浩稱月薪僅3.5萬
孫志浩律師張乃良則表示:“當初2人結婚,孫家曾給賈家500萬元,之後又每月給賈靜雯娘家10萬元,上海還有雙方共有的房子,既然要離婚,就要劃清所有責任。”法官昨未實質審理,反勸孫再考慮清楚,若執意要賈支付2600萬元,就必須先繳高額裁判費。
孫志浩的父親孫文麒曾為天虎運輸集團中國區負責人,後脫離天虎成立虎威集團,孫志浩現為虎威貨運董事長特助,外傳他月薪23萬元,但他稱月薪僅3萬5千元,不過媒體曾報導孫家資產約數億元,在上海擁有2處房產,一處是2003年市值就已有4000萬元台幣的“湯臣上海高爾夫花園別墅”,另一處是孫志浩、賈靜雯結婚時居住,價值2000萬元台幣的“湯臣豪園二期”,此外孫家也傳在美國洛杉磯有置產。
孫志浩發聲明澄清絕無家暴

聲明原文

孫志浩2010年6月2日傳真了一紙緊急聲明稿給各大媒體,聲明里針對6月1日賈靜雯發出的聲明稿一一反駁解釋,並希望對方不要再發表與事實不符或混淆視聽之言論。(文/ 台灣報導組 蔡世偉報導)
前妻賈靜雯及女兒梧桐妹前妻賈靜雯及女兒梧桐妹
針對孫志浩打算執行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訴,2012年6月1日賈靜雯透過律師黃珊珊發表的聲明中強調,婚姻及家庭不能用金錢衡量,孩子更不是父母的財產,同時指出,孫志浩從未給付她及孩子生活費用。
但孫志浩6月2日也"絕地大反擊",傳真了一紙緊急聲明稿給各大媒體,他強調賈靜雯所說的根本和事實完全不一樣。在聲明里孫志浩強調,他只是想要回原本就屬於孫家的錢,他將聲明細分成六個部分,一條一條解釋清楚,洋洋灑灑寫了兩大張,其中也包括了和賈靜雯共同持有的上海房子,與孫志浩父親婚前幫代墊的500萬元台幣(約人民幣110萬)的欠稅款。孫志浩並再次澄清絕無家暴,也表明不放棄爭監護權,並希望對方不要再發表與事實不符或混淆視聽之言論。
孫志浩緊急聲明稿 如下:

緊急聲明稿

有關遠一國際法律事務所黃珊珊律師及吳宜臻律師共同代理賈靜雯小姐於2012年6月1日所作之聲明稿,張乃良律師及蔡亞寧律師茲共同代理孫志浩先生回響如下:
一、孫志浩先生並未要索回結婚時之贈與物品及生活費用。孫志浩先生與賈靜雯 小姐訂婚時,孫志浩先生的父母親友贈送賈靜雯小姐一顆價值百萬元以上之鑽戒及其他貴重珠寶與36萬元的聘金紅包,孫志浩先生根本未請求返還上開物品及金錢。而雙方家庭生活之開銷,包括房貸、女兒學費、僱請保母、傭人費用、水電管理費等,全數都由孫志浩先生負擔,孫志浩先生亦未向賈靜雯小姐索回或請求分攤該家庭支出費用,該聲明稿所述,顯系混淆視聽。另該聲明稿提及曾匯款42萬4千元人民幣予孫志浩先生一事、孫志浩先生並未收到該款項,請賈靜雯小姐提出證據,否則應公開澄清並道歉。
二、賈靜雯小姐提及2006年8月間,有因為家暴事件,雙方簽署離婚協定書一事,亦有不實。孫志浩先生絕無對賈靜雯小姐有任何家暴行為。反而是2006年8月9日,賈靜雯小姐帶著兩位女性友人至雙方上海家中,將保母雙手反綁,強制將女兒帶走,並謊報女兒護照證件遺失以申辦新的證件,擅自將女兒帶至台灣,不讓孫志浩先生與女兒通話及見面。孫志浩先生係為了能跟女兒通話見面,才被迫簽下該內容完全一面倒偏向賈靜雯小姐的離婚協定書,依最高法院之判例見解,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三、孫志浩先生系依法律規定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並非要求贍養費,亦未想從賈靜雯小姐身上得到任何一分不應該歸屬於孫家之財產,否則依賈靜雯小姐上億元之收入情況,不可能只請求2千6百萬元新台幣。孫志浩先生只是想要原屬於孫家的,包括孫家為兩人結婚一起共同生活目的所購買,但登記1/2持分予賈靜雯之上海房屋及結婚前,孫志浩先生之父親代墊予賈靜雯小姐的500萬元欠稅款取回而已(兩者合計即約2千6百萬元新台幣)。爾後,如有任何人對此為不實傳述,故意扭取事實,致妨害孫志浩先生之名譽,孫志浩先生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四、賈靜雯小姐婚後上海自購之房屋,雖於其聲明稿中表示已因籌措美國打官司費用而轉手,惟賈靜雯小姐於2012年5月9日接受某一平面媒體採訪時,還否認有賣房打官司之事,顯見賈靜雯小姐說時反覆。關於賈靜雯小姐在台自購之房屋,系賈靜雯小姐婚前持有之財產,與本案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無關,請不要混為一談為要。
五、賈靜雯小姐表示"如果孫志浩先生在台北法院爭取監護權只是為了這個共有房子1/2的持分,賈靜雯同意隨時返還登記,因為賈靜雯愛女兒勝過這個共有的1/2的持分。",純屬混淆視聽之言。孫志浩先生爭取女兒監護權,是因為愛女兒,希望讓女兒在一個良好的環境下成長,爭取監護權與共同房產無關。賈靜雯小姐宣稱願意為女兒的監護權放棄房產云云,係為塑造其媒體良好形象而編造的美麗辭藻,明眼人一見便之,何待廢詞。
六、孫志浩先生予賈靜雯小姐之離婚、監護權官司正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審理中,在判決確定前,女兒系由雙方輪流照顧,孫志浩先生相信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最終會依法作出符合女兒最佳利益的判決。為了女兒著想,孫志浩先生不願再與賈靜雯小姐在媒體上互作回響,一切回歸司法審理,請賈靜雯小姐不要再作與事實不符或混淆視聽之言論。也請媒體布要去打擾女兒的生活,留給女兒一個安靜、不受干擾的生活空間。
賈回應:“很傻眼”
昨賈靜雯態度依舊低調,對官司內容仍說:“我不會回答!”但問到孫志浩為何要求2600萬元台幣?她才忍不住回答:“我也很傻眼,這是個好問題,請你們去問他。”
雙方當庭簽字離婚 女兒監護權仍未定
2012年7月12日 台灣女藝人賈靜雯與丈夫孫志浩的離婚及女兒監護權官司,在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短短兩個多小時,兩人當庭簽字離婚,賈靜雯將上海房產一半歸還給孫家,孫志浩則放棄分配賈靜雯剩餘財產的請求,但都不願放棄女兒梧桐妹的監護權。

聲明反擊

中國台灣網2010年6月2日訊息 據台灣“今日新聞網”報導,台灣藝人賈靜雯與丈夫孫志浩的離婚官司,從美國打到台灣,並傳出孫志浩提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要求賈靜雯給他2600萬元(新台幣下同)贍養費,而賈靜雯則再次提出家暴說,並願意讓出房屋。孫志浩在2日晚間,透過律師發出緊急聲明,表示只是要拿回賈靜雯該還的錢,希望她別再扭曲事實。
賈靜雯不久前在美國的訴訟中,爭得女兒梧桐妹的監護權,接著再在台灣打離婚訴訟,但卻傳出孫志浩具狀指出,他的財產只有約350萬,工作月薪約台幣14萬元,而賈靜雯在結婚4年多來,演藝收入高達近1億元,因此,他要求離婚後,賈靜雯必須將其剩餘財產中的2600萬元分割給他。賈靜雯對孫志浩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訴,感到“很傻眼”,此事也引起台灣各界討論。賈靜雯1日針對孫家所指2600萬元,包括夫妻共同持有的上海房產等發表聲明,表示同意隨時返還登記,因為她愛女兒勝過這些財產。
賈靜雯透過律師黃珊珊發表的聲明中強調,婚姻及家庭不能用金錢衡量,孩子更不是父母的財產;有關孫志浩在訴狀中主張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由其父母給賈母每月10萬元、共180萬元,賈靜雯已在2008年5月8日匯款120萬台幣給孫的父母,另外匯款約200萬4500元給孫志浩。
聲明中同時指出,孫志浩從未給付她及孩子生活費用。2006年發生家暴後,兩人在8月簽離婚協定書,就已經相互拋棄對方財產。但孫志浩在2日“絕地大反擊”,也傳了一紙緊急聲明稿給台灣各大媒體,他強調,賈靜雯說他要求索討2600萬贍養費,根本和事實完全不一樣。孫志浩在聲明中強調,他只是想要回原本就屬於孫家的錢,包括和賈靜雯共同持有的上海房子,還有孫志浩父親代墊的500萬。孫志浩分6點,細數付過哪些錢、沒收過哪筆錢,一條一條解釋清楚,洋洋灑灑寫了兩大張紙,他強調,此舉為的是要讓外界知道到底誰在說謊。
孫志浩澄清指出,絕無家暴,是賈靜雯在上海強行帶走女兒,她才被迫簽下離婚協定書。而對於賈靜雯稱自己愛女兒勝過房子,孫志浩也堅持自己對女兒的愛,表明不放棄爭取監護權。
藝人賈靜雯與丈夫孫志浩的離婚及女兒監護官司,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2010年7月12日上午進行第三次開庭審理,短短兩個多小時,兩人簽字同意離婚,孫志浩放棄贍養費,在上海購置的房產則歸孫家所有;由於孫志浩父母到場執意要進入法庭旁聽,因為違反規定被請出庭外。

簽字離婚

賈靜雯和孫志浩的離婚爭女官司,2010年7月12日在台北地方法院進行第三次開庭,兩當事人都出庭,上午十一點左右庭審結束,確定兩人簽字離婚,上海豪宅歸孫家所有,至於孫家給賈的聘金五百萬(新台幣),及孫志浩提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兩千六百萬(新台幣),賈靜雯都不需支付。
庭訊結束之後,賈靜雯一語不發走出法庭,一身黑衣又剪短頭髮的賈靜雯,眼眶紅腫,面對記者追問,只是稍微搖搖頭,神情看起來相當疲憊。
今天的開庭的處理重點在於離婚案,至於女兒梧桐妹的監護權,要等訪視報告呈交法院後,再由法官定奪是否開庭,讓雙方有陳述及辯論機會,暫時不會有結果。
今天一開庭就出現意外插曲。前兩次也沒有出現的孫志浩父母,護子心切,不但陪同兒子前來,還執意要進入家事法庭旁聽,不過由於家事法庭只能有當事人和雙方律師進入,孫家父母的行為,引發賈靜雯律師的強烈抗議,協商十分鐘不到,孫家父母就遭請出庭外,讓這起官司平添了火藥味。
根據轉述,賈靜雯和孫志浩兩人在庭上當場大吵,步出庭外的賈靜雯眼眶紅腫,似乎在庭上曾經痛哭過。

離婚原因

第一,婚後感情出現變故日積月累的過程
賈靜雯從和孫志浩談戀愛起就引起了冬粉們的反對,賈靜雯當初未婚懷孕被迫下嫁孫志浩。大家都認為孫志浩除了錢沒有一點能配得上賈靜雯的。可就是這樣一段不被人看好的婚姻,賈靜雯硬是堅持了下來。居家過日子矛盾自然少不了,賈靜雯忙於拍戲就自然冷落了家和孩子。從一開始傳出賈靜雯婚變的訊息開始傳聞不斷,雖然賈靜雯一再否認但事實終歸隱瞞不住。日積月累直到現在親口承認婚變是很正常的事情。
第二,孫志浩花天酒地賈靜雯忙於拍戲
孫志浩是一個鑽石王老五式的人物,這也是一開始眾冬粉反對二人在一起的原因。婚後賈靜雯為了事業在外拍戲,而在家中的孫志浩也沒有閒著,憑著富家子弟的資本在外花天酒地。這一些賈靜雯不是不知,賈靜雯因此在這次承認婚變以後給出孫志浩選擇:要不離婚我拍我的戲餬口,要不你就別再花天酒地。婚後孫志浩和前女友Diana親密照曝光,揭開他的風流史。就在賈靜雯產女前一晚,孫志浩居然還被拍到酒後駕車載美眉。
這樣的現實導致賈靜雯不得不離婚。的確這樣的婚姻也長久不了。因此賈靜雯向朋友打聽離婚的相關事宜。
第三,發生爭執賈靜雯4個月未見女兒
4個月前賈靜雯與孫志浩發生爭執,對方當場從她手中抱走女兒,出門後就沒再回來。這當中,她只與女兒通過兩次視頻與兩次電話,孫志浩一次說人在加拿大,一次又說在美國,她泣不成聲:“我要知道我女兒在哪裡,這個要求並不過分,我一直在等待,寫給他(孫)、傳簡訊給他,都沒有回音。”4個月未見自己的親生女兒,這是多么慘痛的事情對於一個母親來說,這是賈靜雯不能夠接受的事實。
第四,婆媳關係緊張
自打賈靜雯和孫志浩結婚以來,每次吵架婆婆都是向著自己的兒子。對於孫志浩的酗酒,婆婆不但不好加管教,反而對賈靜雯使起臉色。說賈靜雯不是個賢惠的妻子,孫志浩之所以這樣是因為賈靜雯整天在外拍戲所致。另外婆婆還多次掀起賈靜雯學歷太低,對於這些賈靜雯更是無話可說。賈靜雯未婚產下女兒後,又傳出孫母要求先驗孫女的DNA,確認親子關係後才讓賈靜雯正式進門。因此婆媳關係緊張那個也是賈靜雯婚變的重要因素之一。
第五,來自家庭的壓力
婚變傳聞不斷賈靜雯笑臉相迎,可是在自己的媽媽生病之後。來自兩個家庭的雙重壓力讓她不能再苦苦支撐。為了媽媽能好好養病,賈靜雯也請孫志浩體諒媽媽正在生病,媽媽對二人的婚姻甚是擔心。但孫志浩根本沒有把這事當成事,該怎樣還是怎樣甚至抱走了孩子。這樣的壓力讓賈靜雯最後決定要離婚了。雖然後來經調節,孫家同意賈靜雯見自己的女兒,不過賈靜雯離婚的決心已經不可動搖了。

爆料風波

賈靜雯爭女官司不斷有續集出現,孫志浩爆料曾經想跟賈靜雯複合,更爆料,賈靜雯前夫曝床上細節,兩個人還在2011年4月同床共枕!此話一出,讓賈靜雯的弟弟衛斯理很不滿,痛批孫志浩沒品、丟盡男人的臉。
爭奪女兒梧桐妹監護權,賈靜雯孫志浩幾乎撕破臉,原本不想讓家務事公開的孫志浩,也大動作跟媒體爆料,讓賈靜雯的弟弟衛斯理聽不下去,痛批前姐夫很沒品。“姐姐很勇敢,我覺得她是個很勇敢而且很有責任感的人!”弟弟眼中勇敢的姐姐,為了爭奪女兒,甚至打算上書馬英九,但孫志浩爆料,其實曾經想跟賈靜雯複合,2010年4月2人在洛杉磯還同床共枕兩天。心疼姐姐受到傷害,衛斯理斥責前姐夫沒品、丟盡男人的臉,孫志浩也回嗆衛斯理“管好自己的事,他做的才是丟盡男人的臉。”

爭女宣判

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於2010年8月31日上午裁定,將梧桐妹監護權判由賈靜雯、孫志浩雙方共同監護。對此賈靜雯在當日下午透過律師事務所發出聲明,將提抗告以維護小孩權益。而另外一方面,孫志浩為主要監護人,孫家對裁定結果表示滿意。
曾經幸福的一家曾經幸福的一家
在法庭裁定當日下午,孫志浩的代表律師張乃良召開小型記者會向媒體表示,目前尚未收到裁定書,他並轉述,孫家得知法院裁定初步結果後,感謝法官的公正裁判,對裁定結果感到滿意,也將尊重賈靜雯的親權,並呼籲雙方尊重法院裁定。
另外,根據法院書記官告知,由孫志浩擔任主要監護人,可將梧桐妹帶往美國就讀幼稚園,偶數年的暑假須將梧桐妹帶回台由賈靜雯照顧,奇數年賈靜雯則可赴美探視梧桐妹,農曆年另有7天與女兒相處的時間。
2011年1月28日,據台灣相關報導,賈靜雯和孫志浩的離婚官司打了一整年,總算在法官面前簽下和解書。內容寫著女兒梧桐妹15歲以前都可以留在台灣,也就是會在台灣讀書到國中畢業,而孫志浩也保有對梧桐妹的探視權。
賈靜雯和孫志浩爭女官司卻一直無法落幕。有台媒指出,兩人已於2011年1月20日在法官面前簽下和解書,內容寫明梧桐妹在15歲以前可以留在台灣念書,但是賈靜雯必須與小孩為生活重心,不得離開小孩5天以上,也禁止將女兒隱私公開在網路。
對此,孫志浩律師張乃良證實,“她(賈靜雯)對小孩也真的是有關心、有母愛啦!那既然如此,我們也就同意啦,賈靜雯不能離開小孩5天以上,暑假的時候,我們有2/3的時間可以把梧桐妹帶到美國。”另外,賈靜雯未來除會以女兒為生活重心,台媒稱她將當個全職母親,減少工作量。
賈、孫二人自2010年5月起就開始為監護權問題爭鋒相對,法官一度將孩子判給男方,讓賈靜雯不滿抗告;直至2012年,雙方終於釋出善意和解,孫志浩讓步,同意女兒讀書時可由賈靜雯陪伴,放寒、暑假再帶往美國。另外,台媒還報導,賈靜雯可在大年初二時和女兒相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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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志浩(演員賈靜雯前夫)
賈靜雯前夫孫志浩公開和名模林若亞的戀情她大方送去祝福,對於她來說最放不下的是女兒梧桐妹,林若亞則很有可能成為梧桐妹的後媽。不知一心以事業為重的林若亞能否當一個稱職的後媽。從台灣媒體爆料的一組照片中可以看出這種擔心是多餘的。孫志浩和林若亞兩人親密同游屏東還帶上了梧桐妹,林若亞和梧桐妹手牽手一路上有說有笑的,三人同行宛如一個甜蜜的三口之家。梧桐妹的加入並沒有充當電燈泡而是成為了孫志浩和林若亞兩人感情的調味劑,春節期間他們之間的感情再次升溫。
梧桐妹顯得有些早熟,能夠很坦然地接受很多事情,和“新媽媽”林若亞相處得非常好。幸福之餘林若亞曬出幾張夫妻牽手的背影照,並表示希望“執子之手,白頭偕老”,飽含了對三人世界的期待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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